2017.02.21撕毁契约≠做规则的制定者
有那么一瞬间,在想,这些人怎么不去死。
难道,这个世界要任由这些流氓横行?
说得好听点,强者才能生存。
某些人偷换概念,以为这叫“做规则的制定者”。
上周接到一条微信短信,说因为公司运营成本上升,免费保洁的次数将从每月两次变成一次。这是租房的公司发来的,保洁的问题当初是写在合同里的,但是现在用一条微信信息"告知"。
自入住以来,从没见过保洁人员,除了从被换掉的垃圾袋能看出有人来过的迹象,屋里丝毫没有比之前干净的感觉,我照样自己每周定期大扫除。
让我愤愤不平的并不是我损失了金钱,而是对方无视合约这件事。按理说,日常维修也是由售后负责,但是修个洗衣机花了将近一个月,而且到现在还有问题。入住三个月以来,物件接二连三地坏掉,报修的时候,售后竟然说“你将就用吧,现在人工成本太高,公司承受不起了,只要影响不大就行。”
我没听错吧?我还要住四分之三的时间,等我住满一年,是不是屋里已经没有一件东西能用了。接到那条短信是在我报修第二天,我在想,当时签订合同是为了什么。这种抛弃契约,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做法让人觉得愤怒,擅自违约的一方难道不应该带着诚意主动解释,寻求对方理解?一条冰冷的信息,把合同置于何地?
无独有偶,昨天老板让我帮他订酒店,他每次出差都住同一个地方,也许这是德国人的特点~不喜欢改变。但是,酒店方似乎并不如他念旧。
拨通电话说明要求以后,对方问我是不是酒店的会员,我回答说是,但是入住的不是我。对方立即表明酒店有了新规定,只有本人入住才能享受折扣。当初,是谁再三劝诱说“您办个会员吧,不只是你自己,你的朋友也可以用你的号码享受折扣的”。如今一句“有了新规”就把你打发了,所谓朝令夕改,店大欺客也就是这么一回事吧。
这只是一周里我遭遇的两件小事儿,类似糟心事件几乎伴随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其实仔细想想这些事并不是什么天大的事,我只是不能忍受破坏约定的行为,我以为签协议就是在做承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纠结于这些“小事儿”,到底是我容忍度太差,还是作为服务型行业的这些组织和从业者太缺乏服务意识和契约精神?
破坏承诺是我以为最不能被原谅的行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承诺却却无法履行的,是最可耻的。
那些认为因为对方无力还击,就能随心所欲破坏约定的人,自以为是某种规则的制定者,以强者自居,却不知真正的强者从不以欺凌弱小显示自己的强大。
所谓“制定规则”绝不是为一己私利,而是为了使得整个行业和社会变得更规范更高效,努力去改变或颠覆目前的旧观念和制度。任何一个尝试重新制定规则的人或组织,首先其出发点要有正当性,目的虽然可能是从切身利益出发,使其成为行业的标杆,但客观上必须对社会有促进作用。否则,就是一种打劫行为,如前面提到的两个公司,他们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撕毁契约,从没从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更坏的是成为了世界公敌,像希特勒和纳粹党的行为,以迫害其他民族来实现自身利益。尽管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做出辩解,但是两者在性质上并无差异,他们都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