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选拔高级官员的方式

2022-06-08  本文已影响0人  自由的阿涛

明代及清初高 级官员的任用,主要分为特简与会推两种形式。

特简就是由皇帝直接任命。

会推则是在吏部主持下,九卿与科道官集议产生提名人选,由皇帝裁决。

会推大致在明宪宗成化年间渐成定制,成为高 级官员的主要任用形式;特简有的时候会用到,既是对会推的补充,也是皇权对会推的制约。

《明会典》: “阁臣,支、兵二部尚书,会大九卿、五品以上官及科、道,廷推上二人,或再上三、四人,皆请自上裁。 ”就是指的会推的基本程序。

按照理想的制度设计,会推是一套相对较少受到外界干扰的运作程序。尚书(都御史)、侍郎(副都御史)、佥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及国子监祭酒等人选均需由吏部主持九卿会推产生;如系阁臣、吏兵部尚书以及总督人选,科道官亦需参加会推。事先一般由吏部文选司开列若干人选,届时由参与会推的官员合议,如有异议,可另行题奏。吏部随后进呈人选名单,由皇帝点用。吏部在预拟人选方面有相当的话语权,这也是明代吏部权重的体现之一。

颜继祖论为“会推但六科掌篆者为主,卿贰台臣罕至,且九卿台速,止选郎传语,有唯诺,无翻异,何名会推!”也就是说会推的主持之权落在六科都给事中手里了。

但在实际运作中,会推无法超然于朝廷的权力纠葛与派系纷争。会推关键程序就是廷推,便有议会选举制的形式了。虽名为会推,但主持者自有其人,其余的只有承认,未必公开地取决于多数的赞同。

万历以来,大权只在吏部尚书和文选司郎 中之手,廷推只是一个形式。 但由于派系的纠葛,会推是否能够反映“公论”引起士大夫的疑虑。如何确保高 官选任渠道的有效性,成为君臣须面对的问题。至康熙年间,会推终被废止,改由吏部开列、皇帝亲裁。

特简与会推并不互斥,皇帝可越过会推直接任命高级官 员。特别是对于涉及军情等紧急事务的官缺,特简可确保效率,避免贻误军机。对于非紧急人事的特简,则易导致吏部的抗 议。万历十九年(1591),特简赵志皋、张位入阁,吏部尚书陆光 祖批评其为“乱政”。反之,如吏部坚执故事,更易使皇帝有“市恩”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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