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力广东水产公司成功维权,征收补偿翻几倍!
前言: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不知道,在任何一个企业拆迁维权案例中,可供选择的维权方案都不止一个。此时代理律师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找出所有具有不同程度可行性的维权方案,根据自己积累的实践办案经验和专业判断筛选出其中最有利于被拆迁人的一个,并通过缜密的部署和实践帮助被拆迁人使预期变现。
案情概述
本案被拆迁水产企业的负责任人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将本案维权事宜委托给我所专业拆迁律师时,拆迁双方已就拆迁补偿协商相关事宜僵持良久,企业厂房已经被地方政府强拆。
该企业大量机械设备因强拆被毁损,正在养殖中的鲍鱼等水产也因断水断电、设备停用等原因大批量死亡,该水产企业因此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不仅如此,因死亡的水产种苗和成品中已有一部分经签订合同预售给了生意伙伴,该水产企业还将面临对方提出的违约赔偿,多年以来建立的品牌形象和积累的生意资源也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打击。
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我们发现,该企业建厂从事经营生产活动使用的土地系集体土地,系当地政府在进行招商引资时与该水产企业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出租给企业建厂从事水产养殖的。
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该水产企业遂办理了相关手续,在租赁土地上建造了本案被强拆的厂房建筑,并依法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书,正式开始水产养殖经营活动。
2010年,当地政府因码头建设项目进行土地征收,本案被拆迁水产企业也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但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条件明显过低,完全无法弥补该企业因征收拆迁遭受的损失。双方遂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陷入僵局。
2013年4月,在该水产企业仍力求与政府通过谈判协商方式解决拆迁补偿争议的情况下,县政府出动百余人对正在运行中的被拆迁企业的厂房设备实施了强拆,致使企业有形和无形资产均受到重大创击。
强拆发生后,该水产企业试图通过信访方式维权,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该企业的负责人通过多方了解联系到了我所,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托给我所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办案掠影
在对案情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并经过周密的推演后,我所律师立即帮助该水产企业就政府违法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但我所律师并没有直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而是针对该征收项目用地审批等一系列程序申请了信息公开,并将矛头对准了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违法点。
与此同时,由于该水产企业与地方政府最初的矛盾争议主要存在于双方对于拆迁补偿数额的认定存在极大差异,根据实践经验,要想帮助该水产企业争取到满意的补偿,最重要的就是通过评估确认该企业依法应得的补偿究竟是多少。
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我所专业企业拆迁维权律师帮助该水产企业进行了专业的拆迁评估,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该企业应就哪些项目获得补偿、法律依据有哪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列明。
经审理,法院关于确认地方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很快作出,又结合我所律师的一系列维权部署,地方政府很快意识到必须对该水产企业的拆迁补偿诉求予以重视,遂主动联系该水产企业负责人,提出愿意重新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在我所律师的介入和协调下,该水产企业最终得到的拆迁补偿数额达到了拆迁方一开始愿意给出的补偿数额的几倍,企业因征地和强拆遭受的损失得到了缓解,且地方政府对该企业择址重建也给出了不少政策性的福利倾斜。该水产企业终于从“死亡”边缘被拉回。
律师点睛
正如我们前文所说的,对于本案来说,该水产企业可以选择的维权途径或者说维权方案不止一个。通常情况下,涉及强拆侵权行为的企业拆迁案件,被拆迁人最先想到的往往是行政赔偿。
我们此前曾为大家做过行政赔偿诉讼、申请的可行性分析,也从赔偿范围、追责力度和证明难度等角度分别指出了企业强拆案件直接走行政赔偿维权途径的局限之处。
回到本案中,该水产企业如果从一开始就直接提出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会陷入补偿损失证明困难的怪圈。且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赔偿相关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相对狭窄,而被拆迁企业除了有形资产外,更多的损失可能在于经营损失以及重置成本方面。
也就是说,仅从强拆行政赔偿角度出发,被拆迁企业的实际损失是难以弥补的,最终得到的赔偿数额相较于企业的实际损失来说很可能是杯水车薪,无法有效缓解被拆迁企业的生死之困。
因此,我们建议被拆迁企业在真正进行维权的过程中不要盲目借鉴前人案例,只有最符合企业个案的维权方案才能真正帮助企业获得最高利益。拆迁维权经验变现更需要靠活学活用,而不能生搬硬套。
如果有企业正面临拆迁补偿纠纷,认为政府给出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对企业进行评估,确认企业依法应得的补偿,并通过专业企业拆迁维权律师的介入更好地与政府实现有效的沟通。实践证明,专业律师介入的案件中,企业能够获得的将不仅是大幅提高的补偿数额,更能为企业争取更好的安置条件以及其他政策福利,更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