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不是驾照清零时间,记错了你就亏大了!
办德快用车管家违章处理专员统计用户咨询问题系列之驾照清零到底是什么时间?
说到驾驶证清零,超过95%的车主都知道时间为1年,但却有50%的车主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一个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这是错误的!错误的!错误的!
今天小办就给大家谈谈:记分周期那些事儿~~(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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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时间是1年,但并不是自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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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六十五条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重点: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
如果张三的驾驶证是2005年9月15日领证的,那张三驾驶证分数的清零日就是2006年9月16日的零点,而不是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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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的分数如何清零?
是不是到了记分周期,驾驶分就能全部清零,并满血复活呢?No, no, n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重点1: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重点2: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什么意思呢?小办还是举个例子给大家解释:
张三2005年9月15日领的驾驶证,不巧刚开车不久就因为压实线被扣了3分。如果张三在记分周期内没有处理这3分,这3分会一直存在,并转入到下个周期。
注意这是指已处理未缴款的情况,就是说分已经被扣除了,但按规定缴纳罚款,那就被视为该违章没有处理完成,该违章的分数会被自动转入到下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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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周期结束后,需要做什么吗?
1)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重考科目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3)持有大型车的驾驶人,记分周期结束后接受审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但是,如果周期内没有扣分,就可以免除该周期内的审验。
4)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结束后提交身体条件的证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如果未按规定提交证明的,将被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