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北大研究员在呼吁消除违法记录
先贴原文:最让人心酸的是那些有违法前科的父母,为什么株连制度还是牢固地存在着?|赵宏 一席第1125位讲者
如果一个国家惩罚机制的目标是为了“杀鸡儆猴”,那跟它相伴相生的一定是重罚和重刑。而重罚重刑或者过度预防,最终导致的一定是国家惩罚权的泛滥、惩罚权约束机制的松弛和个人权利保障的弱化。
这是一席官方放出来的演讲稿,以及其核心论点“建议消除或封存违法记录”。
接下来我们就演讲中提出的各个观点逐个讨论:
犯罪是违法中最严重的类型,但大部分行政违法(尤其是治安违法)行为在道德上没有什么可责性。
大部分违法行为在道德上没有什么可责性?我想问,这是赵老师做过这方面的调研,比如让数以千计的各地成年市民对常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评价(0=不用责怪,1=有点责怪,2=比较责怪,3=非常责怪;4=罪不可恕),然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有的话,最好可以给出一个具体的调查数据结果。因为我对这句话不是太认同。
但是如果有过违法记录,在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里会备注其违法记录,留下终身记录。而这会对人们的考公、考学、参军、选举代表等产生影响。
这个观点其实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无犯罪证明》里直接备注违法记录;第二个部分是对部分就业和升学方面的影响。如果认为这个部分需要修改,与其直接封存,不如建议《无犯罪证明》只检查犯罪记录,《无违法证明》才备注所有的违法犯罪记录。另外,也可以提倡用人单位正视人们的违法记录,不进行一刀切,避免违法记录歧视。其实已经有很多人在做这部分工作,号召给有犯罪记录的人、出狱的人再一次机会。因为如果不给他们正常工作生活的机会,那他们再次犯罪的概率就会高很多。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如果有两个水平差不多的求职者,其中一个无任何违法记录,但另一个有,二选一选择了那个无任何违法记录的,可能也是一个正常情况。
哪些常见行为会被视为违法呢?赵老师举了几个例子:闯红灯、超速、坐副驾驶但没有系安全带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餐馆吃饭浪费食物违反《反食品浪费法》;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从2019年到2023年,这五年期间发生4035万件治安案件,平均每年807万件。
赵老师从这个数据推论说,按照这个速度,是不是距离人均违法已经不远了?对此,我有一个疑问,这4035万件治安案件,有多少是一人犯下多次的呢?也就是说虽然看着4035万件,但实际上违法者是多少人呢?每年新增多少人的违法记录呢?如果有两个不同数据可以比对,那就可以更好回答距离人均违法有多远这个问题了。
另外,我也认为,违法行为的上涨,也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法治教育。如果法治教育已经远远落后于法律修订,人们在违法后,被判定之后,才惊觉原来这个行为是违法行为,这里的问题是不是更多属于法律通识教育的问题?
试问,有多少人知道闯红灯不仅仅是扣6分,也是违法?有多少人只是因为闯红灯导致开出的《无犯罪证明》中出现违法记录?我也简单搜索了一下,只是闯红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其实都是扣分罚款,并不会留下违法记录。既然如此,我想,赵老师在这个里面这个例子略略有些不大合适了
因此,行政违法记录几乎相当于现代墨刑,它在违法行为人的额头上刻字,也让当事人承担了远超出其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的惩罚,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中“过罚相当”的一般原则。
我相信,赵老师想让只是出现过轻型违法行为的人们能正常轻松地进行后续的生活,所以呼吁摘掉轻罪微罪标签,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时候消除或者封存治安违法记录。但我认为,在这之前,更大更广地进行法律教育、让大家知道哪些行为会被记入违法记录,呼吁用人单位可以正视违法记录,把《无犯罪证明》和《无违法证明》区分开,只有特殊情况才能开具这些证明,这些举措会比一刀切地封存或者消除违法记录来得更合适。
法律除了威慑作用,我想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教育作用。告知民众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事情做了会对他人、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时事评说/禁止转载/日更挑战第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