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不可不知的干货

2019-05-09  本文已影响0人  白茶姑娘

首先讲单方面解除,一是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实际常见,如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期内双方达成一致的解除,通常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N或N+1的经济补偿金,纠纷较少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