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资公司和联合体的比较
项目合资公司和项目联合体的比较
项目合资公司是两家或多家公司未来执行每个项目而组建的具有法律实体的公司,各方持有股权,分享收入利润,按公司章程进行管理。项目联合体是两家或多家的公司为投标及执行某个项目或某项活动依据共同形成的合同组成的临时性的联合组织,各方保持独立的法律地位,通过派遣人员进行管理,人员活动仅限于规定的项目和活动。 项目合资公司是两家或多家公司可以就下述要求而成立: 1. 项目业主的要求; 2. 项目融资机构的要求; 3. 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尤其是涉及资源型项目时,多数项目所在地国家政府强制外来公司必须和当地公司组建合资公司,且由当地公司控股 4. 两家或多家公司为了满足项目业主的要求,进行优势互补或风险分担等。尤其当一家公司计划快速开拓国外市场货不熟悉的市场区域时,会寻找当地公司的帮助。或者一家公司想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时以及想承担超越自身能力的项目时,都需要借助联合体或合资公司的力量来实现。 无论哪种方式,各方应清楚通过合作要达到的目的、各方的优劣势、利益和风险的分配等。 合资公司的优势: 1. 给公司提供进入新市场、新业务领域的机会; 2. 通过优势互补,合理规避或控制风险; 3. 争取大型项目机会,油气当一家物理承担时; 4. 易于获取人才,尤其是当一家公司由于体制原因无法招聘到合适人才时; 5. 可以及时退出; 6. 可以单独融资,也可由股东支持资金。 合资公司劣势: 1. 由于文化差异使得沟通困难,效率较低,整合困难; 2. 可能增加税务管理难度; 3. 各方管理水平、专家水平差异,可能导致很多矛盾,磨合期长; 4. 公司注册、注销耗时较多,人员遣散难度大; 5. 相对成本较高。 联合体优势: 1. 通过签订协议即可组建,不需注册,不需要注册资本; 2. 当需求变化时,可以及时修改; 3. 可以及时解散,撤出成本很低; 4. 税务问题简单,各自承担; 5. 与合资公司相比,成本低; 6. 项目成员只以联合体名义出现,不一定披露其真正雇主; 7. 人员遣散较容易; 8. 合作方式较灵活:可以横向切分,也可纵向切分,各自承担风险和获得利益;也可共担风险和成本,按约定分配利润。 联合体劣势: 1. 无法以联合体名义融资; 2. 存在文化差异时,沟通困难; 3. 对成员责任较难限制,尤其是项目雇员; 4. 联合体协议较为复杂。 合资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目的、股权比例、注入资产、产权归属、股东协议、利润分配、第三方批准,争议及解决、合资期限、保密、股东协议等。联合体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目的、期限、项目输出、管理架构、融资、各方责任、退出、人员和资产投入、保密等。 无论那种形式,诚信、开放、包容、沟通是基本要素,否则可能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