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解码古代文化国学与传统文化

第40篇“贼”│小偷还是强盗?古今大不同

2017-08-24  本文已影响527人  生姜乌梅
西周晚期散氏盘铭文

“贼”是一个会意字。

在西周晚期青铜器散氏盘的铭文中(上图),它由三个部分组成:左边是“匕”,右边是“戈”,中间是“贝”,意思表达得很明确,是指持匕持戈去毁坏贝,

贝在古代指财货,因此,“贼”的本义是指武力抢劫,动词。

散氏盘的铭文中写道:“实余有散氏心贼……”这句话按照现在的理解,应该写成“余实有贼散氏心”,即:我如果有掠夺散氏田地的心思。

到战国中期,“贝”移到了左侧,“匕”“戈”并居其右。隶书又误将“匕”写作了“ナ”,成为现在的“贼”字。

网上“百度百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贼”从贝从戎。“贝”指财产,“戎”指西戎,即古代生活在陕、甘、青地区的少数民族。“戎”有“每年一次,周而复始的战争”之义。“贝”与“戎”联合起来表示“每年一次的西戎入寇抢掠边地人民财产的战争”。

乍一看,脑洞很合理,似能自圆其说,然而,终究是望字生义而已,不值一哂。

先秦典籍中,“贼”已经泛指伤害、杀害。荀子说:“害良为贼。”《左传》说:“杀人不忌为贼。”《左传》还说:“毁则为贼。”这都是对“贼”的定义——故意伤害、杀人,或者破坏社会秩序、这种行为就叫“贼”。

在孟子眼中,商纣就是有贼行之人,他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意思是说,破坏仁爱的人叫做“贼”,破坏道义的人叫做“残”。这样的人,我们就称他“独夫”。只听说诛杀了独夫商纣,没听说这是弑君——当“贼”作为名词使用时,是指做出贼行即危害行为的人。

后来,人们把对国家人民有严重罪行的、残暴的统治者,称为“独夫民贼”。

孟子的话太有历史穿透力,1700年后,明太祖朱元璋无法忍受这种目无君父的言论,下令封禁《孟子》,还把孟子的牌位踢出了孔庙。后来不得已解禁《孟子》,还没忘了做阉割手术。

在秦始皇眼中,刺杀他的荆轲也是有贼行之人,他在统一天下后,给丞相、御史命令中有这样一句话:“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兵吏诛,灭其国。”意思是说,燕王无能,容忍太子丹(燕国太子姬丹)秘密派出荆轲搞刺杀,所以我出兵诛灭其国。

先秦时期,称偷窃为盗;称叛国、抢劫为贼,这和今天的定义区别很大。当然,在了解“贼”字的发展历史后,就不难理解了。

战国时期的魏国改革家李悝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共分六篇,前两篇即为盗法和贼法,因“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法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规。

到汉魏时期改叫盗律、贼律,后周叫劫盗律、贼叛律。到了隋代,在律法中将盗、贼合一,唐宋沿用。

叛逆为贼,叛逆者亦为贼,所以历代统治者称农民起义军为贼,如汉代赤眉军被称为“赤眉贼”,黄巾军被称为“黄巾贼”,清代太平天国起义军被称为“长毛贼”。

本文作者是生姜乌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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