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可报销,“年轻的野望”当自费
近日关于大学生生活费的讨论十分热烈。有某大一女生跟母亲要求月生活费4500,也有一复旦新生向父母“借钱”上大学,那么大学生应该向父母要生活费吗?笔者认为“生活费”可以找父母要,但“拓展型消费”要学会自己承担。
上大学向父母要生活费可以说是一项传统,合情也合理。自古以来,游子远行离别之际,父母不仅会“临行密密缝”,帮子女置办好必备物品,盘缠其实也必不可少。上大学不仅是子女的一场远行,也是父母的一场心路历险。俗话说“儿行千里母担忧”,人不能陪伴身边,而物质保障能给子女更多的安全感,对于在家的父母也是一种慰藉。笔者每次上火车前,父母都会再次掏出钱包,哪怕之前已经给过我生活费。套用一句俗话,父母给的不是钱,是爱。就如一名网友在评论中所说:“借钱上大学,还有亲情可言吗?”我们对金钱抱有警惕心理,担心感情被金钱玷污,但爱并不拒绝金钱,生活费中蕴藏着的是不舍与牵挂。另一方面,虽说“有借有还”,但这其实是父母希望子女能够养成独立人格的借口。不管是“生活费”还是“借款”,父母都会给与上大学的子女以支持,且说是“借款”,但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冷酷。换个说法,父母养育子女,子女长大赡养父母,不也是种“借”与“还”吗?
因而我们不应否认子女向父母要生活费的行为,而是应该提醒年轻人勇敢的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责任。
其实我们讨论的“生活费”有两个部分。一是生活的必要成本。而另一部分则是“拓展型消费”,既包括对追逐新鲜事物的娱乐型支出,也包括充实自我的学习型支出,但都可以叫做“年轻的野望”。现在舆论对年轻人并不友好,认为他们过度消费,拜金,迷失在膨胀的欲望中。但对年轻人应该有更多的宽容,他们缺乏依赖岁月积淀的自我控制力与对自身需求的明确认识。而欲望本身并没有错,有学者说过,欲望是用来满足的。欲望过多会导致痛苦,但没有欲望带来的庸碌迷茫更为致命,我们可以将适度的欲望称之为“野望”。年轻人应正视它,对其的渴望来自于内心深处,因而使之得到满足是自己的责任,而不是父母的。笔者平时也喜欢逛淘宝、买东西,但用的都是我平时赚的稿费,或做的兼职。年轻所以热爱,我辈年轻人当勇往直前,开拓进取,为自身的“野望”埋单。
大学生活费事小,更重要的是唤醒子女的责任意识,激发年轻人创造美好生活的动力,否则不能“自费”的“啃老一族”将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