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旧事重提?不如相忘于江湖

2017-06-19  本文已影响0人  海纳研究院

前不久,河南女子被撞一事引发各方关注,甚至马上就有人把此事与十年前的“彭宇案”相提并论。

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转发《人民法院报》文章《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重提彭宇案,再次掀起新一波舆论。

最高法重提“彭宇案”可谓意味深长,但发布此文的做法真的合适吗?

最高法微博转载掀舆论

大部分人看到《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一文是在6月15日上午。不过,据我们的炫知传播力分析系统监测,此文其实早在6月14日晚就出现在法制网上了,引来很多媒体转载。这篇文章在15日登上了《人民法院报》

法制网一文传播路径图。总传播量156,转发媒体90家。数据来源:炫知传播力分析系统

此文信息量还是比较大的。概括一下核心观点:1、彭宇案早已定性,不存在错判;2、当年媒体误读,导致以讹传讹;3、彭宇案成为如今人们冷漠的借口。

应该讲,“彭宇案”自带争议属性,自然能引发大量传播。而人们很快发现,15日出现了一个新的传播主力选手。

15日9是24分,最高法官方微博转载《中国法院报》此文,从而引来中国青年网、观察者网等更多媒体转载、传播。

我们可以清晰看到,此文经历了如下一系列的传播过程:首先是法制网刊发文章,其次是第二天登上《人民法院报》,第三是最高法官微转载……

河南女子被撞一事在6月7日左右发酵,如今过去差不多一周时间,法制网、人民法院报、最高法的一系列举动可谓意味深长。

媒体和网友的激烈交锋

15日当天,在最高法转载文章后,腾讯、新浪、网易等商业媒体也闻风而动,做了转载,底下的评论区瞬间被网友淹没。

通过紫藤评论分析我们发现,通过传播,《人民法院报》一文再次勾起人们对此案的不快印象和负面情绪,也再度点燃众人质疑。

15日-16日两天时间,成为媒体与网友之间的交锋时刻。

最大争议点:事实与“法官的话”

尽管最高法和部分媒体在强调“事实”,但网友却更在乎一句“法官的话”。

案发多年后,彭宇承认自己撞人,法制网评论文章认为彭宇案其实一目了然,为了保私利,“‘道德伪人’彭宇确实撞了人但当时为了自身的诉讼利益而说了谎。”

中国法院网评论文章《彭宇案,不应以讹传讹》同样提到:“少数网民在彭宇案真相大白后,仍‘选择性’持续误读彭宇案,坚持‘不管你信不信,我就是不信。’这种态度令人费解!如果案件事实不清,结论不明,任意解读尚可理解;但如果真想大白、结论明确的情况下,还要继续传播错误的言论,则就是不负责任和混淆视听了。”

中国青年报认为:“多年过去,‘彭宇案’之所以还能保持如此‘热度’,恐怕还归因于公众从此案的审理中,得出了‘谬论’,即,法律不保护好人做好事。”并列举了《民法总则》与各地条例,试图证明法律对见义勇为的保障。

中国青年报《不要再拿“彭宇案”当见危不救的挡箭牌》一文传播路径图。该文总传播量148篇,75家媒体转载。数据来源:炫知传播力分析系统

但网友们又是何种态度呢?我们抓取了网易、腾讯、搜狐、凤凰、今日头条下所有评论,其中最热门评论这样说:“彭宇撞人与否已不重要,历史人文因‘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此等判决结论而改变!”这条评论的赞数114963。

从数据也证明,确实有大量网友评论都提到了“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这句话。

网易、腾讯、搜狐、凤凰、今日头条下的热门评论Top10。数据来源:紫藤评论分析系统

那为何公众对“这个简短有力,看似无赖的经典反问句”那么记忆犹新呢?

腾讯新闻旗下原创新闻评论栏目“今日话题”认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反问句是网友加工的结果:

“原话出自‘彭宇案” ’的一审判决书:‘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一审判决书糟糕的说理掩盖了最终确认的法律事实,也成为许多人忽视事实的借口。”

事实上,这糟糕的一审判决书措辞,在当年就广受网友和众多法律人士、媒体人诟病。但十年后,“今日话题”依然坚持认为:“彭宇案的一审主审法官以‘人性恶’的个人经验判断作为社会一般经验判断,并不完全是荒唐可笑的,甚至具有很大必然性,尤其符合生活的逻辑。”

这样的说辞能服众吗?在上述媒体围绕案件本身讨论时,更多网友还是在表达这样的观点:

“这个案件已经定性,重点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法官语录深入人心。最高法院想改变,那就该想办法挽回国民心,而不是挖出一个笔录都没了的案件说冤枉。”

“我替老百姓说句实话,想改变老百姓心中印象别光说啊,你判一个碰瓷的抵得上你说一百遍。”

网易转载《彭宇案,不应以讹传讹》一文的网友评论。数据来源:紫藤评论分析系统 网易转载《事实就是事实!莫让“伪好人”彭宇造成道德风气的“二次碾轧”》一文的网友评论。数据来源:紫藤评论分析系统

争议点之二:事实公布时间

法制网评论文章提到,彭宇案持续被误读,“其三是事实澄清时间上。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也即十年前,涉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等情节,直至五年后,时任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公开澄清‘彭宇案’事实真相,透露彭宇确实撞了人。”

中国法院网另还提到:“2015年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将彭宇承认撞人的事实公开,因此,彭宇案的真相是彭宇确实撞人而非助人为乐,案件处理没有冤枉他。”

但显然网友并不理解:“如果彭宇早就承认撞人,为什么不公布出来?事情闹的这么大,法院还保护当事人隐私呢是吧?”

法制网解释,当时有保密条款:“彭宇案涉及双方当事人,且二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真相未能即时让公众知晓,导致历时十年舆论仍‘游移不定’。”

争议点之三:“彭宇案”到底是不是导致现在“扶不扶”的中国式困境的关键因素?

《中国法院报》认为:“或许是人性的自私因子使然,我们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

“今日观察”则认为现在的“不敢扶”主要还是出于人性软弱:“不敢做正确的事情,就是一种软弱。软弱在许多情况下,值得原谅。但‘彭宇案’不是软弱的借口。做不到就是做不到,直面自己的软弱也是一种勇敢。”

但网友的观点很直接:“一句话,那次判决影响了社会的道德进步。”

我们的总结

1、法制网、人民法院报、最高法三者连续的接力棒举动,意图还是比较明显的:并不愿意看到公众将各类“见死不救”事件与“彭宇案”做太多关联,希望大家能保持客观,就事论事。

但从传播角度来说,最好的方式是让众人遗忘,完全没有必要旧事重提。而旧事重提的结果,很可能是掀起新一轮情绪反弹。

从具体的网友评论和数据来看,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

2、从人民法院报等媒体的文章中可以看出,讨论维度还是围绕案情本身,尝试去还原当时的事实真相,甚至还抛出“真相已在判决后被公布”这一论点。

且不论这一论点引发出新的质疑,“彭宇案”本身已过去十年,无论真相如何,哪怕官方不愿意承认,但负面影响早已产生。

现在,对官方来说,最重要的不是纠结于真相,而是如何通过完善机制等实际行动,来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让冷漠不再发生,让更多人重拾对见义勇为的信心。这不是短时间能做到,也急不来,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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