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学与传统文化

《神语》:法定天下

2018-03-18  本文已影响66人  田玄谷

第六章:法定天下

    法律的本质

        我们之前已经说过,人类之所以为人,即:人类之所以超越地球上其他一切物种成为绝对胜利者而拥有人性即道德,是因为人类能够在实践中实现由于能够稳定地使用和制造工具而拥有的剩余资源(剩余物质和剩余精神)而催生的额外欲望。然而在额外欲望的实现过程中,人们很容易走入一个误区,即:由于额外欲望在实现的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权力意志,因此,人们很容易错误的人为:人性即道德的产生是权力意志的实现的直接结果,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

        要弄清这个过程,我们要回到人性诞生之初,即:人类刚刚拥有稳定的剩余资源却还没有通过在现实中通过对剩余资源的利用(交换、使用等)而在人性中催生稳定的额外欲望的时候。当然,额外欲望与剩余资源在本质上是同时存在的,即:在人类拥有剩余资源的那一刻,额外欲望便诞生了,只是由于两者的“本生关系”,即:额外欲望的诞生必须以拥有剩余资源为基础,所以我们在形式上必须以剩余资源先于额外欲望而存在,这就跟现实中的“下层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道理———无论一个人其精神有多高尚,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即:至少能保证他活着的物质基础。因此,在那个时候,由于人类对剩余资源的利用是由额外欲望所决定的,而额外欲望在本质上是人类对大自然的其他物种的超越的产物,因此,额外欲望的实现必然不再是以大自然的其他物种或困难为对象,而是以人类自身为对象。也就是说,额外欲望的实现,是人类自身的一种自我战胜和自我超越的过程。当然,在人类欲望的实践过程中,自然欲望与额外欲望通常交错重叠,难解难分,尤其是在A点到B点和D点到A点这两个时期内,人类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是自然欲望(归真欲望),因此在此期间很容易让人产生“人类在实现欲望过程中没有额外欲望的实现的假象”,其实并非如此,只不过是这期间额外欲望的实现少于自然欲望(归真欲望)的实现的实践,并且由于额外欲望的实现过程是一种精神实践,因此,人们很容易把实践对象的组织性或“非人性”直接理解为非额外欲望的实现。

        也就是说,无论额外欲望在人类整体中所占的比例是多大,只要是属于额外欲望的实践,其实现的对象就必然是人类本身,而不再是大自然中的其他物种或困难。然而由于同一个时期中人类之中的所有个体,在整体上拥有着同等的额外欲望,而一切欲望的实现的本质都是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即:获得利益,即:建立在对“非我”对象的利益的掠夺之上的,这在人类自然欲望的实现中表现为对地球上其他物种和资源的掠夺。而由于额外欲望的实现对象为人类自身,即:人类之中的“非我”个体———他人的资源的掠夺,也就是说:额外欲望的实现,无论其获得的利益(资源)是大自然的直接产物还是人类的产品,都必须是从他人的劳动和生产中掠夺或剥削的,而并不是自己亲自生产或创造的。而由于每个同时期现实中的每个人在整体上拥有着同等的额外欲望,因为在额外欲望的实践过程中,人类便会出现超越自然一切矛盾的属于人类所独有的矛盾———由稳定的对同类的剥削和掠夺的欲望的实现而导致的“阶级矛盾”———这个矛盾从人类稳居食物链顶端进入原始社会那一刻就存在(当然,这种矛盾在人类人性中额外欲望发展到大于自然欲望的B之后才表现为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人们通常很容易误以为在此之前人类内部没有阶级矛盾)。而额外欲望的实现的第一现实是:人类内部的自相残杀和互相掠夺,这种状况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的自我灭亡。然而,历史的现实确是:人类非但没有自我灭亡,反而越来越强大。因此,在这里,我们要知道:虽然额外欲望的直接实现是人类的自我掠夺和自相残杀,但催生额外欲望的本质因素是跟大自然中其他物种一样的生命的本能,也就是说:无论额外欲望实现的第一表现是什么,其整体的完全实现必须是遵从生命本能的规律———种族的存续、发展和壮大。

        也就是说:当人们发现额外欲望以第一表现的形式(相互掠夺和残杀)来实现不符合人类种族的整体的存续、发展和壮大的时候,人们就会审视自己的行为,调整自身额外欲望的实现方式。也就是说:虽然最大限度地甚至全部地实现自己的额外欲望对于自身来说是利益的最大化,但这对于作为自身额外欲望的实现的对象———非我的他人来说,却是利益的最大的损害。而人类能够成为绝对胜利者,是由于对工具的使用和制造,而工具的使用的最高形式,不仅仅是“工具是人类身体构造的延生”,即:工具打破了人类自身构造的限制,更是工具打破了人类的能动限制,即:将工具的范围延伸到了人类本身,即:人,才是人在世上最有效的工具。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额外欲望是自身所拥有的工具———他人的一种摧毁,也就是说:最大限度地地实现自身的额外欲望,虽然在短期内是有利的,但从长远看来,却是不利的。因此,要能够永恒地实现自身的额外欲望,人类在整体上实现额外欲望的方式从最初的第一表现形式———自相残杀和掠夺逐渐转变为互相合作。当然,自相残杀和掠夺与互相合作和利用是同时存在的,我们在此之所以会排出一个先后顺序,是因为维持生命的本能的对资源的需要使得人们在实现一切欲望(无论是额外欲望还是自然欲望)的时候的第一反应是“赤裸裸的获取”,而非其他合作或舍弃。因此,人类实现额外欲望的方式从“涸泽而渔”逐渐转变为“细水长流”。

        而因为每个时期现实中的个人在整体上都拥有着同等的额外欲望,因此,要为了在整体上达到种族的存续、发展和壮大而实现互相合作和利用,人们就必须放弃部分自己的利益,即:克制自身部分的额外欲望。而这种克制,在最初诞生的时候,对于实力强者来说,是因为自身通过对利益的权衡之后主动克制的;对于实力弱者来说,虽然也是同样出于对利益的权衡,其第一动机却是迫于无奈的被动克制。这两种克制在人类漫长的进化过程中不断实践并根植于基因,成为人类人性意志中的“约制意志”(与此意志相对的就是人类在额外欲望实践的第一表现形式中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的额外欲望而为所欲为的“自由意志”)。

        因此,只有当约制意志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的现实实践中得以实现的时候,人类的整体利益才能够得到存续、发展和壮大,即:人类的人性、道德、精神、权力,即人类的绝对胜利者的地位才得以永恒地保持和延续。而额外欲望在现实中的体现为权力意志,而额外欲望的真正实现———整体的、持续的、永恒的,是建立在对额外欲望的克制的前提之上的;因此,权力意志的实现,同样必须是以对权力的克制,即“权力意志”的瓦解来实现的。这便是人性即道德的本质———通过对欲望的克制来实现权力的永恒,即:维持绝对胜利者的地位!也就是说:欲望的膨胀使人类成为胜利者,即使人类拥有成为人的基本条件;而对欲望的克制,则使人得以维持人的地位———永恒地保持人性和道德!因此,这就是我们之前所说的:胜利者未必是道德者,但道德者却一定是胜利者!当然,还是要强调一句:成为胜利者是成为道德者的必要前提!

        因此,人类在整个进化过程里额外欲望的实现过程中,约制意志是使得人之所以永恒地为人的本质因素。在A到B点之间,由于人类人性中的额外欲望所占的比例小于自然欲望的比例,因此,约制意志的表现在现实中还没有被系统地的提出来。而当人类历史发展过了B点之后,由于人类人性中的额外欲望大于自然欲望,也就是说:人类属于额外欲望的实现的行为多于自然欲望的实现的行为,也就是说:人类在整体上对资源的获取从之前的主要从大自然中直接获取转变为主要从同类身上剥削和掠夺。也就是说,在整体上,人类社会的状况由于额外欲望的第一表现———自相残杀和互相掠夺,使得人类社会内部之中变得非常混乱。而由于我们之前说过的额外欲望的本质决定因素———生命的本能(在整体上表现为整个种族的存续、发展和壮大),因此,在人类进入在整体上由额外欲望决定人类行为的时代,约制意志的表现就必然会系统地被提出来,并作为强制性的规则要求每个人遵从。这些规则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礼仪、准则、教条、规矩和法律等等。而由于这些规则源于约制意志,其本身性质必然是强制性的,而又由于约制意志是额外欲望即权力意志的产物,而额外欲望和权力意志又随着人类的发展不断增加(在C点之前是如此),因此这些规则在实现过程中通常也必须是强制性的。而由于国家是额外欲望即权力意志的实现的最高产物,即:调节阶级矛盾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国家的法律是约制意志表现出来的规则之中最高、也是最有效的规则,即:法律是维护人性与道德的终极手段。这里需要简单的对法律的实现的终极力量———军事力量,进行简单的说明:军事力量(军队、警察等等)是人性额外欲望的必然产物,额外欲望的实现———对人类同类的剥削和掠夺,必然导致军事力量的诞生———军事力量是额外欲望在人类本身中最直接的体现:他具有“协助剥削”和“维持人类道德”双重性质。在A到B到C点之间的所有时期,由于人类整体人性中的额外欲望呈增长趋势,因此,军事力量的存在在整体上以“协助剥削”为主,“维持人类道德为辅”;而在C点到D点到A点之间的所有时期,军事力量的存在在整体上以“维持人类道德”为主,以“协助剥削”为辅。但无论其以怎样的主辅性质存在,军事力量始终是法律唯一有效的执行者,即:在整体上维护人类人性与道德的唯一有效的力量,而不是律师或法官———律师和法官只是法律的执行中介。

        但由于人类科学和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人性中额外欲望的不断变化,因此,人类整体行为有额外欲望决定的比例也在不断变化,而法律是由额外欲望催生的约制意志的产物。因此,在空间上,即在某个具体的人类发展时期,法律具有“不可变性”,即:决不能允许“朝令夕改”的情况出现———变则乱;而在时间上,即从人类整体人性不断发展变化的角度来说,法律具有“必变性”,即:必须根据人性的变化而进行“变法”———不变则乱!也就是说:只有能够根据人性变化而正确的把握住法律的“守变规律”的政府,才能永恒地拥有天下———实现权力的永恒!

    恒兴之路

        之前我们已经说过:在空间上,法律具有“不可变性”;而在时间上,法律则具有“必变性”。而究竟如何通过正确地把握法律的“不可变性”和“必变性”来实现权力的永恒,即:永久地维持一个国家政权的经久不衰,从而实现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长久兴盛,避免人民遭受兴衰轮回的战乱之苦等等,这才是我们现在要讲的重点。

        在正式进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重新看一下之前所说的“人性发展规律”。从古至今,“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以及其他类似于此的话语似乎已经成了人们心中普遍认证的真理,而事实似乎也确实是这样,而每当有人问及其中的缘由的时候,说此类话者往往以“天道所致”或“天机不可泄露”等等说辞应之。而这样的话,往往又会让那些听者更加觉得他们高深莫测———人性权力意志的本质致使人们普遍追求自身得不到的东西,因而对于永远得不到的东西,往往奉若神明。而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天道(或者在此具体问题上所说的决定一个国家兴亡的狭义的天道)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它究竟能不能改变?如果不能,为什么不能?如果能,应该如何改变?只要我们能够找到这些问题的原因,就可以对症下药,把一切“不可改变的天道”变成“事在人为”。当然,这里所说的事在人为,就跟我们之前所说的“科学”一样:并不是说要把所有目前人力无法改变的事物一瞬间或在段时间内变得可以通过人力去改变,而是一个过程———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漫长而曲折的!

        我们已经说过,规则———法律、道德、教义、礼仪、条令等等是人类永恒地实现自身的权力意志,即永恒地实现自身的额外欲望、维持自身绝对胜利者地位唯一有效的方式。而这一方式,在泛式上表现为道德,在具体执行中表现为法律,而“人性发展规律”中黑色部分代表人类人性中额外欲望,即人类的纵欲程度,亦即人类对规则的需要程度———唯有如此,方能持久地实现人类自身的权力意志。也就是说,在任何一特定的时期,黑色部分所占的比例决定了人类此时在整体上对规则的需要程度。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讲一下人类为永恒地实现自身额外欲望而诞生的规则与大自然中其他物种所遵循的法则之间的区别:大自然中的其他物种,由于不会使用工具,或者说得具体点,不能像人类这般娴熟、普遍和系统化地使用工具(因为某些物种也会使用工具,甚至可以说,所有的物种都会使用工具,因为所有物种都会或多或少地利用周遭的环境,这在广义上讲都可以算是工具的一种使用形式),所以大自然中其他物种无法成为绝对胜利者,即:道德者。而我们之前说过:欲望和追求胜利是本能的向上的,而道德和成为绝对胜利者却是有意的向下的———无论是先天的有意:根植于基因的道德意志,还是后天的有意:产生于大脑对利益的权衡。也就是说:虽然欲望和道德在本质上都是以原始的本能为本源,即:两者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个体或种族的存续、发展和壮大等)而被动地接受这两者迫使其主体必须作出的行为———于欲望为放纵、获取等,于道德为克制、布施等,但这仅仅是相对于此两者刚刚诞生那一刻而言的。但当其因为主体的历史实践、教育、学习和传承等而成为记忆、根植于基因之后,此两者的表现就出现了本质的区别:由于人类是大自然中的绝对胜利者,人类拥有的相对于其他物种的绝对的剩余资源(物质、精神等)使得人类拥有超越原始生命本能权力意志的人性权力意志。而人性权力意志,无论是权力意志、自由意志、自我意志、感性意志还是奴性意志、约制意志、无我意志、理性意志,其诞生之初都是因为人类由于拥有绝对的剩余资源而有权力这么做的实践的产物,也就是说:即使拥有剩余资源和权力,人类也可以选择不使用这些权力,不去实践和实现这些剩余资源的价值———因为这些额外欲望的实现,是相对于每一个特定时期人类自身的条件而言超出基本生存需要的实践之外的实践。也就是说:对这些剩余资源的价值的实现,是一种绝对主动的行为。也就是说:人类在整体上对规则的态度,无论是接受或摒弃,都是主动的;而大自然中其他物种对自然法则的态度,无论是接受或摒弃,都是被动的。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人类可以选择自身需要的规则,而大自然的其他物种则不能。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问: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自古以来人类还是跟大自然中其他物种一样被动地遵循着跟大自然中其他物种类似的兴衰循环规律而没有任何个人或集体可以通过对自身规则的选择而使一个国家的政权得到永恒地延续呢?这就是我们现在要讲的主题。

        首先,虽然自古以来人类没有一个国家政权能够实现权力的永恒,人类任何一个民族都一直重复着类似于大自然中的兴衰轮回规律,但人类,或者说人类之中的很多民族,都实现了自身的延续和不断壮大,也就是说:虽然到目前为止,虽然没有一个国家政权能够实现权力的永恒,但毫无疑问,人类却实现了整体上权力的永恒,并且这种程度越来越大。而大自然中其他物种,虽然有的物种不断壮大,但他们要么是新生物种———这本身就不是权力的永恒的实现,要么是人类的强大的附属品,使独立的权力意志沦为了“宠物意志”,这本身就是对自身权力意志的摧毁,所以根本就谈不上权力的永恒。因此,既然人类能在整体上的权力的永恒,那么虽然这种权力的永恒以在具体形式上———国家政权仍然不可避免类似于大自然中兴衰轮回的规律、使人民难免战乱等等之苦为代价,但是,这其中肯定有一些我们在某些特定时间段内无法认识到的原因,正如我们之前说对科学的认识一样,所以,如果进入了一些能够更全面地认识权力的永恒的规律的时期之后,我们就可以洞察出这其中的原因,从而实现人类在具体形式上———国家政权等权力的永恒。所以,我们要重新看一看“人性发展规律”,从这其中找出自古以来人们忽略的或者无法看到的细节原因,然后具体情况不具体分析,克服历史轮回的周期律。

        对于“人性发展规律”,其实我们早就说过了,不过我们现在要说的,不仅仅是人性在时空全面整体上的表现,而且要讲讲其在“相对空间上”的表现,即:不仅仅再把整个人类和整个历史作为空间和时间的条件,而且还要看其在更小的时空条件下的表现。而由于我们现在要讲的是通过实现一个国家政权的权力的永恒来完成此政权所辖民族人民的权力的永恒来避免人民再遭受那曾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兴衰轮回的战乱之苦,因此,我们对“人性发展规律”在小范围的表现,就以一个国家的政权———一个政府为例。当然,在这期间,我们也要顺便讲一下“人性发展规律”最具体的表现———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只有将“人性发展规律”在整体、部分和个人三方面的表现综合起来,我们才能够真正认识到那所谓的“不可避免的兴衰轮回”的原因在哪,从而纠正这症结,避免重蹈覆辙。

        对于自古以来的兴亡“历史周期律”,我们无论是从魏徵与唐太宗的对话、黄炎培与毛主席的对话、还是历史上任何一部史集或文学作品来看,虽然各种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点,即:一致的将一个国家的兴衰原因,尤其是衰败的原因片面地归咎于执政者。而自古以来,几乎所有人都赞同这样的观点,并且事实看起来似乎也“确实如此”!但其实在这里,人们普遍走入了一个认识的误区———对人性,即权力意志在时空上的表现造成的结果的认识的误区———无论是对自身的还是他人的,对个人的还是对集体的。

        因此,要真正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政权即人民的权力的永恒,我们首先要能够正视整个民族、国家中所有个体在整体上人性的利弊,即:从整个民族、国家的人民的整体人性的变化的角度来弄清一个国家政权的兴衰的本质原因!首先,既然我们之前所说的是自古以来人们对于“衰亡”的原因的看法,那么我们就先来看看人民整体人性在这个方面的表现和影响。在这方面,几乎从古至今的所有人都将一个国家政权的衰亡归咎于统治者,或者说执政者的腐败!但事实确实是如此吗?在深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说一下决定一个国家政府所辖人民的人性的因素在整体上的分类,即:在整体上,这因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所谓外因,即当一个国家由于其自身的环境、资源、文化等等各方面原因令其不可能成为世界第一强国,也就是说其政府的各种政策在整体上不得不时时受其他国家的控制或影响的时候,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值得我们在此讨论的。因为我们既然说的是一个国家的权力的永恒,那么必然就首先要求这个国家政权在国家的层面上,即此国家相对于其他正如人类相当于大自然中其他物种那样拥有能够成为绝对胜利者,即道德者的条件。而只有当一个国家他的各种条件使得他有可能成为世界第一的情况下,也就是只有当他具备成为绝对胜利者即道德者的条件的时候,才能够就其而谈权力的永恒,正如大自然所有物种中的人类一样。所以,权力的永恒所谈论的对象必须是能在此话题所处的环境中(如地球)成为绝对胜利者的主体,即:虽然这话有点残酷无情,但必须说,那就是:权力的永恒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环境中的最强者。而对于最强者来说,权力的永恒的因素只有自身因素,即:内因!所以,当我们确定了要谈论的权力的永恒的对象的要求之后,就可以回过头来说此对象所属范围之内的所有人民的人性对一个国家的兴衰的影响了。

        首先,我们要来看看自古以来人们普遍的对一个国家政府衰亡的原因的理解。人们之所以会觉得一个国家的衰亡的原因全部在于执政者的腐败,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刚刚建立的国家政权的执政者来说,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和权力意志、瓦解那些对前朝仍有千丝万缕的感情的人民的意志,他们会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性地记录和宣传前朝统治者的各种事迹;而同样,由于等级金字塔的原因,绝大部分人民的权力意志都是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实现的,因此,他们也会选择性地褒扬人民,这样,在精神上使得人民得不到满足的权力意志得到部分安慰,这样更有利于维护稳定,也是对各方面都是有利的。第二、对于处于盛世的统治者来说,必须一般情况下都会通过赞美人民的优点、把错误的责任归咎于自身来维护自身的统治即权力意志。第三、对于衰世或末世的统治者来说,他们就更没有什么认识整体人性的途径了。由于人们普遍的权力意志的结果———人民反对他们、官员要为自己找出路、新的可能的领导者要实现自身的权力,所以,这些衰世、末世的统治者根本就没有人性真相可以———他们自己的记录没人信,别人的记录都是对他们的贬低。第四、对于普遍的人民自身来说,由于“等级金字塔”的规则,绝大部分人民注定权力意志得不到完全的实现,甚至可以说大部分都是失败的,即使在盛世,相对来说也是如此的。而统治者(或者说任何领域的世俗成功者)却是权力意志的实现者,而权力意志的实现,必然是建立在对金字塔顶端一下的绝大部分个体的剥削和压迫之上的(说“剥削、压迫”这两个词,在当今社会可能很多人不同意,但那只是形式上的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当然,还有特殊的情况,这就是我们这章要讲的核心内容,但我们现在讲的是以前的政权和人民的情况,所以在此先不讨论这种情况),因此,即使在太平时代,除非是刚刚从乱世、困境中走来的人民因为内心反差造成的人性反弹而导致的偏见性看法,否则,即使社会太平无事,在大部分人民在心中也是普遍反对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人的,当然,反对也同时伴随着向往,但这跟我们现在说的问题无关,或者可以说,因为这种金字塔是现实中的,即空间上的,所以由于人民普遍在金字塔顶端以下,所以在人民心中———向往和反对相互抵消之后,反对的比例更大。因此,人民也会有意或无意地普遍地将一个国家的衰亡归咎于执政者,而有意或无意地忽略自身的原因。第五、由于人们了解历史的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书籍(当然,现今社会的方式变得多样化,因此,书籍在这里不仅仅指“书籍”,而是指一切具有书籍的功能的东西),而人们通过普遍地对历史的阅读又会让人们把这些历史的东西形成一种习惯,跟道德一样根植于基因。虽然人民普遍希望通过这种选择性的记录和宣传历史,即:只承认和宣扬善的,而否定和控制恶的。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因为最后我们会发现:这一切都是一种幻觉,只有承认最真实的历史,才是最大的“善”(这个不属于我们现在的问题内容,之后会在《道法自然》中细论)。而对于一切让人们了解历史的著作来说,无论是史集、文集、诗词歌赋等等的作者来说,由于从事文学创作会普遍地使人们在实现现实权力的实践上不能像其他行业的人那样成功,因此,而他们由于从事的是精神上的创作,因此心中的权力意志却往往大于常人,因此,他们通常会比一般人更加地反对执政者或世俗的成功者。当然,他们其中有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作品来迎合当权者或成功者来达到在现实中一定程度的实现自身的权力意志。只不过由于我们第三点所说的原因,他们通常不被人民所认可和流传。而即使这些作者不会如此选择性的写作(当然,这是不可能的),那么人民也会选择性的传承那些能够迎合自身权力意志的作品。这也是为什么自古以来:悲剧性的文学作品更能够成为经典的原因。

        也就是说:无论从人们普遍认识现实和历史的哪种方式来看,由于人性权力意志的本质的结果,都会让人们把一个国家的衰亡的原因归咎于执政者,即:对于其他任何领域的所有人来说,都会把原因归咎于处于金字塔顶端或至少处于金字塔上端的人。(补充第二点:由于盛世统治者拥有相对于其他类群来说的绝对的话语权,而正因为是盛世,人民也普遍相信他们,所以人们会把他们把责任归咎于自身的行为作为一种美德来赞美。)但我们发现:无论是任何一种致使人们把一个国家衰亡的原因归咎于执政者(以后统称“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人们”)的情况,其归根结底的决定性力量还是人民本身!也就是说:人民被自身的本性冲昏了本性!说到这里,我自己都感到一阵颤抖,因为我们早就知道:世俗的才是普遍的,普遍的才是道德的,道德的才是真理的!而我们上面所说的一切原因得以展现其根本力量就在于人民,而人民是相对于人性来说唯一有效的普遍性,而我们所得出的结论乍看起来却是反对人民的,也就是说是反对普遍、道德和真理的,但这仅仅是乍看之下,而并非细看、深看!也就是说:人们通常所说的“世俗的、普遍的、道德的、真理的”也许并非真正如此,而是被某些假象蒙蔽了视线的片面的现象或假象,道理很简单:如果真相确实如此的话,那么自古以来人民就不会在兴亡轮回之中反复受苦了!也就是说:我们对历史的理解,可能根本就是不全面的———不仅仅在事实现象上的不全面,更重要的是理解的方法和态度上的不全面,即:不科学的!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说:历史都是过去了,为什么总说历史而不说现实?所以,这里我们就有必要说一下:历史和现实对主体即“我”的意义———无论是作为个人的“我”、作为一部分人的“我”、作为一个民族的“我”、作为整个人类的“我”、作为所有生命体的“我”、作为所有非生命体的“我”还是作为一切的“我”。在这里,我们要说的是:现实的“我”是不存在的,或者说都是千篇一律的,所以错不存在都是无关紧要的,而只有历史决定的“我”,即“史我”才是唯一有意义的!在这里,人们的习惯普遍走入了一个误区:即人为现在看到的世界就是现实,其实并非如此:我们看到的一切,在我们看到那一瞬间之后,都已经成为了历史,他们与那些传承下来的历史记录以及根植于我们基因的历史记忆等等一起决定着我们真正的“我”,而所谓现在的“我”即“现我”,只不过是历史的一种呈现罢了!而之所以有人会不承认这种“现我”是“史我”的呈现,仅仅是因为他们的某些历史意志的辐射造成的认识偏执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某些历史过程!当然,这并不是说纯粹的“现我”不存在,而是存在的:所谓纯粹的“现我”,他是一种相对于万物而言都绝对平等的自然的可能性,而正因为是绝对平等的,所以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当然,有人肯定会以某些事情来说这可能性是不平等的,但请仔细想想:为什么你会觉得这可能性是不平等的呢?其原因无非就是由“史我”决定的!当然,如果我们沿着“史我”一直回溯,我们会找到史我的源头,即真正纯粹的“自我”———道、上帝或者其他类似的概念!但道或上帝,无论就其概念而言还是就其现实的存在而言,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即:纯粹的“自我”就是“道”、“上帝”或者其他什么类似的概念,即使他们像人们说的那样无所不能、绝对平等,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他们是没有任何价值了意义的!当然,也正因为他们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所以他们也有着最大的价值和意义,但那是另外一个角度,与我们现在所说的话题无关(这个我们会在《意志的辐射》一章之中细说)。

        所以,在我们纠正理解历史的方法和态度之前,我们要首先反问一句:如果真如自古以来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一切衰亡都仅仅是处于金字塔顶端者(统治者、帝王、执政者、各行业的领导人等等),那处于金字塔顶端以下的绝大部分人都是傻子吗?会任由他们把社会搞到衰亡来让自己遭受生离死别、背井离乡、忍饥挨饿之苦?很明显,没有任何人是傻子,人类文明是所有个体共同智慧的结果!那为什么会这样呢?所以,我们现在就要来看“人性发展规律”在一个特定国家政权执政期间的表现。

        当一个旧的朝代灭亡之后,人民陷入一种相对的、暂时的无政府状态,而虽然在人既已为人之后,任何人的人性中都拥有额外欲望,但我们在此可以相对而言把处于全面战乱的无政府状态时的人民的整体人性与一个和平的有政府状态下的人民的整体人性相比设为相对之下额外欲望为零的状态,即:处于“人性发展规律”中的A点;把一个政权刚刚建立时的人民的整体人性设为“人性发展规律”中的B点;把一个政权进入鼎盛时期的人民的整体人性设为“人性发展规律”中的C点;把一个政权由盛转衰刚刚到达灭亡的界点时候人民的整体人性设为“人性发展规律”中的D点;最后把一个政权衰落到灭亡、国家重新进入全面战乱的无政府状态时人民的整体人性设为“人性发展规律”中的D点。即:A到B点之间,处于某些仁人志士带领人民重新创建政权的过程(整体上的战乱时期);B到C点之间,处于新政权建立之后执政者带领人民走向全盛的过程(整体上的和平时期);C到D点之间,处于执政者挽回衰退之势的过程(整体上的和平时期);而D到A之间,处于政权残余势力作困兽之斗的时期(整体上的战乱时期)。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人民人性中的“额外欲望”是一种相对的额外欲望,即:由国家政权的建立带来的社会稳定和对生产力的重振和发展给人民带来的相对于被我们规定为“零”的无政府状态下的人民人性的更高的欲望!也就是说:从一个政权的建立到兴盛到衰亡,人民人性中的这种“相对的额外欲望”也跟整体的“人性发展规律”中的额外欲望遵循着同样的规律。

        也就是说:在A到B点以及D到A点之间,虽然没有确定的国家政府的法律等等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但人民却会因为战乱之苦导致的各种资源的匮乏,相对额外欲望的欠缺和对美好时代的向往(因为人类跟其他物种不一样,人类有了可以比较的和平时代),在整体上内心自发地向往和平和约束自己;而在B到C点以及C到D点之间,人民虽然有着明确地国家法律等等来约束,但人民由于各种资源的丰剩,额外欲望的膨胀,人民在内心却更加地不守规则。但其实我们在《色不异空》之中已经讲过:这两者,或者说一切的对立事物,其实都只是一种表面的形式,本质上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归零”的中和状态的!因此,形式,即额外欲望所占的比例不重要;而“形势”,即额外欲望的变化趋势才是重要的!也就是说:我们要讨论的,即能够决定权力能否永恒的,不是B—C—D与D—A—B两个区间的额外欲望与自然欲望(归真欲望)的多少的问题,而是A—B—C(以后统称“第一区间”)与C—D—A(以后统称“第二区间”)两个区间之内额外欲望的变化趋势问题。

        很明显,在历史的王朝中,无论是在第一区间还是第二区间,都出现过无数的忠、奸、善、恶、昏、明。但在第一区间中,无论是什么人,无论其处于什么位置,都阻止不了一个民族从全面战乱衰落走向全面和平兴盛;而在第二区间之中,无论什么人,无论其处于什么样的位置,也阻止不了一个民族从全面和平兴盛走向全面战乱衰落。说法这里,有人肯定会问:这只是你说的,为什么不说正因为有了这些兴衰轮回,才有这些规律呢?这就是我们在《意志的辐射》中所说的:因果本身就没有区别,只是由于时间的先后配合我们自身的需要给他们定出的不同的名称而已———也就是果,果就是因,也就是:最原始的本质上没有因果之分!但我们现在要讲的是处于一切因果变化中的规律,是因,或是果,都不重要!所以,如果要按你的说法也一样,都没关系的!所以,也就是说:虽然在第一区间,人民整体人性中的额外欲望的增加,既为国家的兴盛提供了条件,也为整个国家的腐败打下了土壤;而在第二区间,虽然人民人性中额外欲望的减少为国家的衰落提供了条件,也为整个国家人民的清廉打下了基础。并且在两个区间中的比例都是与额外欲望的比例相等的,也就是说:这些比例,无论是多大,本身都是没有意义的,正如我们说过的:一切不仅仅在时间上转了个圈之后归零,而且在空间的整体上也无时无刻不是归零的!也就是说:“量”根本不是决定权力能不能永恒的本质因素,而是“势”!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够把人民人性中的额外欲望维持住第一区间的上升趋势,那么,一个政权就可以实现权力的永恒!

        但这里也许有人会说:历史上很多时候并非遵循这样的规律的,比如:光武中兴、南北朝、五代十国等等!这里我们就要说到最关键的时候了,那就是:社会生产力与整个政权所辖的人民人口、国土面积、法律、政策、自然资源等等之间协调。

        以中国历史为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虽然中华民族在科学的数理性方面取得了很多突破,但却得不到普遍的、即能在整体上为人民带来利益和福祉的运用,因此中华儿女的整体人性在近两千年之中都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而当一个政权的建立提供的社会环境使得其所辖人民的生产力发挥到最大值的时候,也就是此政权所属的国家、民族的鼎盛时期。倘若其政府所持的政策、文化等等不允许其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人民就无法在整体上从“动态金字塔”的底层的更下层———大自然或其他相比更落后的国家和民族获得足以不断增加的足以抵消上层压力的新的维持动态金字塔的基础,那么由于人性权力意志的向上和不屈于下和被压迫和剥削的本质,人民在整体上必然反对政府政权,战乱和反叛必然逐渐出现,并最终以新政权取代旧政权的方式结束,然后又反复轮回。而当一个政府的政策、文化等等超越其生产力的发展速度的时候,政府同样会与人民脱节,如果不及时纠正,政府也会与人民脱节,最后被取代也是在所难免。

        当然,汉武帝这种限制生产力的方法,虽然令中华民族没有进入更高的文明程度,但却使得中华民族在自身之内经历了各种轮回,因而懂得了各种兴亡的规律,虽然让民族难以更加强大,但却有着更大的生命力,因而不会像其他文明那样———灭亡了!但这仅仅只是一种小范围的强大和生命力,因为现实的权力意志的实现,即成为绝对胜利者才能真正的永恒地实现自身的权力!而中华民族只是曾经的绝对胜利者,在近代以来,还没有真正成为这个世界的据对胜利者,所以,还没有能够真正全面实现自身道德和人性,这也是为什么近代以来,很多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需要到了西方才能够发扬光大的原因!因为世俗的才是力量的才是真理的才是道德的才是普遍的,而不断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则是唯一可以维持最普遍的世俗的方式,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唯一途径就是:发展科学的数理性———科技,然后才能永恒和最大限度地提高科学的人文性———道德!因为不管很多人怎样理解这个世界很多事物的定义,但在我们现今所属的世界:物质是精神的基础!

      一切矛盾与对立———无论是快乐痛苦、正邪、上下、阴阳、高低、好坏等等!一般来说,人们都会将他们视作势不两立的对立面!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此,我们就从“人性发展规律”的角度来讨论:我们已经说过,人性中的额外欲望与自然欲望(归真欲望),每当他们在第一表现上代表一种性质的时候,他们在隐形表现即第二表现上就会同时表现出等同的此性质的对立面。如:有多大的额外欲望,即多大的纵欲程度,就会有多大的对规则的需要程度;有多大的自然欲望,即多大的克制程度,就会有多大的对纵欲的渴望程度。也就是说:这一切的对立面在整体上综合之后,一切又都回到了自然的归零状态。而世界的其他事物莫不如此,只不过他们是在专属于自身的权力意志的程度上展现这一状态。即:万物都不仅仅在其环境决定的轮回周期中(相对的时间的整体上)不断实现有无轮回,而且其本身在任何一刻的整体空间中亦在完成轮回。

        在此,我们需要讲一下:什么叫作“轮回周期”,即:这种轮回的周期是由什么决定的!首先,对于不同的事物,以及不同事物的不同大小,他们各自的轮回周期也都各不相同。在此,我们就以一个朝代的轮回周期,即:毛主席与黄炎培所说的“历史周期律”为例来说明:也就是说,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个政权其政策与民族文化跟人民的整体人性全面相符而使国家达到鼎盛,也就是说:为什么要有鼎盛时期?即:为什么兴盛会有终点极点即终点,然后由盛转衰?是自然规律?还是人为因素?还是即使这是自然规律或人为因素,但却是一种可以改变的规律和因素?

        现在,我们就来具体讨论一下这中“轮回周期”的决定性因素!自古以来,为什么所有的王朝都会重蹈这个历史周期律的覆辙,甚至有些王朝还非常的短暂,即:在延续时间上远远短于一般朝代的平均水平?首先,我们讲的是一般平均王朝的周期,是指一个朝代的政府政策和文化等等在整体上能够与社会生产力相符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其政策,即规则———法律等等的实践,能够与人民整体人性的变化规律相符合而最终随着人民整体人性的规律而走向灭亡!但是,整个国家的人民的人性趋势是最大的民心,也就是说:政府的一切政策,无论是好的还是不好的,只要是与这人民整体意志相违背的,都会被抛弃———不与人民意志相符的,即使再好,或再不好,都是空谈;即:不可能得到全面有效地实施。也就是说:人民整体的人性意志,是一切规则———政策、法律、道德、礼仪、教义等等的绝对本源———既由此产生,也由此实现。因此,在整体上,任何直接以人民意志为约束对象的规则都只是摆设,或者说,根本就不可能存在那种可以约束作为规则的本源的人民意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试图通过改变直接针对人民整体意志的规则的行为都将被证明是徒劳的。而规则的最有效和全面的代表就是法律,也就是说:法律的变动是这种整体规则的改变的最直接的体现!法律的变动,说的通俗点,就是“变法”,但通常人们对于变法有一些误解:即只将那些载入史册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的变动称为变法!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变法无时不刻不在进行,也就是我们之前所说的:法律在空间上具有不可变性,在时间上具有必变性!但时间是在不断推移的,而相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的空间以及人民的整体人性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如何把握住法律(即一切规则)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的平衡才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在这里,人们通常又走入了另一个误区:人为具体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条文说记录的那些内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实现的事物才是真正实存的事物!历史有着无数的例子:当一个政权所持的法律条文或此类条纹在实践过程中与人民整体意志相违背的时候,那么这些条纹就成了摆设,也就是说:他们已经不是法律,仅仅是一些无任何意义的文字罢了———这是在空间上的情况!在时间上,当人民的整体意志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振兴和发展而向前推进的时候,如果政府的法律不能够随之改变,或者当一个国家人民的整体意志还处于现在的阶段,而国家的法律条文却要按照少数人的设想以未来某个时候远远超出人民现有的整体意志的水平的时候,那么这些法律同样也只是摆设。如果政府不能够明察人民意志,而坚持那落后或脱离实际的法律和政策,那么政府必然被人民所抛弃。

        那么,人民的意志就真的无法改变,只能任其遵循那不变的规律而周而复始地循环、承受那兴衰轮回带来的战乱等等之苦吗?自古以来人们之所以人为这轮回循环是不可避免的,是因为人们由于科学发展的有限导致的对事物认识的不全面而忽略了两个最本质的原因:一个政权所辖的所有环境因素以及人民意志产生的根本原因!

        首先,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从内部原因,即人民本身来讨论一下:为什么人民意志明明知道遵循这轮回规律会给人民带来灾难和痛苦,而他却仍然从古至今乐此不疲地遵循着这一规律。在宇宙万物由纯意识的混沌状态因为某个未知的、或者说永远不可能知道的原因(根据中西方的造物观念,我们称之为“道之意志”或“上帝意志”)而导致的意识的凝聚而形成意志———物质和精神。而意志———物质与精神,于意识,正如一团封闭或无限的水中的固体和气体于水一样(当然,我们在此必须把水看作是绝对稠密的):虽然这固体或气体不能够组织水中某一处的运动导致的整体的瞬间运动———共流,但无疑会改变这种全体运动在时间上表现出来的程度———力量、速度等等。因此,意志既已产生之后整个宇宙相较于意志未产生之前的纯意识状态下的宇宙,无疑也出现了这种变化。而我们之前已经说过,生命力即权力意志的本质表现是痛苦的,而意志是意识自身凝聚的结果,因此也就是说:生命力即权力意志的痛苦的本质源于意识的凝聚的结果即意志(权力意志)导致的自身与世界的疏离甚至隔绝。说到这里,有人肯定会问:既然生命力和权力意志的本质是痛苦的,那为什么人类,甚至说所有生命和事物还会不断地存在甚至壮大?

第一、生命的本质———权力意志本身就是一种向上的意志;

第二、意志的辐射———无论是权力意志最初的形态(道之意志、上帝意志)还是人类及各种生命体和事物在历史实践过程中通过基因其他方式传承下来的意志,都会使得其各自的主体遵循这种意志。

第三、意志的瓦解,在形式上与道德的实现是一样的。或者如果我们抛开主体限制的话:这种瓦解的结果不仅跟道德的实现在形式上是一致的,而且在结果上也是一样的———将主体限制在人类本身之上的话,其结果是对人类本身不利,即只是在形式上跟道德的实现一样;不将主体限制在人类之上,而是相对于万物而言,人类自身意志的瓦解却是对其他物种,或者说一切低于人类的其他事物的福音。

第四、无论痛苦或快乐,以及其他一切的在人类或生命体看来对立的事物,都只是一种外在的表象,而对于作为万物本质的意志而言,这些都只是表面的形式,意志本身并没有痛苦与快乐之分,有的只是一种由于意识凝聚和共流而导致的缺失和填补的运动。

        因此,人们所谓的快乐与痛苦,本质上仅仅是因为人们所处的世界的事物的有无多少关系导致的缺失与填补的运动———无论单独在物质和精神的同类之内还是在精神与物质互相之间。所谓的快乐与痛苦,仅仅只是这种运动的一种表现,即:人们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条件而导致的需求关系而作出的对这种需求的实现与否的一种规定而已。也就是说:无论是物质或精神本身的增减或物质与精神之间的互相实现和转换,只要是能够实现了对自身缺失的填补,都是快乐的,没实现则是痛苦的。

        因此,在生命的本质之处,正因为权力意志的实现导致了意识的缺失,因此生命是痛苦的,而生命即权力意志的瓦解是快乐的。而在人民整体意志方面,民族的衰落在意志的本质方面也是快乐的,不快乐的只是人民根据现实的需要而规定的外在表现———因为作为万物本质的意志根本就不仅仅倾向于人类。因此,权力的永恒要拯救的是本质权力意志的表象———人性权力意志,而人性权力意志却是由作为万物本质的原始权力意志决定的。而自古以来试图改变这一人民意志的变法,针对的都是人性权力意志本身,因此,不可能改变这一历史周期律,只能反复地重复这一轮回。对于最原始的权力意志———道之意志或上帝意志,我们不能改变什么,因为我们根本无法得知其起始缘由。但对于这种原始权力意志在特定时空中的实现而导致的意志的规律,我们却是可以了解的。当一个政权,其政策、法律、文化等等能够与社会生产力相符而到达其鼎盛时期的时候,权力意志的实现者———此国的所有人民:第一、必然为成为绝对胜利者而完成道德的实现,而道德的实现本身是建立在对意志的瓦解之上的,而意志的瓦解必然是对意志主体的创造力的压制和扼杀,因此,在整体上,国民整体的生产力的进步也通常会趋于放缓或停滞。第二、由于生产力的不再进步,人民整体的权力意志的实现就必须以自然资源或外族为对象,而由于生产力不再进步,对自然的开发也因为生产力局限导致的原因不可能得以长久的持续,人民内部的动态金字塔就无法继续维持上升,即使对外族的征伐能够成功,最终也会走入生产力停滞造成的瓶颈,然后继续在内部不断地重复兴衰轮回。

        所以,现在我们党和政府对科学的提倡,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的以自己为主题来实现整个中华民族的人性与道德。但是,现在问题就来了:无论科技或是道德,都是一把双刃剑!即:科技和道德本身既有利有弊又互相制约———科技释放人的欲望,令人更加的容易误入歧途;道德克制人的欲望,却遏制人的创造力。所以,即使当生产力和国家政策完全相符,当一个国家其生产力在其政策之下得到全面释放的时候,人民又会在整体上习惯性地守住原有的民族意识领地范围,然后走入兴衰轮回。也就是说:当一个政权(能够在国家层面上成为绝对胜利者的国家和民族的当权者)所辖的范围之内的所有人民在整体上成为胜利者的时候,为了成为绝对胜利者,他们会普遍地瓦解自身的权力意志,以实现权利的永恒。但是,对自身权力意志的瓦解又是对自身整体创造力的扼杀,并且,绝对胜利者的地位的形成,本身就是对金字塔顶端以下的大部分个体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剥削和压迫,更是一种自身与下层的隔绝———我们从现实中大部分人的表现都能够看出来:绝大部分人在自身的条件和地位得到提升之后,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与之前的低等的条件的地位产生隔阂。也就是说:即使我们的党和政府能够在政策和实践上永远不脱离群众,但当有一天,我们的国家已经足够富强,已经成为绝对胜利者,那么,我们的绝大部分国民就会必然地在整体上以一种高贵的心态将自己与不如我们国家的人民隔离———这,既是成功的象征,也是衰败的基础。也就是我们之前说的:一个国家的兴亡,并非仅仅是处于金字塔顶端的统治者的原因,而是所有人民人性的必然结果,这是自古以来任何一个政权都难以愉悦的鸿沟。当然,这是建立在一些被人们忽略的条件之上的,我们稍后再说这些条件和解决方式,先看看目前为止人们所提出的解决方式,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民主制度”了。

      盛世变法

        但是,在此我想问一句:真的有民主吗?当然有,但是相对的,并且是以某些事物为代价的。即:对动态金字塔的维持。

        而自古以来,所有政权的一切规则———无论是作为政权制度、法律、道德、礼仪、教义等等,大部分其直接的实现对象都是人民意志本身,即:以科学的人文性即建设性智慧的实践为主,而执政者却在此都走入了一个误区:即认为自身的政策能够约束或引导人民意志!并且在有时候看来,事实也确实如此:例如在第一区间,即人民意志在整体上呈上升趋势的时间内,似乎大部分政府的政策都是能够实现约束和引导人民意志的!但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错误:人民意志只是因为在遵循那古老的循环规律而选择对政府政策的认可,即:即使有些时候政府的政策确实走在了人民的前面,那也是因为少部分执政者由于实践的经验及根植于基因的历史意志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导致的对这一规律的一些前瞻性的察觉,也就是说:在本质上,这只是这种人民意志的历史记忆的一种重现的表现!即使新的政府的各种环境条件———物质的和精神的发生了变化,那么这种轮回也只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相应地延长或缩短,并且,这种情况还是建立在政府的政策和文化等等与社会生产力相符合的前提下。如果政府的政策和文化等等不能与社会生产力相符合,那么这种轮回周期将会更短。

        而自古以来的变法,由于其本身对象都是针对人民意志本身的,所以:能够顺应人民意志的,就能够成功;不能够顺应人民意志的,都会失败!而这里的成功或失败,是相对于人民意志的外在表现,即:国家的兴衰和人民的苦乐而言的!因此,倾向于科学的人文性方面的成功的变法,只可能出现在人民意志的第一区间,说得更具体点,是处于A到B之间,即:国家过了最艰难时期的由弱变强的过程中!因为这种变法,根本就谈不上那种通过改变政策来引导和约束人民意志来实现国家的强盛的目的,这仅仅只是人民意志对规则的原则,虽然本质上看起来确实成功了,但实际上与变法的本身目的是相悖的———因此,也从来就不存在这样的变法!而处于第二期间之内的变法,则更加是不可能的:在此期间,因为人民意志已经进入瓦解的时期,因此,人民的意志永远不会选择跟自身意志趋势相悖的规则。以王安石变法为例:也许有人会将其最终失败的原因归咎于保守势力的破坏的结果,但其实稍微想想就知道:保守势力既然能够成功,无论其中有多少千丝万缕的原因,但在整体上就已经说明了人民意志在整体上对保守势力的承认!

        而在做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对科学的人文性和数理性再重申一遍:所谓科学的人文性,在整体上表现为道德,即:建设性智慧,倾向于对资源的管理和分配;而科学的数理性,在整体上表现为科技,即:创造性智慧,在整体上表现为对资源的发现和创造!

        而由于人民意志本身的规律,针对人民意志本身的建设性变法,在形式上根本就是不需要、也不存在的———只要政府能够保持与人民的良好沟通,一切都会自然地水到渠成,即:一切政策、法律等等都会自然的顺应人民意志而改变。但如果仅仅是这样,这个国家又会回到那历史轮回意志的兴衰规律。而中国,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中华民族的科学的数理性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全面的实现,因此,只能在原有的(或者说变动不大)生产力导致的整体环境局限而催生的轮回意志范围内不断地重复这一兴衰过程(当然,这并不是有害无益的,对于其有利的一面,我们马上会讲到)。

        而科学的数理性则不一样,当然,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讲一个前提:因为我们所处的世界,或者说,由于我们的科学还不够发达,人类到目前为止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世界,在最本质的地方,物质是精神的基础,所以,科学的数理性是科学的人文性的基础,正如:虽然人性是一种精神性,但他的实现却是以最初的在物质上的剩余资源为前提一样!因此,因为人民意志是规则的本源,所以如果要反过来以与人民意志相悖的规则来约束和引导人民意志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如果要实现通过对规则的改变来到达改变人民意志进而实现政府和人民、国家和民族的权力的永恒,那么规则(主要表现为法律)的改变,即:变法在整体上的对象就不能是人民意志本身,而应该是生产力,而决定生产力的又是科技,科技的本质是科学的数理性。

        因此,对于一个其整体条件使之有能力成为世界第一的国家来说,要实现复兴,并不难;但要实现恒兴,则是真正考验领导者的智慧的事情!

因为:

第一、复兴过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的一种重现的体现。如果此国的生产力在之前已经处于世界第一,那么这仅仅是对原有生产力的一种重振,甚至都不需要规则对科学的数理性作出什么规定和引导的条纹。

第二、复兴即代表着人民整体权力意志的实现,进而进入道德的实现过程,而道德的实现是对意志的瓦解,即:对科学的数理性遏制,因此也是对生产力的遏制———如果有他国的生产力处于此国之上的话,其整体人民的意志会继续提高,如果没有,那么其生产力必会随着人民整体意志的瓦解而放缓或停滞,从而又进入兴衰轮回。

第三、由于复兴的过程是人民整体意志选择的结果,所以接下来的一般的执政者都会习惯性的人为一切都会那么顺利,在规则的执行上顺其自然。所以,即使政府确实有真正的针对科学的数理性的政策的话,也很难做到有效的实现。

因此,只有能够兼顾科学的人文性和数理性两方面的变法,才有可能实现权力的永恒。

        而商鞅变法与王安石变法则完全不同:

第一、国家领导人和变法执行者意志统一且坚定,并且对自身国家的各种情况都有些清晰而深刻的认识。

第二、人民意志所处的区间不同———商鞅变法处于国家到了低谷,虽然很多老氏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但人民在整体上的意志是支持变法的,这为变法的成功打下了下层人心基础;而王安石变法则是处于国家过了鼎盛时期的瓦解趋势期间,虽说历史将其失败归咎于保守势力的破坏,但吾宁说是人民意志即民心的结果。

第三、国家的环境不同。商鞅变法时的秦国,地处西方,在函谷关未丢的时候,东方列国由于自身的各种矛盾冲突,很难突破此关而西进。并且秦国相较于东方列国,幅员辽阔,拥有着相较于其他各国而言更大的释放生产力的空间,也就是说:只要时间允许,即使在同等生产力甚至生产力稍微落后的情况下,秦国也可以在综合国力上远远超过其他任意一国。而王安石变法时的宋朝,本身已经是世界第一,已有的生产力水平几乎已经在各种条件下得到了最大的实现,很难再突破各种环境的限制以及自身人民意志决定作用而继续上升,只能顺应人民意志的瓦解而走向衰亡。

第四、变法内容的不同。王安石变法针对的主要是科学的人文性方面,而忽略科学的数理性。而商鞅的变法,则是在两方面都兼顾的,即使当时秦国的生产力低下或落后与其他各国,但变法对科学的数理性的重视至少能够实现对生产力的重振———无论是自身的还是向其他各国学习的。而即使在对科学的人文性的重视方面,王安石所处的宋朝时期也是远远比不上商鞅所处的秦国时期———无论是对外政策还是对内治理方面。

        所以,虽然商鞅变法是罕见的成功变法之例,其在本质上还是顺应了人性在第一区间的体现,只是由于当时秦国的特殊环境而致使其成为显著的例子,但他并未真正的达到实现权利的永恒的目的———即:他在整体上只是实现了生产力的振兴,而不能在整体式实现不断地创新!而之后的秦国,在科学的人文性———道德方面也做得不好,所以秦国很快就灭亡了!

        当然,正因为金字塔顶端和下面的所有个体是一体的,所以,虽然下面个体拥有数量上的优势,而同样顶端的个体也拥有权力上的优势,所以,我们不否认一个贤明的领导者对整个民族的影响。但这也无法改变整体人性意志的决定性作用———因为这是金字塔所有部位全部个体的整体意志。也就是说:在还不能打破这一历史周期律的情况下,一切能够实现其贤明的领导者,只能处于一个国家人民意志的第一区间内,而不可能处于第二区间。如果能够处于第二区间,那么第二区间本身就被消灭而不存在了———这就是我们现在要讲的关键:盛世变法!

        我们已经说过,自古王朝之所以不能够跳出那个历史周期律,是因为各种环境条件的因素导致的人民人民整体意志的局限性———无论历史的还是现实的、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而对这一切环境的局限的突破的唯一途径就是:科学的发展,说得更具体和本质点是科学的数理性的发展!因为,首先对于科学的数理性的发展带来的技术和生产力的进步对有形物质环境的突破自然不用说,而对于精神环境的突破,由于我们自身所处的物质是精神的基础的世界,自古以来一切精神的突破都是建立在对物质的突破之上的!所以,无论物质或精神环境的突破,在最初的阶段都是建立在对物质环境的突破之上的!因此,在一个国家的复兴过程中,在第一区间内,人民意志会自动地实现对生产力的振兴和创兴(即使没有创新,也能够在已有生产力基础上实现振兴)———无论是本国和民族的还是学习他国和民族的,即:国家和民族的复兴!但一旦进入第一区间与第二区间的交界点———C点的时候,即:由于本身权力意志和道德的实现的结果,以及各种历史意志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人民意志又会习惯性地走入那兴衰轮回!也就是说:只有国家领导者在C点以最坚定的意志实行针对科学的数理性的变法,即:通过以国家即人民意志以明文规定的形式让整个社会对科技的发展在态度和方法持坚决而普遍的支持态度,进而突破因各种环境条件的局限而造成的轮回意志而导致的兴衰规律,一个国家极其民族才能永恒地实现权力的永恒!此之谓:盛世变法!

        因此:在第一区间内,真正的变法是不需要的,因为人民意志会自然选择;而在第二区间内,任何真正的变法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人民意志会自然的抛弃!也就是说:盛世变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科学的数理性的支持来在时间上无限地扩大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额外欲望!当然,这里并不是说:科学的人文性不重要,他同样重要!历史上那些不注重科学的人文性的王朝,往往很快就灭亡了!

        所以,现在就来讲讲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有利的一面了:虽然汉武帝这个政策导致了中华民族科学数理性的停止,中华民族整体人性中的额外欲望因为生产力的停滞而不断地承受兴衰轮回之苦,并且在清朝时候差点走向灭亡;但是这却给中华民族在科学的人文性方面以最宝贵的财富,即:中华民族以最小的代价———在自身内部之内得以充分地了解兴衰轮或的规律,这赋予了中华民族最大的生命力———通过实践而造就的对任何兴衰情况的充足的适应力,即:实现了中华民族整体人性即道德在现实中的反复完成———当然,这种实践经验有一次就够了,以后不能再有了!然后再以这种科学的人文性———道德的经验去驾驭科学那无限的数理性———科技的创新,就可以实现整个中华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权力的永恒,即:通过创兴完成由复兴到恒兴的转变!

纯粹道德的实现

        说到这里,有人肯定会问:之前你不是说了,在“人性发展规律”中,人类之所以能够从当今社会继续向前进步发展并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或大同世界,是因为从C点开始,人类整体人性中的额外欲望的比例呈不断减少的趋势直至D点———人类整体人性中的归真欲望等于并逐渐大于额外欲望,而现在你却说:要通过“盛世变法”永恒地增加人类(或者说一个民族等等)整体人性中的额外欲望,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但我们之前所说的是:人性发展规律中黑色部分所代表的是人类整体人性中额外欲望所占的比例,而并非额外欲望的具体值的大小,即:在C点到D点到A点之间,是额外欲望占人类整体人性中的比例呈现不断减小的趋势!

因此,在这里有三个方面需要说明:

第一、既然黑色部分代表的是额外欲望所占的比例,所以,比例的减小并不代表在具体值上的减小。也就是说:在C到D到A点之间,即第二区间之内,额外欲望做的是“加速度不断减小的加速运动”。也就是说:人类从当今世界(C点)到对轴心时代(D点)再到全面实现共产主义(回到A点),人类人性中的欲望呈现出一种“额外欲望和归真欲望都在不断增加而额外欲望增加得越来越慢、归真欲望增加得越来越快直至归真欲望达到无限大使得其与额外欲望的比值接近于无限大(或额外欲望与其的比值接近于0)”的过程,正如当今世界人类在整体上人性中的额外欲望与归真欲望(在这里也可以说自然欲望)的比例恰好相反一样!当然,很多人可能用某些特例甚至在某特定环境中普遍的现象来反驳,但我们要再一次重申的是:我们在讨论任何问题的时候,都必须遵循“火车穿山洞”规律,否则,任何与现实相关的问题都无法讨论———因为人们总是能够找出相反的例子来反驳。也就是说:在第二区间之中,虽然额外欲望的比例处于不断减小的状态,但与其具体值的不断增加并不冲突。

第二、我们说过,无论是额外欲望、自然欲望或归真欲望,其本身都会导致等比例或等值的与其相反的欲望,即:一切欲望在全面的整体上,无论是在整个周期的整体时间上还是在任何以时刻,都是表现为归零的自然状态———在整个周期的时间上表现为一个持续存在的主体在单纯第一表现或任何一种纯粹的单一表现上的归零的自然,而在任何一时刻的空间上则表现为一个主体的多重表现的综合之后的归零的自然或所有主体在多重表现上的表现的归零的自然。所以,无论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也不管额外欲望和自然欲望或归真欲望的比例和具体值大小是多少,人类整体的欲望无时无刻不是在整体上处于最原始的“道之意志”或“上帝意志”的状态,而如果我们能够抛开所处的世界的形式的局限,即: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去综合考虑的话,我们无时无刻不是道和上帝!也就是说:各种欲望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唯一表现出来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形式。

第三、归真欲望与自然欲望不同,他是额外欲望的一种升华,即:道德的绝对实现!什么叫“道德的绝对实现”?首先,无论是从“自然”和“归真”两个词的意思来看还是从其在现实中的表现来看,即使两者在初心上有区别,但两者在结果的形式上都是一样的。之所以说结果的形式,是因为:两者的具体结果可能因为现实的条件而不同,但在欲望的执行程度上却是一样的。所谓执行的程度,在这里就好比两个人:他们所拥有的东西也许天壤之别,但他们都愿意为某一人或事物付出全部,或者等比例的自己所拥有的东西。打个最现实的比方,这就好比两个人为自己对象的付出:一个人愿意给对方10万元———这是他的所有财产,而另一个人则愿意给对方100万元———而这还不到他的财产的百分之一。很明显,在没有任何特殊情况的前提下,第一个人的执行程度远远大于第二个人。当然,很多人会因为现实的原因选择第二个人,但我们可以确定:作出这样的选择的人基本都是那些涉世不深、刚刚丧失纯真却又还未真正了解这个世界的人。

        回到主题,所以,所谓道德的绝对实现,我们通过比较的方式来说明更容易理解:在第一区间,人类的自然欲望的表现就像那种完全不受人类影响即没有任何人性意志的辐射的环境中的动物一样,由这部分欲望决定的人类的行为,完全有生命基本需要的本能决定,即:当一个人觉得自身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时候,他就会直接“不要”那些多余资源———这无关什么道德仁义等等,是一种完全自然的行为,并非精神的实践和实现,而是一种完全的生理物质实践和实现,而在第二区间的归真欲望则完全不同:虽然归真欲望在执行程度上与自然欲望是一样的,即:都会由生命本能的需要与否来完全地夺取或放弃剩余资源,或者说:在额外欲望与自然欲望的比例与额外欲望与归真欲望的比例相等的时期内人类的欲望执行程度是一样的,但由于两者是人类处于完全不同的科学发展程度即生产力水平的情况下,所以,两者的执行结果却是完全一样的。同样以之前那个例子来说:两个人,一个人的所有财产是10万元,另一个的所有财产是1亿元,在没有特殊情况即其他条件都视为等同的情况下,人们肯定会选择那个愿意把自己所拥有的1元全部给你的人,而非那个把10万元给你的人。这并非什么偏见或歧视,而是万物权力意志的本质。而在之前之所以会选择拥有10万元而非拥有1亿元的,是因为虽然在空间上100万比10万更能满足和实现人们的权力意志,但是在时间上,这却可能是一种对权力意志的削弱甚至是摧毁。也就是说:处于第二区间的人类,由于科学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整体上基本生存需要都已经得到完全满足并且超越的程度越来越高,人类归真欲望的实现是一种下层基础可以得到绝对保障的实现;而由于人类的生理物质需要已经在整体上得到满足,所以,人类归真欲望的实现不再以自身为对象、而是以其他物种即事物为对象的、可以得到确定的实现的纯粹的道德的实现。而在第一区间,由于科学和生产力的限制,人类在整体上额外欲望的比例未达最大值,即:虽然额外欲望的实现是一种精神实践,但在根本上还是为着自身本能生理生存需要这一目标的,所以,在此期间的人性虽然是一种精神性,但由于其出发点的物质和生理性以及还夹杂着自然欲望,所以他不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性。所以,归真欲望的纯粹道德性和纯粹精神性,加上人类在整体上资源的剩余性,所以,在归真欲望即纯粹道德的实现的实践中的人类权力意志的瓦解将不再像额外欲望催生的道德导致的权力意志的瓦解那样———以对利益的权衡为指示,而是一种纯粹的奉献(当然,这种纯粹的奉献的原因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的在整体上资源的绝对剩余和额外欲望的最大值导致的死亡的威胁)。也就是说,由额外欲望催生的道德的实现,是以有形资源———物质为材料,以对物质的支配来完成精神的上升。而由归真欲望催生的纯粹道德的实现则恰恰相反,他是以无形的资源———精神为材料,以对精神的支配来完成物质的上升。

        由于额外欲望催生道德的实现是一种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实现,并且是一种超越原始生命本能的更高的人性权力意志的实现,也就是说:既是建立在基本生存需要以外的实现,也就是说金字塔顶端以下的个体更不容易发生直接的反抗,更不用说全面的直接反抗,也就是说:由于人性在整体上综合之后的性质跟动物性是一样的,但在具体的表现上:动物倾向于空间即:即即时的个体的或小范围的反抗———因为他们基本生存需要得不到确定的满足,只能直接的本能反应,同样因为这个原因,他们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去组织大范围的整体的反抗———因为他们没有成为绝对胜利者,所以连做这些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而人类则恰好相反———将这种反抗推向了时间上的、有组织的大范围和整体的反抗!也就是说:在这种反抗没有发生的大部分时间内,人类内部在整体上比任何一种其他物种中的所有个体更加不平等!而人类在C点的时候(即当今世界),额外欲望达到最大值,也就是人类内部的不平等达到最大值的时候(在此,由于额外欲望达到最大值本身就是以科学和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人类在整体上几乎所有个体的基本生存需要恩得到满足为基础的,所以,很多人可能感觉不到这种不平等的存在),当然,也是人类内部矛盾最大的时期(只不过由于灭亡的威胁导致人类处理矛盾的方式发生了改变,所以也许很多人可能认识不到这种极度尖锐的矛盾)。所以,这种最大值的额外欲望导致人们普遍的精神空虚———因此,在当今世界,最成功的事物,都是以满足人的精神需要为根本目的的。但是这仍然只是传统所说的道德的一种实现,只是一种心理发泄,而并非纯粹的精神本身,即并非纯粹道德的实现。

        我们说:纯粹道德的实现是一种纯粹精神的实现,也就是说:正如第一区间人类以对物质的实存的支配来实现精神的上升,那么在第二区间,纯粹道德的实现就必须以对精神的实存的支配来完成物质的上升!即:在第一区间,人类以对有形事物———其他物种和其他资源的压制、屠杀、掠夺等等来完成自身精神的上升,即:实现自身的权力意志;而在第二区间,人类则是通过对精神的把握,完成对有形物质的再创造!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发展之上的,正如现在,随着科学的进步,人类对量子力学的认识一样———科学带来的人类对世界的认识的深彻以及在具体操作上的有效可行性是这一切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因为首先,人类如果要得以续存,必须建立在归真欲望催生的道德对人类权力意志的绝对摧毁的前提下(这里之所以说“绝对的摧毁”,是因为他已经不同于那种由额外欲望催生的道德的实现而导致的权力意志的瓦解,因为这种瓦解本身还是以权力意志的实现为目的的),其结果只是把动物性在空间上的小范围对抗转化成人类在时间上的大范围对抗,整体本质上的结果还是一样的!而归真欲望催生的纯粹道德的实现则是一种完全消灭这种转化的实现,所以他使得人类在现实中的权力的永恒得以具有实现的可能!然而,他的实现却是在另一个世界的存在的权力意志的崛起———精神世界!这在整体上,一切又回到了自然的归零状态!也就是说:一切在本质上没有任何意义———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趋势对人类整体在现实中的一种需要的满足!

        也就是说:一切都只是世界由混沌的纯意识状态由于“道之意志”或“上帝意志”导致意识凝聚成为意志———物质和精神的运动而造成的一种整体的缺失与填补的运动———物质或精神本身之内的和物质与精神之间的!也就是说:人类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的进化史就是一部从意志的物质实存状态向精神实存状态的转化史———无论是处于哪种状态或那种状态居多,痛苦和快乐都不可避免———痛苦和快乐是生命、精神、物质、意志的本质!而人们则通常会因为“得不到”、“到不了”等等原因而否定自身所处的状态、追求“得不到”和“到不了”的状态,这种追求,本身就是这种原始运动的一种体现,即:运动本身,即快乐!也就是说:具有实际意义的快乐或痛苦,不在于处于处于何种状态,而在于根据状态的多少进行的填补运动———即:能将追求付诸实践,则快乐;不能,则痛苦!而纯意识状态是没有快乐或痛苦的概念的,因为他根本就没有任何存在———处于一种“离有离无”的元道状态!也就是说:即使某些修行者所说的达到意志完全瓦解的极乐状态是存在的,那也是一种对现实———无论是有形的物质现实还是无形的精神现实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当然,他具有一种绝对的“指示”价值,但永远只能是作为一种虚空的概念而存在,不可能作为一种具有普遍的实际行为而实现!

        因此,虽然我们说可以通过“盛世变法”来实现权力的永恒,但是,不用说他权力的永恒得以实现的那一天,即使是在权力的永恒的实现的过程中,我们也许已经对于所谓的权力甚至其永恒与否已经没有任何兴趣了———因为我们将会进入另一种权力的状态!而“盛世变法”的唯一意义在于:使得人民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变得幸福快乐———但这又是建立在另外一些事物的痛苦之上的。也许现在的人们很多人不能理解这种痛苦,那仅仅是因为我们以现在人性状态的心理去理解未来人类的外在存在,所以难免出现误解!至于这其中的具体细节,我们在下一章结尾的《道法自然》中细论!

——————————2018.03.16 田玄谷。

注:此为草稿,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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