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兼顾”

2022-12-27  本文已影响0人  卢沟晓亮

人们常说鱼跟熊掌不可兼得。这句话的出处是《孟子》一书中的《鱼我所欲也》一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但这句话可能是孟子说的,也可能不是,也有可能是他的弟子说的。

鱼跟熊掌真的不能兼顾吗?!答案不是绝对的。

实际上,这句话的本义并非在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只是在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场景下应当如何取舍。熊好吃鱼。它捕鱼的方法就是用手掌拍击河里的鱼,使他被击到岸边,然后鱼就成了熊的猎物。因此,当人在捕猎时同时遇到了熊和鱼,应该怎么取舍呢?显然 ,要得到能掌必须以鱼为诱饵。要得到鱼,就得赶走熊(失去熊掌)。这个时候,孟子给出了他的答案: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他是在借鱼和熊掌的比喻来说明“舍生取义”这样的大道理。

可有人知道为什么是舍鱼而不是舍熊掌呢?

我想,应该是因为熊掌比较稀缺,“物以稀为贵”,因此才要以鱼为诱饵来获取贵重的熊掌。大义比生命更重要,因此甘愿以生命为代价去选取大义。这就是《鱼我所欲也》这篇文章的主旨所在。

但是,并非一定要“舍鱼而取熊掌”。假如每次都是“舍鱼而取熊掌”,就算熊掌是绝美佳肴,老吃也吃腻了吧?如果实在想尝尝鱼的味道,就只能把熊赶跑了!

那么,可不可以鱼和熊掌都能兼顾得到呢?

办法总是有的,比如,可以在抓到熊之后再额外捕些鱼回来!再不行,还可以这顿吃鱼、下次吃熊掌,交叉着来嘛。可见,是可以兼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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