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摇滚狂人:奥兹·奥斯本自传》有感

2019-06-26  本文已影响0人  曹爽怡

Yesterday has been and gone

昨日来过又走

Tomorrow will I find the sun or will itrain

明天会是晴天还是雨天

Everybody's having fun

每个人都过得快乐

Except me, I'm the lonely one

只有我 一个孤独的家伙

I live in shame

生活在羞耻里

I say goodbye to romance, yeah

我只能说 再见 浪漫

Goodbye to friends, I tell you

再见 朋友 我对你说

Goodbye to all the past

再见 那逝去的一切

I guess that we'll meet

我猜我们会相遇

We'll meet in the end

在那个每个人的终点

I've been the king, I've been the clown

我曾是个国王 我曾是个小丑

Now broken wings can't hold me down

但那破碎的翅膀已无法将我托起

I'm free again

我再一次自由了

——Goodbyeto romance

《摇滚狂人:奥兹·奥斯本自传》,一本非常有趣的书,你对摇滚乐毫无了解也不会影响你从本书中得到大量乐趣甚至笑破肚皮。Black Sabbath不仅能用音乐带给我震撼和感动,他们的主唱Ozzy

Osbourne还能用单口相声般自传带给我一段奇妙的快乐时光,边听歌边读自传,真的是双倍的快乐了。

他们的歌曲旋律缓慢黑暗,主题压抑,贝斯和鼓点特别突出,随时准备狠狠地蹦出来砸在你头上,Ozzy的音色像磨砂玻璃一样黯然无光,几首热门曲目中还充满了意味不明的歌词,仿佛邪神的喃喃低语。一开始我并不是很喜欢这支似乎充满了宗教意味的乐队(同类型中深紫乐队(Deep Purple)更合我胃口),这帮家伙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差不多就是,“嘶吼声和狂喜的尖叫声充满动物般的狂怒和纵欲式的狂欢,穿破夜空,在森林中回荡,恍如恶魔的呼喊,恍如来自地狱深渊的肮脏暴风雨”。读Ozzy自传时,他精准的遣词造句和逗哏叙事方式和我想象中那个吃蝙蝠的邪教徒大相径庭,几乎可以说是让我惊掉下巴,这真是15岁就辍学的家伙写出来的?他讲故事的方式让我想起了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芬历险记》,轻松有趣,还透着一股子荒诞味儿。于是我又开始重新听他们的歌,这一次我居然也能欣赏了。Paranoid和Iron Man实在是太棒,旋律极其洗脑,后来的很多歌身上都能听出这两首的影子。认真看歌词的话,不难理解为什么撒旦教徒一直到处跟踪他们乐队,“这些撒旦崇拜之类的东西无止境地帮我们做免费宣传,人们怎么听都不嫌烦”。

这本书充满了无产阶级的大无畏和乐观主义精神。一般的人总会用充满哀伤的笔触来描绘贫穷甚至是充满痛苦的童年,但是Ozzy偏不!他选择用嘲讽的语调来讲述自己的人生故事,话说回来,如果他从小就有阅读障碍的话,会不会对写作有影响呢?从此书来看,应该是没有任何影响,该书精彩至极,我甚至希望他写得更长更详细一点。之前我刚刚读完了Pete Townshend这位文艺青年的自传,那本书在阴郁和平淡中结束了,结尾似乎流露出了点点希望之光,看得人胸口堵堵的。这本书一扫阴霾,充满了欢声笑语,虽然Black Sabbath总体形象比较阴沉,这位主唱可是罕见的被摇滚事业耽误了的相声演员,是是是,我知道绿洲乐队(OASIS)的两兄弟也会说相声。

Ozzy在本书开头除了讲述了大量童年趣事(荒唐事)以外(年轻的长发Ozzy真的很像娇滴滴的小姑娘,又疯狂胆子又小),还绘声绘色地讲述了吉他手Tony Iommi是失去那两节手指的,那一段看得我非常难过,几乎落泪,因为我自己也曾经在工厂一线工作过一段时间,就算是几十年后的现代中国,工厂一线也是非常危险的地方,有毒的气体,锋利的刀片,毫无保护的工作环境,没去过现场的人大概很难想象。实习开始之前我的某位同事被卷进了切割钢板的机器里成为肉块;工作中,“紫外线会熔化你的皮肤,烧坏你的眼球。触电而亡或中毒而死也屡见不鲜”。我没有Ozzy那么好的心态可以用调笑的口吻来讲述这一切,这样的事情,这样的工厂,就是活生生的悲剧,他们在上个世纪的英国上演,也在这个世纪的中国不断上演,Tony Iommi只是千万人中的一个普通的受害者,工厂把穷苦的青少年们吞进去,细细咀嚼,榨干最后一滴汁水再吐出来,幸运的到老躯体完整,不幸的早早命丧黄泉。

Ozzy妻子兼经纪人Sharon Osbourne的故事在此书中占据了很大篇幅,我特别喜欢看这对小夫妻吵架斗嘴。他俩真的是对灵魂伴侣的最佳诠释了。《流行之巅》节目在书中再度出现,看来那个年代的所有乐队都要在这个节目中露脸才算有面子。有人认为Sharon Osbourne是他坏名声的元凶:是她跟 MTV 谈合作,开始了《奥斯本一家》真人秀;她想以此为跳板,启动专属自己的“莎朗·奥斯本秀”(The Sharon Osbourne Show)。如今她在娱乐圈可谓风生水起,她是英国 X-Factor 选秀的评委之一,她还是 The Talk 的嘉宾,还认识好多娱乐圈的大人物。“Sharon Osbourne 可能是个出色的生意人,但她更是一个剥削者。”我不这么认为,Sharon 一直不断在尝试新东西,学习新东西,一直不断将自己的事业发展壮大。“你可以一成不变,继续死磕摇滚乐,取悦那些认为我是在为金钱出卖灵魂的人,但用不了多久,你就会发现你的事业走进了死胡同。”同时,Ozzy深切地爱着Sharon,“莎朗救了我的命,她就是我的命,我爱她,深怕哪天会失去她”。那些童年的生活,贫穷和艰难没有毁灭Ozzy,疯狂的基因也没有毁灭他,不然的话,他大概27岁就去见上帝了。除了他自己身体健康,Sharon Osbourne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这本书中,他非常温柔地怀念起自己和妻子的小趣事,我读了觉得非常开心,显然他对自己的妻子和生活是很满意的,把自己的妻子描写成一个调皮的小恶魔和自己的拯救者。从Ozzy和Pete Townshend的经历可以看出,家人之爱是非常好的治愈良药,同时还需要本人有一颗积极向上的大心脏,很多人都觉得Janis Joplin死于得不到爱情,“一个孤零零被抛下的女人”,但是Kurt Cobain有爱情和女儿也没活下来啊,可以说是整个社会,包括她自己,杀死了她,到最后,她也没找到那种可以称之为“心锚”的东西。

Ozzy的这本自传用自己的传奇经历挑战了小说家们的想象力,现实可比小说有趣多了,精彩多了,也荒诞多了,小说你还需要考虑逻辑和观众接受度,现实可从来不管这些。生活直接把中指放到你脸上,大声叫嚣:“老子就这么干了。”那些被生活一次次干翻,试图在人生无常中找出规则,并且说服自己坚持做个儒雅随和的人的家伙,真的是太可怜也太勇敢了。“我觉得音乐领域最缺乏的就是幽默,尤其是摇滚音乐。许多摇滚乐队都太能装、太能绷了,统统都是废物。他们全都认为除了玫瑰花的芳香外,自己才是他妈最不朽的。”这本书无疑是Ozzy对于摇滚装逼界的一种挑战,嬉笑怒骂间,揭去摇滚明星身上的最后一层滤镜。我从来没在读这本书的时候这么深刻地认识到他们只是一群普通人。

我想看到更多的吉他手Tony Iommi,贝司手Geezer Butler鼓手Bill Ward,以及Randy Rhoads、Zakk Wylde、还有 Jake E. Lee的故事,然而此书中将这几个人一带而过,这么重要的人都不多提一下吗?甚至在书中Black Sabbath的音乐都不是什么重点,也许因为Ozzy 本身不是乐队中最重要的创作者,所以我们也听不到像Pete Townshend那么多对作品本身的碎碎念。Ozzy 的文字大开大合,只写了他觉得重要的事情,很多在读者看来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他偏偏就是能把这些事情写得妙趣横生,就算不了解Black Sabbath的人也会喜欢。

“我问一个葡萄酒商:‘什么样的红酒才是好的红酒?’她说:‘奥斯本先生,如果你喜欢两英镑一瓶的蓝仙姑,那么蓝仙姑就是好的红酒。如果你喜欢九十九英镑一瓶的拉菲,那么拉菲就是好的红酒。’”我挺喜欢Ozzy这老头子的,这是我读过的最棒的摇滚明星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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