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天的见义勇为

2019-02-19  本文已影响0人  耿立杰_aa4e

头条汹汹,网终纷纷。有赵姓小伙伤李氏男子,致二级伤残。

一曰,无辜被伤,索赔医药费若干,并诉之于警,拘压十四日。

一日,李姓之男,强之女子并抠之于门,气不忿。施之援手,受之迫反击,无心之过,伤之腹。

吾末见之现场,难决断,犹见呼声屡屡。女子言之凿凿。只无录像而已。事亦在查。不分明。

思之,吾遇之奈何,拍之片断,留于证据。末可,其必毁吾工具,伤及吾身。唯见之犹如末闻,逃之夭夭,祸不及身。有人问之,述之情而已。

长此已往,血性渐无。生之如羊,行之如猪。夷外之人持一枪则牧之无数。见一剪刀亦战战兢兢。几始奴性十足,有犬更甚于狼者竟食同圈之躯,呜呼,始亡之始矣

吾不知李姓男子何逍遥法外,盖其伤耳。如其伤乃恶之果,则自取其辱,其报警何矣?吾未敢深宅。

赵姓小伙亦不知其几时出,自此之于路途。少管闲事乎?

道吾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坑死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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