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之一】离职工资一年后发放
这几天有一个亲戚向我求助,向某厂讨要工资。
他进厂工作一个多月后辞工,但工资结算不了。厂方回复:一年后来拿。
我首先告诉亲戚,厂方违规,不发放离职工资犯法。
在中国内地小县城,众多企业漠视劳动关系,践踏劳动者尊严和人格。而当地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怕吓走外资,被责斥营商环境不好。
由此,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结算加班工资,无故或严重延长工作时间,无劳保措施,无劳保福利。。。等违法现象比比皆是,视为正常。
而小县城的百姓,包括那些在北上广深工作多年,返乡工作的,也奴性十足地甘于屈服于无劳动保护的工作。
大环境下的,给工作就做,什么合同,几乎没有。进厂了,开始干活,工资怎么结算的,不知道。反正本县总体工资的大概范围,都是听说而已。
一个小县城,几乎很少听到有劳资纠纷之说,劳动仲裁更是罕见。好像去劳动仲裁,自己很没面子,自己理亏,羞于见人。
就像我这个亲戚,他讨要离职工资的办法,是问我是否认识某厂老板,通过熟人去讨薪,而不是法律,劳动者自身就没有法律维权意识。
这对于我这个在深圳和上海打工10多年,在企业管理规范、劳资关系和谐、员工维权意识强烈的环境中浸染的人来说,小县城这些现象感觉有点不可理喻。
然而,现实就是这样,事实也是这样的。
我问亲戚,你进厂工作时有什么证明材料没有,比如入职表、排班表、工作证、出勤表什么的,或者能够体现你在这个工厂上班的印记。
他说,是熟人告诉他这个工厂招工,然后他就去了。他的主管能够证明他在这个厂上过班。我问他,这个主管是工厂老板手下的的打工仔,他会帮你证明吗?所谓证明,你需要自证,自己找出证据来证明你在这个工厂什么时候开始上班,什么时候辞工离开的。
同时,你辞工有手续吗?有离职手续也能证明你有上班,是这个工厂的员工。
现在你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不留下一点印记,你拿什么去拿工资。
而且说“一年后来拿工资”,也不是老板亲口对你说的。如果他亲口说的,你有录音,你也有希望拿到工资。
亲戚紧张了,问:那就拿不到工资了吗?
当然可以拿到,只是有些麻烦,需要时间,和一些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