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

物业公司服务瑕疵致业主财产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9-03-07  本文已影响0人  墨绳律言

案情简介:

案件一:A小区围墙因围墙外的土堆长期受雨水浸泡挤压倒塌,致业主甲某停在该小区正规车位上的车辆受损。乙物业公司负责对A小区的围墙进行管理。业主甲某要求乙物业公司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赔偿。

案件二:B小区业主甲某停在自家楼下的电瓶车多次被盗,该业主楼下视频监控系统长期故障,该小区物业乙公司长期未进行维修,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调取监控,使案件无法解决。业主甲某认为乙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应对电瓶车被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三:C小区业主甲某因楼顶排水管道漏水,致该业主家中被淹造成损失,该小区物业乙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管道进行维护,在业主告知漏水的情况下,长时间未进行修缮,致该业主损失进一步扩大。业主甲某以上述原因为由要求乙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案件解析:

上述三个案件中,各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笔者认为应当在各自过错范围内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小区的共有部分进行维护,也是小区物业的一项基本服务内容,因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服务合同内容导致业主受损的,系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相应赔偿。同时小区物业对小区的各个共用设置的安全隐患应当进行定期排查,对出现的情况应尽能力的去及时解决,如因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或懒作为导致小区业主受损的,也应当对小区业主进行相应赔偿。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物业公司的原因使第三人侵权致业主受损的,物业公司在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业主后也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参考法律、法规及文献: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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