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两会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分析与评论
关于2019年两会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分析与评论
河北工业大学 法学系 李晨
至本次两会,土地流转这一全国农民心心念念的大问题终于有了眉目。
我国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已经在全国开展了多年,或停滞亦或难行,而更大的问题是在确权之后手中的土地该如何处置,农民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过去几年来,中央的基调由模糊中渐渐明朗,并于2018年底审议通过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成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保障。
解决全国两亿农民的心头之问,在本次两会已然完成。日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陈锡文在记者招待会上对《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乎两农民的切身利益,2018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主要有三点考虑:1.农村改革40年来,情况条件环境发生很多变化,也伴随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等问题,越来越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或经商,因此对土地流转极有必要用法律规范;2.为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顺应群众要求,将过去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改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3.在土地承包方面,各地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经验,应逐步上升为政策,若再成熟应转化成法律。
土地确权登记尽管立法是有着期待性的,但这已为全国的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农村的土地三权分置,农民在经营权流转的情况下,不改变承包权属,土地经营权由此进入市场,或将有效盘活农村金融体系。更重要的是,国家一方面照顾农民,给承包期内的农民处置经营权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减少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亦可增加人口流动,整合劳动力,发挥巨大的人口红利,“农民进退有路”。此次法律修改还强调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不变,在二轮承包到期后可继续延长三十年。由此可见,农村的生产潜力将随着之后的土地流转迸发,前景无限。
但是,由于政策落实的局限和短时间实践的不确定性,本次两会并没有将呼声颇高的《土地流转法》提上日程,而是继续了土地流转的规定进《土地承包法》的做法。本文认为:不妥之处有二。一是前瞻性不够。该修正案规定了这几年的经验所得,但在即将到来的土地经营权大规模的流转中,必将会产生极为繁琐的,涉及经济、法律的问题,倘若没有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土地的流转将会成为影响农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巨大因素。二是实践性不够。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不会等待问题的解决,而是预测危险,并用立法的武器消除危险。未来五到十年,或许《土地承包法》脱离现实,亟待一部新的法律问世,去解决当下的问题。彼时,先进经验将无处寻觅。屡试不爽的“试点”经验应该在此时借鉴,用试点的方式总结理论,为未来的立法工作进行铺垫。
陈锡文表示:在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做法可谓民心所向,但具体做法确却难以预测,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设计研究。而这又涉及到另一问题,即流转的土地能否进行非农建设用途。农业农村部明确表态,承包的土地只能应用与农业生产,要进行严格管制,农业用地的功能转变过程会愈加严格。这也表明了土地的重要性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审议《土地管理法》,其中明确提到了土地用途的规定,以及正在试点的进入市场的流转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地位问题,都有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承包制下土地规模过小的问题必将由土地流转这一方式解决。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模式生产成本较高,农业结构调整十分困难,进而造成的农产品交易效益低下,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若土地可以合理流转,提高生产效率,有效整合分散资源,农业发展将迅速进步,区域优势被推动,扶贫增收不再是难题。
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