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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众”与“违众”

2017-10-24  本文已影响207人  微危道人
“从众”与“违众”

  我有“好读书不求甚解”的毛病,结果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或断章取义,或张冠李戴,或指鹿为马。自己善于诡辩,总能自圆其说,所以不以为是缺点,反倒沾沾自喜,不思悔改。

  写简书后,终于自尝恶果。写到纸上不是聊天吹牛,过去就算了。“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写不出精彩的文章没关系,但处处有毛病,句句有漏洞,就难看了——自己看着头痛的东西忽悠不了别人。

  本想对比“吾从众”与“虽千万人吾往矣”两句,表达自己小事从众、大事有主见的想法。根据惯例先百度此两句的出处,确定他的意思。但只查“吾从众”就发现了问题。

  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原来,“从众”并不是我理解的“跟风、在小事上随大势”的意思,而是“赞同”的意思,而且是因为符合孔子“节约”的观念才赞同的,是经过思考后的认可,和盲目跟风随大流有根本不同。

  比如,单位有中午打牌的风气,我想写文字或休息。“三缺一”时需“从众”,本以为符合孔子思想,现在看来,错了。因为我并不赞同打牌这种行为。

  用词需斟酌,看书要用心。我们知道美国人有持枪权,很笼统。请看原文翻译。

  “一支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一个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如果不注意,看不出什么。仔细看会发现与自己理解的持枪权“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首先,“武器”不仅仅是枪的意思,大炮、坦克、轰炸机、导弹,都是武器,这些也可以拥有吗?

  而且武器还包括武装的意思,难道可以组建军队?

  再看“持有与携带”,可以持有不等于可以随身携带。第二修正案里是两个权利都有。正如,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表述为不同的权利。使用权又有种植、养殖、建设三种分类。在以前,种庄稼、种果树还不一样——种果树要交农林特产税。好比女朋友,请她吃饭、到她家、拉手、亲吻是各种不同的权利。但结婚后有跋扈老婆不生孩子、不孝父母、不做家务,甚至不让男人上床,结婚除了一个证,男人没什么权利。

  结婚与土地不同,结婚是契约,彼此权利义务是可以协商的。土地是人类诞生之前就有的,没有天然的主人,归谁所有不好判断。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古代中国土地是皇帝的。国外有“土地实际占有十年以上即归占有人所有”的法律。国际上按“先占先得”和“时效取得”的原则确定争议土地的归属。

  我们再说说“……权利不得侵犯”。法律没规定人民有这种权利而是规定这种权利不得侵犯。

  什么意思?意思就是法律没有权力规定这种权利,这是人民先法律之前拥有的权利。符合“天赋人权”的思想。有些权利是天然的,比如活着,但奴隶和兔子就没有。弱者的权利都是强者赐予的,随时可以收走。

  扯多了,回到孔子的从众、违众。

  “违众”意思是违背民意,“违众”好像不符合民主精神。这是个体思想与集体意志的冲突。孔子的意思是我保留个人看法,但孔子并没有要打要杀,这是“和而不同”,体现了孔子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虽千万人,吾往矣”,我的理解是,即使有成千上万敌人,我也血战到底!在正义与生命之间,孟子不畏牺牲。

  我简直要惭愧死了,许多事明知是对的却患得患失,不肯去做。跟孟子相比,相当于“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极度自私之人了。

  今后读书,宁可慢些,也要细些;宁可少些,也要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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