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的主要内容
1.2.1 《道德情操论》的主要内容
1) 美德是什么?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强调的美德是合宜,目的是使情感受适当的引导和治理,合宜有度,从而增进整体的繁荣。合宜的终极完美是正义,而正义的目的和作用是制止我们伤害他人。如果正义不能通过同情产生的合宜来保障,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暴力潜能来保障。从正面来说,在遵守正义基础上的自私心,可以促使整个社会繁荣,这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强调的,大多数人只看到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强调自私心的重要,没有看到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对自私做了下限的限制,即正义,不去伤害他人。从反面来说,正义是撑起整座社会建筑的主要栋梁。违背正义的事情必然倾向摧毁社会(如图1-1所示)。
图1-1 道德情操论的主要内容
2) 合宜的目的是什么?
亚当•斯密说合宜是使情感受到适当的治理和引导,合宜有度,从而促进整体的繁荣。合宜是达到整体繁荣的手段,整体繁荣是人类追求的唯一重要目标。而整体的繁荣也是人类整个物种的最有利的进化,所以从进化论的角度说,遵守正义的合宜是为了整个人类的进化。他写道:“人,天生就是要有所作为,天生就是要运用他的各种才能,以便在他自己和他人的外在环境中,促成各种似乎最有利于全人类幸福的改变。……自然女神也教我们懂得,正如两个人的繁荣比单一个人的繁荣较为可取,所以,多数人的繁荣,或全体的繁荣,一定比什么都更为可取许多。教我们懂得,我们只不过是那一个人,因此,每当我们的繁荣和整体或多数人的繁荣不能两全时,我们的繁荣便应该,甚至在我们能够自由选择时,让位给各种比它较为可取得多的繁荣。……如果我们完全没有能力防止或结束他们的不幸,那么,这时候我们便应该认为,他们所遭遇的不幸,是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中最幸运的事情。因为我们可以放心相信,那个不幸最有助于整体的繁荣与秩序,而后者正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是贤明与公正的人——应该最希望实现的目标。那不幸,视为整体中的一部分,是我们自己的终极利益,因为整体的繁荣应该不仅是我们希望实现的主要目标,更是我们希望实现的唯一目标。”
3) 为什么选择合宜而不是其他美德?
为什么选择合宜作为推崇的美德,而不是审慎或者慈善呢?慈善要求我们选择利人,如果我们来照顾他人,那么谁来照顾我们自己呢?相比对他人需求的了解,我们更加了解自己的需求,所以更有可能把自己照顾的比他人照顾自己照顾得更好。那么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照顾好,并且不伤害他人,那么要比慈善之心产生的成果更好,所以亚当•斯密没有选择慈善。而自利可能会伤害我们的同类,从而影响整体繁荣的目标,所以亚当•斯密没有选择审慎,而是选择合宜。
亚当•斯密说:“每一个人都被自然女神首先且主要托付给他自己照顾;每一个人无疑在每一方面都更适合也更有能力照顾他自己,甚于照顾其他任何人。每一个人都更显著地感觉到他自己的快乐与痛苦,甚于感觉到他人的快乐与痛苦。前一种感觉是原始的感觉;后一种感觉,则是通过深思或同情那些原始的感觉而衍生出来的印象。前者可以被视为本体,而后者则是这本体的影子。
每个人,毫无疑问,都被自然女神推荐给他自己当作首先与主要的照顾对象;而由于他比其他任何人都更适合照顾自己,所以,他也实在很适合、很对、很应当以自己为首要的照顾对象。所以,每个人对凡是直接关系到他自己的事,兴趣都会比较强烈,而对关系到其他任何人的事,就比较没兴趣。”
4) 那什么是正义呢?
合宜的终极完美是正义,那正义是什么?亚当•斯密说:“正义制止我们伤害他人。”
5) 正义有上下限吗?
正义是介于审慎和慈善之间的一种美德,审慎的美德是自利,慈善的美德是利他,而正义的美德是克己。自利有下限,慈善无上限,而正义则是一个比较精确的标准,不能做的不及,也不需要做的过多,正义的原则就是不伤害他人。亚当•斯密说:“有一种美德,它的概括性规则,以极高的精确度,标明它所要求的每一项外在的行为。这美德就是正义。正义的规则极为精确,其中没有例外或修正的余地,除了那些可以被限定得像规则本身那样精确的例外与修正,而那些例外与修正通常也的确是和规则一起源自同一组原则。如果我欠某人十英镑,那么,正义会要求我应该在约定的时候,或当他要求还钱的时候,分毫不差地还给他十英镑。我应该做什么事,应该做到何种程度,应该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点做,亦即,正义的规则所要求的行为,其全部的性质和相关情况,全都被精确地标明与固定住。所以,过于严格遵守审慎的或慷慨的一般规则,固然会显得不雅与作态卖弄,严格遵守正义的规则却不会显得迂腐。……。虽然正义的规则目的是要防止我们伤害我们的邻人,但违反正义的规则本身往往便是一种罪行,尽管我们能够拿某一理由当借口,宣称某一特定违背规则的行为不会造成伤害。任何人,即使只在他自己心里,开始这样狡辩的那一刻起,往往就已变成是一个恶棍了。一旦他想要稍微偏离那些不可亵渎的戒律,一旦他不想彻底忠实积极地固守正义的规则,他就不再值得信任,不再有人能肯定什么样的罪恶是他做不到的。……正义的规则可以比作文法规则;其他的美德规则可以比作评论家对什么叫作文章的庄严优美所定下的规则。前者是准确的、精密的,以及不可免的。后者则是松散的、模糊的,以及暖昧的。”
6) 正义对社会有什么影响呢?
亚当•斯密从正反两方面来论述正义对社会的影响。从正面,在遵守正义基础之上的自私心,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繁荣,这是他在《国富论》中表达的思想,而自私心也成为了经济学的基础假设。
从反面,亚当•斯密论述了正义是撑起整座社会建筑的主要栋梁,违背正义必然倾向摧毁社会。他说:“正义则是撑起整座社会建筑的主要栋梁。如果它被移走了,则人类社会这个伟大的结构,这个无法测量的庞大结构,这个似乎是(如果允许我这么说)自然女神心里头一直特别宠爱挂念,想要在这世界里建造与维持的结构,一定会在顷刻间土崩瓦解、化成灰烬。……违背正义的事情必然倾向摧毁社会。”
7) 如何保障正义呢?
亚当•斯密提出了两种方法来保证正义,一种同情感产生的合宜来保障正义。一种是法律的暴力潜能来保障正义。他说:“为了强制人们遵守正义,自然女神在人类的心中深植自责过失的意识,要让伴随着违反正义而来的那种该受惩罚的恐惧,成为人类社会的伟大守护者,以保护弱小,遏阻强粱,以及惩罚有罪者。……怨恨,似乎是自然女神赋予我们当防御用,而且也只要我们当防御用的工具。它维护正义,保障无辜。它驱使我们击退伤害我们的企图,并且报复我们所蒙受的伤害,好让冒犯者后悔他的不义,同时也让其他人由于害怕遭到同样的惩罚,不敢违犯同样的罪行。”
如果道德感(同情)不能保障正义,那么就需要法律的暴力潜能来保障正义。亚当•斯密说:“有另外一种美德,不是我们自己可以随意自由决定是否遵守,而是可以使用武力强求的,违反这种美德将遭到怨恨,因此受到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违反正义就是伤害:它实际对特定某些人造成绝对的伤害,而且出于一些自然不会被赞许的动机。所以,它是怨恨的适当对象,也是惩罚的适当对象,因为惩罚是怨恨自然导致的结果。由于人们附和与赞许使用武力报复不义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所以他们会更加附和与赞许使用武力阻止或击退伤害,约束违犯者不得伤害他的同胞。图谋不义的人,自己对这一点了然于胸,并且觉得,他即将要伤害的那个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为了阻止他犯行,或为了惩罚他已犯下的罪行,都可极端合宜地使用武力。
换言之,我们觉得,任何人都可以极其合宜正当地,并且全人类也会赞许,使用武力强制我们遵守正义的规则,但决不会使用武力强制我们服从其他美德的告诫。
社会不可能存在,除非正义的法律在相当程度内尚被遵守;如果人们通常不想克制彼此伤害,他们之间便不可能形成社会的交往,因此,有人曾经认为,我们之所以赞许以惩罚不法为手段厉行正义的法律,乃是基于这个必要性的考量。
违背正义的事情必然倾向摧毁社会,所以,一有违背正义的事情发生,他都会感到震惊,并且会赶紧(如果允许我这么说)跑过去阻止那种如果被纵容继续发展下去,每一件他所心爱的事物都将很快被葬送掉的趋势。如果他用温和公平的手段制止不了它,那他就一定会使用武力猛烈痛打它,无论如何一定要阻止它继续蔓延。他们说,就因为这样,所以,他时常赞许实施正义的法律,甚至以判处违法者死刑为手段,他也不吝惜。扰乱公共安宁的人将因此被移除出这个世界,而其他人也将因他的送命而吓得不敢仿效他的榜样。”
8) 保障正义的法律有什么要求呢?
亚当•斯密说法律的制定者和拥有权力的人应该制定合宜的法律来维护正义,使法律恰当的维护正义,而不是走两个极端。如果忽略了正义的法律,国家恐怕会发生许多极其严重的失序与骇人听闻的罪孽,如果推行过头恐怕又会摧毁一切自由、安全与正义。在书中如是写道:“没错,上级长官,在人民普遍赞许下,有时候也许可以迫使在他统治下的人民遵守一定程度的合宜性,互相亲切仁慈对待。然而,在立法者的所有责任当中,也许就数这项工作,若想执行得当,最需要大量的谨慎与节制了。完全忽略这项工作,国家恐怕会发生许多极其严重的失序与骇人听闻的罪孽,但是,这项工作推行过了头,恐怕又会摧毁一切自由、安全与正义。”
9) 正义的法律主要保障人类的哪些利益呢?
亚当•斯密说正义的法律首先应该保障人的生存权,然后是财产权,最后是某些利益。他写道:“在正义的法律当中,最神圣的,或者说,被违背时要求报复与惩罚的呼声似乎最高亢的,就是保护我们邻人的生命与身体的那些法律;接着是保护他的财产与持有物的那些法律;排在最后的是保护他的所谓个人权利的那些法律,这一类法律保护他基于他人的承诺而该获得的某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