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衣配金秋
文/自华
随笔,心走到哪儿,笔就跟到哪儿。谨以此篇献给我的一双儿女,愿你们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周末,趁着最后的一丝温暖带着孩子去踏秋,途中,我问儿子:“儿,你是更喜欢秋天呢?还是更喜欢春天?”
儿子回答说:“我更喜欢夏天和冬天。”
我有点愕然:“为什么呢?”
“因为夏天可以吃冰激凌,冬天可以堆雪人。”
“哦!原来如此啊!”
孩子的世界总是那么单纯而又美好,如果可以,我愿意生活在一个只有老人和孩子的世界里,远离这世界的喧嚣与污浊。老人是智慧,孩子是纯粹,他们是这个世界的宝。
我喜欢回忆过去,回忆儿时,有人说,一个爱回忆的人其实已经老了,因为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和心思去回忆,忙当下还忙不过来呢。我老了吗?我才三十三岁,还很年轻,感觉自己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儿时我是喜欢春天的,每次走在上学的路上,我总能敏锐地看到春天新冒出来的第一个嫩芽,听到小鸟因春的到来而变得欢快的歌声,听到半解冻的溪水在冰的夹缝中欢快向前。
春天意味着新生,意味着希望。春天来了,我那生了冻疮的手将不再那么僵硬而可怜;春天来了,上学的路也不再那么荒凉,不再因积雪封桥而攀爬独木桥过河;春天来了,家里又会迎接几十个小羊羔的诞生;春天来了,所有美好的事都会发生。
或许你会说,我喜欢春天而不喜欢冬天,因为“冻疮”、“荒凉”、“积雪”都是和冬天有关的,但是与冬相关的回忆却总是鲜活的。
冬天最爱的是火,其次则是冰。放学后,太阳早已藏到了西山后,一群小伙伴坐着石头当冰车,从高高的坡道滑下,一趟又一趟……裤子湿了,棉鞋湿了,手套湿了,脸蛋红了,手脚早已没了知觉,而欢声笑语震彻山谷,那样的快乐是长大后再也没有过的。
那时候没有写不完的作业,没有上不完的补习班,有的是和大自然的亲密拥抱、贫乏的物质和满满的幸福。天气渐晚,孩子们的笑声由山林小河移步到了炊烟升起的每一个家庭。
一进家门便扑火炉,香气扑鼻的饭菜在火炉上冒着热气“咕嘟”跳舞,母亲的唠叨,父亲的责备不绝于耳:“放学也不知道按时回家”、“看看你的手套,看看你的鞋子”、“那手不冻掉了是不会长记性的”……
冻得僵硬麻木的手经过火烤之后开始钻心的疼,疼得我们跺着脚哭,母亲匆忙放下手中的活,用她的手捧起我们的手,搓着,哈着气,并抱怨着:“手冻成这样,一烤火能不疼吗?还给你们做羊毛手套,照你们这样玩,就算把被子裹上也是会被冻坏的。”
她的手那样粗糙,像长了好多小刺,却又那么温暖。让我想起了那无数个夜晚,每次醒来都能看见母亲在昏暗的灯光下缝缝补补,时不时将针在头发里划一下。我们兄妹四人和父亲穿的鞋子、手套、毛衣、毛裤都出自母亲的一双手。
可是后来啊!我们长大了,都不愿再穿母亲做的毛衣毛裤,嫌臃肿,不爱穿母亲做的鞋子,嫌难看。母亲却不知道我们的变化和心思,她只怕我们挨冻,怕那长了又消,消了又长的冻疮。还是照样熬夜去做,做好之后那些崭新的毛衣毛裤和毛背心就那样崭新地放了一年又一年。每一次瞥见,我的心里就是说不出的愧疚和酸痛。
冻疮是怕热的,天气一热它便主动撤退。所以为了能让它早日撤退,父母花了很多心思。首先是用辣椒水,拿一个大铁盆放上辣椒,加入开水,在炉火上“咕嘟……咕嘟……”熬煮,煮到水变红,快速捞水冲洗有冻疮的手脚,直洗到双手双脚发红发烧。其次用冰,父亲说这叫以毒攻毒,冰敷冻疮,用寒冷赶寒毒。对于第二种方法我有点不解,既然可以以毒攻毒,那每天不戴手套在冰坡上玩更长时间,冻疮岂不是可以不治而愈了?
但我还是老老实实地配合父母,一来手脚冻成这样真的是有碍美观,在陌生人面前我总是将双手藏起来不让人看。在学校如果有老师走过身边,本来写字的我便停笔将手放入课桌。二来每晚睡到热乎乎的被窝里,手脚就开始发痒,痒得你恨不能把那一块肉抠下来。痒有时比疼还难受。
自从生了冻疮,无论冬夏,我的一双手总是冰冷发青,总是僵硬,有时不听使唤。那冬日的午后,前所未有的欢快笑声中付出的代价也是蛮大的。
冬日,除了白色,剩下的就全是土黄色了,所有的树、草、山、房屋、羊群全都变成了一样的土黄色,没有一点生机,甚至连太阳也是灰头土脸、闷闷不乐的。
逃出灰黄的冬天,我们来谈谈夏天。家乡的夏天是生动的、富饶的,田野里是绿油油的麦浪,山坡上是缀着花朵的绿色绒毯,树稍上是欢快唱歌的布谷鸟,山谷中是潺潺的溪水、香甜的草莓、晶莹透亮的樱桃,还有黄橙橙总躲着不愿见人的树莓,整个森林变得甜丝丝,软绵绵,湿润润,小羊羔变成了大羊羔,牦牛犊儿像个活奔乱跳的大熊猫。
周末、暑假我们是森林中的小精灵,手提父亲做的桦树皮盒子,游山玩水,将一盒盒香甜酸爽带到母亲身边。森林因为我们的存在变得更加富有生命力,鸟儿暂时停止了歌唱,躲在树稍后面观察那三个小精灵,溪水替母亲将我们的小手小脚一次次洗干净。林中空地上的土和小河中的水恋爱了,在我们的手中诞生了一个个泥娃娃,并在太阳下干裂变丑定型。
夏天的山水使得父亲的声音也变得温柔了一些,我们喜欢跟他一起去森林,中午时分坐在草地上,靠着他,等他变魔法似的用树杆中的棉棒绕出花朵,用黄刺做发卡别到我和妹妹的头上。那时候,总感觉父亲爱妹妹多一点,他总是心疼地管妹妹叫“我的小宝贝。”尽管兄妹三人中数我最听话,学习最好,干家务最有眼色而且不偷懒。每次从森林回来父亲手中都会带一把野草莓给妹妹,那草莓个头那么大,那么香甜,是我们小孩子在森林中很难找到的。这是小宝贝的优待,也是她那小短腿去不了森林的补偿。
父亲最不喜欢的是大哥,因为他放弃学业回家了。算命先生说过,父亲们兄弟九人中一、四、七会出状元。大伯家里四个孩子出了三个大学生,四伯家四个孩子全是大学生。挨到我们家,父亲的长子上完初中就放弃了学业,怎能不让他伤心呢?
那一年,父亲长出了白发,突然苍老。
大哥比我们其他的兄妹三人大十多岁,对我来说他更像一个长辈,而非兄长。记得小时候,他去县城上学,每次回来我们三人都很怕他,怯怯地叫他“念书哥”。童年的记忆中他是模糊的,父亲母亲和我们兄妹三人才是一个完整的家。
关于秋天,回忆很少。只记得有一次去森林,三人在石子路上欢快地走着,突然看见前面山洞门口,一棵叫不出名字的小乔木正耷拉着脑袋,忧伤地落泪,那眼泪是一片片落叶,慢慢悠悠,像一只只黄色的蝴蝶。地上已经铺了一层,树上稀疏寥落,却还是迎着风簌簌起舞,用生命的最后一点精力为秋天添色。
古诗云,“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第一次读到该诗我就能够完全理解,这个“落红”不仅仅指落花,肯定也包含落叶。春夏之际,树干像父母一样将他们高高托起,秋冬他们则纷纷落下去报答父母,用自己的身体为父母取暖,为父母提供养料。公园里的树叶是积不厚的,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变干。儿子总想听听踩在树叶上的沙沙声,却也总不能如愿。
童年就这么过去了,却并没有消逝,它还停留在曾经那温暖的阳光里,那里充满了欢声笑语,那里有最美的大自然,那里有我的爸爸妈妈兄弟姐妹,有我熟悉的味道和气息。
昨夜又回儿时小院,房子依旧,花园依旧,父母依旧,笑声依旧,只是我已不是当年的我,笑声也不是当年那三个小精灵的笑声,而是我的一双儿女,他们在泥土的院中玩耍嬉戏,温暖的阳光照耀着,那么美,那么暖,暖得我不愿从梦中醒来……
今天带着儿女去踏秋,突然发现秋天居然可以这么美,这种美是我儿时未曾发现的。那落了扫、扫了又落的枯叶,那卷起边角的花儿,那一天比一天更裸露的枝干,那极深极蓝的天空……无时无刻不吸引你的眼球。尤其是当我的两个小宝贝穿着大红的衣服朝气蓬勃地站在那千年的金色银杏树下时,我的心是荡漾的,如同一阵秋风吹过平静的湖面。生命居然可以如此美丽,如此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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