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道义论~
文/Dailei
哲学有种朦胧的美,真得很美!
01
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康德怀着心中的道德律,自成一派。他的三大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系统地分别阐述他的知识学、伦理学和美学思想。
《纯粹理性批判》尤其得到学术界重视,标志着哲学研究的主要方向由本体论转向认识论,是西方哲学史上划时代的巨著,被视为近代哲学的开端。
图片来自网络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 将道德建立在产生最大幸福的算计的基础上,使道德的基础变得脆弱。
- 从欲望推导出道德原则是错误的道德考量。某物能给人带来快乐,并不能使之成为正当的。
- 上帝也不是道德权威的基础。
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自由至上主义的核心主张:我们每个人都具有自我所有权,我的生命、劳动力、人格只属于我,不是社会整体随意处置的东西。因而,每个人拥有根本的自由权—用自己拥有的东西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不妨碍他人。
康德的批判:
- 在经济领域不受约束的市场,不给落后之人提供安全的防护网,扩大不平等,阻碍共同善的发展。
- 对自由的彻底赞颂,以至于允许人们自行冒犯人类的尊严,如相互同意的吃人或把自己出卖为奴隶。
02
我们是理性的存在,能够进行推理、反思;同时也是意志自由的存在,能够进行自由行动和选择;正是由于理性能力和自由能力使我们变得独特,使我们不仅仅是欲望的存在,将我们与动物性区分开来。
什么是自由行动?
- 你要买什么口味的冰淇淋?香草、巧克力还是水果味?
- 你为什么要去上班?你为什么不敢翘课?
只要我们的行为被生物性、社会性所决定,就不是真正的自由。他律,即根据外在于我而给定的规定性而行动。自由的行动就是自律的行动,即根据我自己所立的法则行动,而非听从本性或社会传统的指令。
图片来自网络何谓道德?寻求动机
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所带来的后果,而在于动机,即因为该行为本身是正当的而有义务去做,不是因为它是有用的或者能带来便利。
- 童叟无欺不是道德,因为这样做是为了盈利;
- “最好的策略是诚实,也是最有利可图的”,诚实不是道德;
- 为了奖励或者害怕惩罚而不作弊,不作弊不是道德;
- 同情、利他主义者为了心安,为了宣泄情绪则不是道德…
在实际生活中,义务和倾向经常同时存在。我们很难弄明白自己的动机,更勿论别人的动机,康德也深知这一点。
但他强调的是将义务的动机剥离开---确保它不被怜悯和同情遮蔽。一旦我们看到义务的动机,就能甄别良善行为的特征,这些特征赋予行为道德价值---即它们的原则,而非结果。
图片来自网络
03
最高的道德原则究竟是什么?按照康德的观点,道德是出于义务而行动,那么义务由何构成?道德—自由—理性
(道德):义务 vs. 倾向
(自由):自律 vs. 他律
(理性):绝对命令 vs. 假言命令
绝对命令VS假言命令
理性命令意志的两种方式,两种命令。
- 假言命令:如果你想要X,那么就做Y(工具理性);
- 绝对命令:绝对的,不涉及或依赖任何进一步目的发出的命令。
绝对命令1:普遍化法则
“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行动。”这种普遍化的道德法则表明了一种强有力的主张:我即将作出的行为是否将我个人的利益和特殊情况置于他人之上。
绝对命令2:将人看作目的
“你的行动,应把人性,无论你自身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人的人性,始终当作目的而从不当作手段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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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康德的疑问
- 把人当作目的与黄金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否一致?
例:假设你得知你的兄弟死于一场车祸,是否应该对年迈体弱的母亲撒谎? - 自律意味着根据自己制定的法则行动,能保证每个人都选择同样的道德法则吗?
- 人类是否具有自由意志?
(立场):理智王国 vs. 感性王国 - 对杀人犯撒谎错了吗?
- 汞斯当:杀人犯不应该得知真相。
- 康德:道德不是关于结果的,而是关于原则的,不能损害原则的绝对性和神圣性,不能有任何的权宜之计。
康德采用了“很鸡贼”的方法:误导性真话。谎言出于保护自己的朋友,误导性真话则是在保护朋友的同时维护说实话的义务,对说实话这一义务心存敬意。
杀人犯:你朋友在哪?我要杀了他。
真话:他现在在我家,待了半个小时。
谎言:我不知道。
误导性真话:半个小时前我在前面那个路口看到过他。
05 案例
一位5岁女孩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父母商讨,同意家人进行活体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组织类型符合。
医生与其父商量用为供者,但其父经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作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大满意还是按照他的意图做了。
讨论:医生“说谎”道德吗?其父的做法对吗?从伦理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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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说谎”是保护其父的自主权,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是可以理解的。但最好是让家庭内部商量,以遵守医生的诚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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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出发,有两种理论是并存的:一是道义论,另一个是目的论即后果论。由于理论起点不同,对此案例可得出不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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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义论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生命处于危机之中,父亲为了保全自己,连亲骨肉也“视死不救”,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为中国的传统道德所不容,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也影响家庭的和睦,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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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的论即后果论出发,女孩的生命质量已很低,即便移植成功生命质量也难以保障,以一方的器官丧失来挽救成活未卜的5岁孩子,从效用上未必有价值。况且,其父是中年人,还有扶养另一子女的责任,正是干事业的最佳年龄,从代价效应分析,他不做供体也是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