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与律师思维09——兵非益多也,惟无武进
《孙子兵法》第九篇《行军篇》。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一、分类归纳思维
本篇全文都显示了分类别进行归纳总结的思维,开篇即总结了四军之利——处山之军、处水上之军、处斥泽之军、处平陆之军。之后,讲了不同情况下的“兵之利、地之助”等。
孙子的这些总结和分类归纳,从现象到本质,对于一名将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在律师的实际业务中,由于要经常接触不同类型的人和事情,如不注意总结和归纳,就会疲于应付或只凭感觉办案。事实上,不同的诉讼,都有不同的类型的处理办法。民事诉讼中,有民事案由规定,从不同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归纳,总结了律师应该注意的各种问题,对于律师办案有很好的辅助作用。作为一名律师,不仅要善于利用这些已经成型的总结,也要善于自己总结和归纳,分不同类别,完善自己的数据库。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兵非益多也,惟无武进”——冷静与全面准备
孙子讲到“兵非益多也,惟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夫惟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这与韩信讲的“多多益善”似有冲突,但恰恰说明了用兵忌讳“武进”的道理。
当我们面对一个具体的法律事务时,会不会也“武进”呢?有没有看着稳操胜卷的形势就无所顾忌的出击或者感觉没有希望时就做一些自己都感觉无谓的回应呢?孙子告诉我们要冷静,并达到“并力、料敌、取人”。这也启示我们要善于发挥自己现有的优势,要找到对方的弱点,和当事人携手一致,这样才能做出有针对性的回应。而这些,均需要细心的思考和充分的准备。
思维虽不可捉摸,却处处可体现。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每一名律师都非常重要!对每个人也非常重要!
从第一遍《孙子兵法与律师思维》文章至今,笔者目前已经连续写了九篇。希望通过这种系统的学习和总结,来提升自己的思维水平,也希望给看到文章的您一点启迪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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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我们的老祖宗给我们带来的思维的洗礼。让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