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亲情一个位置,让亲情留下
2020年8月17日,经过一周的耐心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今天三方来签协议。
事情要追溯到2020年6月7日18时,孙甲到孙乙家邀他去玩,孙乙骑电动车驮着孙甲来到公路上,不幸与小轿车碰撞,两个孩子受伤,孙乙较重。后经交警部门鉴定,孙乙未满16周岁,且电动车经鉴定认定为机动车。小轿车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孙乙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孙甲无责任。
孙甲出院后,把孙乙,小轿车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恰巧此案由我调解。面对起诉,孙乙的法定监护人十分委屈,说是孙甲喊的他儿子去玩,如果他不喊俺儿,也出不了这事。现在还告俺,俺冤不?现在俺儿摔的还不醒人事,还告俺要钱。
听了他的话,似乎很委屈。我直接告诉他,这事不怨孩子,怨你!他一愣。你没有监管到位。我国交通法规定,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不得上路骑电动车,不满14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你做为监护人,没有监管到位,不要抱怨孩子,不要怨对方,如果你监管到位,别人再喊你的孩子也不骑电动车上路,就不会发生这事了。我的一席话平复了孙乙监护人激动的心。
生活中出现了问题,我们往往好从对方找原因,只看到对方的错,而忽视检点自己。结果是越想越气,越想越说怨言,结果往往会从舌战,甚至发展成为动手动脚,老问题没解决,又出现了新问题,导致问题复杂化。如果双方都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都换位思考,依据法理来解决问题,相信一定会出现和谐的结局。
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人首先来到调解室,他们经过我上次依法讲解,态度180度转变,愿意积极赔偿孙甲。不一会,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也来到调解室。孙甲,孙乙是一辈的同族小兄弟,两家离得很近。根据前期调节,双方先在协议书上签字。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还没到,孙甲,孙乙的家人先留在调解室。在说话中,说出了一个细节:经村委调解,孙甲曾不想追究孙乙的赔偿。后孙甲增加了条件。本来孙乙十分感激,因为附加条件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突然他们说着说着,就因为挣一个电话,围绕接没接开始争吵。声音越来越大。
我急忙制止双方争吵。为了争辩一句话,为了争辩一个动作,我们国人喜欢无谓的争吵,无休止的反复重复一句话,一件事,一个动作,对解决问题没有一点益处。只会让感情破裂。事没解决里,双方先弄了一肚子气。
亲情比金钱重要。我告诉他们,依法索赔是合法的,不要赔偿是情谊,孩子没有大碍就是最大的幸福。不要因为钱伤了感情。远亲不如近邻,何况是同族同辈兄弟?和为贵,你们要用公平的心态看对方,为孩子的未来想想,出现这样的事故,没有一点是故意的,我们应该互相体谅,为了一句话争来争去有意义吗?
正说着,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委托人也到了。我首先让他们看协议书,看书面材料与调解内容是否一致。无异议,在协议书上签字。他们很快签字履行了手续。。孙甲,孙乙双方都平复了情绪。
在法律面前,争与不争是一样的。法律会维护每一个人的利益。生命至上,金钱再多也买不来感情,感情一旦破裂,即使复合,也会留下痕迹。我们要珍惜当下的感情,珍惜来之不易的亲情,不要因为一句话的反复争吵,把亲人变成仇人。
让金钱至上的心降温,给亲情一个位置,让亲情留下。
这个案子也给我们一个深刻的警示。对于在校的未成年人,我们一定要加强法治教育,加强家校沟通,做到教育监管无漏洞,法治教育常宣传。
相信,只要依法办事,依法行事,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人与人之间定生和谐,亲情无碍,人与人之间的亲情一定不会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