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要学到什么样的程度,你的语法才算成功?
我们以一个汉语例子来说明一下吧:“以致于”和“以至于”,在我们国家官方的国语制定性质的文献里,会区分它们,然后又加上一句:大众经常不区分两者区别。这算哪门子法律?因为大众经常犯一个法,该法律就失效了?如果一个人民日报或者中小学的教科书编写里面犯了这个错误,该去坐牢不?
“以致于”的意思是“导致”,我吃了太多饼干,以致于我喉咙干渴。
“以至于”的意思是“达至一个程度”,我吃了太多的饼干,以至于打嗝都有些饼干从食道出来了。
但第二个例子是否也可以理解为是导致?这就是为什么绝大多数大众会忽视它们的区别。在头脑里面只是装着一个词:以致于。
而有些语法是大众的30%会遵守,有些语法90%的大众会遵守,有些语法几乎是99.9不会违犯的,比如I is a student,只有婴儿或者弱智的或者是瞎搞的方言才会这么搞。
我靠,那语法究竟是什么?我们来看看,一加一等于二,二加二等于四,这才是法律。所以“语法”这个字眼都不太对,叫做“语况”还差不多。语言的“情况”,呵呵。班里的情况如何?班长说:报告老师,75%的学生迟到,20%的学生没有迟到,百分之5的学生虽然迟到,但因为操场里面有同学中暑,为了照料他而迟到。
假设你是读汉语言大学专业,也许你去写文章给报社,或者去做记者,该用“以至于”的时候你会去用,但没啥语感,只是理性地想起学过的严格的语法书而这样写。那这算语法吗?依我们看不算。我们比较倾向于大众脑袋里面的语感机器的“情况”。问题是不同的人的语感机器又有点区别呢。所以情况其实是比较复杂的,而且以上讨论还是局限于占美国大部分人口的正常人,还没有涉及南方方言,或者英国或者澳大利亚等等。
如果一个句子,绝大部分美国佬(去掉南方方言或其东北新英格兰方言或怪人)觉得怪,你也觉得怪。如果一个句子绝大部分美国佬都觉得完全通顺,你也觉得通顺。如果一个句子大部分美国人都觉得稍微有点怪,你也觉得有点怪,你的语法就是学得最成功了。
可以做一个试验:搞一千个句子,统计起来你基本上全是跟美国佬差不多感觉,就是美国英语语法满分了。
有趣的是,有些个别句子,一半美国佬觉得不怪,一半觉得怪,那么你觉得怪也对,觉得不怪也对,是不是很有意思呢?
学校里面往往都好像在教数学一样在教语法,但,语言哪有那么清晰那么准确?
我们倾向于学生学习的道路上不要理会那些连美国佬都头晕的美国大学英语语言专业才会去料理的“语法”,那些是普通的有感觉的语法学好后才能负担得起的。而且绝大部分工作岗位和个人英语能力要求都不会需要那些东西。
靠,有几个人知道“以至于跟以致于”的区别?很多学院派的就以这些所谓的“高级语法”来炫耀自己多“高级”,但其实英语综合实力只是垃圾而已。
英语系统学习指南文章:
1、用“耳朵学习”英语才是语言学习的核心,尤其是整个英语学习过程中前半阶段至少要占80%。 - 简书
2、发音要好,但不奢求很好,不然耳朵没法适应老外说的英语。 - 简书
文 ▏大卫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