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
2018-10-29 本文已影响9人
程馨瑶
今周一 晴 微风
10点 传统音乐课上,讲到在西方音乐挤压下,国人的耳朵对于本民族的音乐开始变得陌生,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西方声音,民歌上也有明显的改变,传统民歌具有“口头性”“集体性”“地方风俗性”三个基本特征,现在我们所听到的或者现代作曲家新创作的民歌,可能以上三个特征已无法概括。
那么如何诠释民歌?我们怎么划分歌曲属不属于民歌?要不要更改民歌概念?李月红老师问同学们有什么看法。
一位同学认为凡具有民歌基本特点的、根据环境和用途对传统民歌改编的、含民族色彩的歌曲都可以称为“民歌”;另外一位同学立足传统文化的传承角度则认为,要尽可能的保留传统民歌的原生态,在此基础上可以稍作变化进行创新。
李老师认为:真正的民歌经过了无数人的千锤百炼,经过了时间的洗礼,代表了民族的精神气质和审美取向。文化精神产品前后之间不是进化的关系,不能因为有了《汉乐府》而放弃《诗经》,有了宋词便放弃唐诗,有了民族风格的创作歌曲而抹杀“新民歌”。模糊民歌的概念,会使我们分不清真迹与赝品,分不清优秀者与平俗之作,这不仅会给保护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难,甚至在推荐民歌手这样的具体问题上我们都难以把握尺度。
你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