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十六岁爱上一个男人
我出于年轻,爱上了麦西拉。——题记
我在二十六岁爱上了一个清爽明亮的男人,少年刻舟求剑的坚毅盎然挺立,完美阳光的皮囊之下,我爱上的是他不修边幅的灵魂。我爱他烈日暴雪下的无人问津,他所有耀眼的明光堆砌着苦难,他清爽明亮的面容之下保留着真诚与童真,我绝不爱他被众星捧月的时刻,我爱他日复一日的忍耐,爱他永不言弃的大惊小怪,我爱他如同大海一般的胸怀,无数次泪滴淹没的大雨滂沱之下,我爱上了一个本身就很好的人。我爱他明媚的笑与骄傲,我爱上的是我灵魂寄托下的自由光。
他是个精明的男人,深沉的瞳孔注视着梧桐树下的宽阔马路, 清爽的短发干净明亮,一身中山装笔直地站在领奖台中央。自信的昂扬正气征服着迷途困惑的路人。我想我永远忘不掉他侃侃而谈的面容,自在、松弛、毫不掩饰,他真诚地以微笑直视着生活,他对流浪的解读使我豁然开朗。他是个很好的人,我许久不动心了,可却在见到他之后,泪眼朦胧。爱上一个人,会拥有一个特殊的时刻,不是对面容的一见倾心,而是我在深刻的了解过这个人之后,他通透、独特的见解撼动了我的灵魂,他永不言弃的坚持感动了我,这与被面容吸引的爱情是完全不同的,我在他的身上投射了一种信仰的执念。不需要见面,他的骄傲与明亮也能为我照亮黑夜的路,我一生所追寻的便是这样一种,寄托在他灵魂之下的自由光。我想真正的爱便是爱上他的灵魂,然后再对他的面容一往情深。
清晨的阳光照进房间,我昏昏沉沉地从梦中醒来,又梦到了那个人,醒来的时间又是清晨五点。已经连续很多天,都是从这样的时间醒来,没有工作的日子,作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夜晚十点钟便早早地入睡了,而从清晨五点钟醒来就变得理所应当了些。
再次梦见的那个人,是我一个没怎么见过面的哥哥。
彻底清醒过来的我摊在沙发上,打开电脑开始写作。不停斟酌的文字,打上去又被删掉。我该如何描绘故事里的主人公呢,怎么也进行不下去的情节,让我有些痛苦。我随手拿到一本书,是李娟的《我的阿勒泰》,那篇《乡村舞会》我读了很多遍,却一直没能静下心来读完过,每次都是打开之后,焦急地浏览情节,找不到读书的乐趣,直到今天,当我灵感尽失的时刻,静下心来,一字一字地读,一行一行的看,终于,我安静地、完整地读完了那篇文章,然后感慨了一句“这才是文学嘛,这才应该是文学本来的样子嘛”。文字动容朴实又不缺华丽,我想此刻,我爱上了女作家的灵魂。而读书本就应该是慢一点的事。时代的飞速发展,焕发出许多新兴职业,比如读书博主。然而那些所谓的“读书博主”其实误解了读书的本质,“读书”这件事本应该是慢下来的,你要读得慢一点,才能体会作者笔下的泪与心酸,你要读的慢一点,才能体会辞藻的美好,故事虽然精彩或是美好,但如若没有辞藻的加以修饰,阅读起来其实也没有那么朗朗上口。她该向世人介绍文字的动容与纯粹。
不工作的日子,只要冰箱里还有存储的粮食,我可以很长时间都不出门,甚至连窗帘都不想拉开,写作的时候常常忘了吃饭,那种执着地想把一个故事写完的执念提醒着我不能离开,因为离开之后可能会灵感全无。于是我选择放弃吃饭继续写作。
我知道的我爱的根本不是他的热烈、他的勇敢,是从心底里我想成为他那样的人。明亮、乐观、不惧风霜。
世框明媚的春天,他曾为我摘下一朵紫玫瑰,白色晕染成粉红色的芍药花含苞待放,我与他相约在第五年的夏天相见,如果那时我也成为了他,如果那时我也拥有了万无一失的自由,我会深情地与他拥吻,在夕阳散落的时刻,在日出时分,在风雪交替的路口,我想亲吻他晨鸣下的眼泪,我会穿着衣柜里那条红色连衣裙,在我和他的房子里,放着爵士乐共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