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以来司考刑法中的重复考点
司法考试考察的范围非常广泛,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无数的考点中有一些重点是几乎每年都会考到的,我们可能不一定能在一些偏僻的考点上的分,但是一定要尽量保证在这些重复多次的考点上尽量做到不失分,斗考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自2011年以来,平均每年都会出现的刑法考点,希望大家针对这些知识点加强记忆与练习,在司考冲刺阶段的复习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必考点一 因果关系
一、考点说明
因果关系作为刑法中的基础概念,是行为人实行行为与既遂结果之间的桥梁,与不作为犯、犯罪停止形态、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多个知识点互有牵连,能否透彻掌握因果关系将直接影响到这些相关联的知识点的学习。
二、考点梗概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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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危害行为(同时还是实行行为) |
果:危害结果(既包括实害结果,也包括危险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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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客观判断,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罪过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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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因素中断结果 |
介入因素具有异常性(偶然的发生,案发时的概率极低) |
介入的因素具有独立性(对结果发生的贡献接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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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
因果关系是犯罪既遂的必要条件 |
有因果关系未必有责(还要考虑其他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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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犯罪没有因果关系也可成立犯罪 |
三、真题再现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0253)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必考点二 犯罪停止形态
一、考点说明
完整的犯罪形态是犯罪既遂形态,但是现实中不可能所有的犯罪都达到既遂,可能在达到既遂之前停止下来,因此,可能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试内容,一定要多加注意!
二、考点梗概
1、
停止形态的基础知识 |
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成立停止形态 |
犯罪停止形态不具有可转换型(互相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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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的要件(主客观斗停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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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 |
有预备行为 |
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能着手 |
犯罪未遂 |
已经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既遂,“欲而不能”(主观判断) |
分类 |
能犯未遂 |
不能犯未遂 |
相对不能犯(具有可罚性) |
绝对不能犯(司考基本不涉及) |
2、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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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而不欲”(“能”仅需主观判断,行为人自认为能即可) |
行为人认识到村子客观障碍的,以行为人的视角考虑障碍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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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行为 |
消极中止 |
积极中止(需要具有有效性,但中止行为与既遂状态未实现中间不需要具有因果关系) |
3、犯罪未遂
三、真题再现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0205)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
必考点三 共同犯罪
一、考点说明
共同犯罪是刑法中理论最为复杂,考试难度最大的一部分,而且近年来理论部分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司法考试中应当紧随最新的理论观点进行学习。
二、考点梗概
1.共同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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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人以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不要求责任能力) |
2.具有共同故意(不要求完全一样,部分犯罪共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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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共同行为(都是实行犯时采用行为共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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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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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失犯罪 2.同时犯 3.实行过限 4.上下游犯罪(事先有通谋的除外) 5.间接正犯 |
2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的分类 |
按照作用 |
1.主犯 2.从犯 3.胁从犯 |
按照分工 |
1.组织犯 2.实行犯 3.教唆犯 4.帮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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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 |
教唆的对象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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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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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故意 |
三、真题再现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0207)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