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法律评论

来人,把权利关进笼子里!

2017-09-08  本文已影响145人  88610eebf5a8
近日,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一微信群中发布辱警言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据悉,经行政复议后,界首市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这不是新鲜事,且看旧闻。
西湖晚霞

山西晋中和顺,一网友因造谣传谣被行拘,后“谣言”成真而被释放;

河北邯郸涉县,一网友因抱怨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而被拘留,后释放。

故事一:“你说我在造谣,我说你在拘留真相”

故事发生在山西晋中和顺县。8月12日,网友郭某网上发文称,山西和顺某矿区发生山体滑坡,造成6辆挖掘机司机、9辆工程车司机、1辆加油车的司机、3名现场管理人员、5名修理工当场被埋,具体人数不详,并称所属公司已强制封锁消息,并有封闭路口,出入均须封查手机。

8月12日,和顺县政府部门通报,滑坡确有发生,但无人员伤亡;

8月13日,和顺县警方通报,网民郭某因散布不实信息,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13日,和顺县政府、国土局通报,再次确定无人员伤亡;

8月15日,和顺县政府通报,滑坡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至少有4人死亡,5人失踪,5台挖掘机被埋)。

这场滑坡事故死伤的背后,看到了涉事企业治理管控中的乱象,看出了地方部门监管中的工作敷衍、浮于表面,看到了他们对生命的漠视,同时也看出了他们对突发事件消息源的极度专控,甚至感受到了他们借法行权的原始喜爱。他们一直教导我们“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我们绝大多数人也做到了,可最后他们却用打击谣言的方式拘留了“真相”!简直是一本正经!是吧,该次事故的受害者没能躲得了天灾人祸的伤害,而郭某也没能躲得了权力的加害。

该事件中本有的事实真相,从无人员伤亡到有人员伤亡的通报反复,从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到一本正经地粉饰“真相”,以致事实曝光后还能一本正经地检讨反思,期间好似只需字眼的轻松转换,而全然没有对生命的担忧与敬畏。从8月12日郭某发文,到8月13日警方直接对其行拘,再至8月15日通报人员伤亡。处罚走在调查之前,抓人走在救人之前。这很有特色!说实话,真希望他们可以把抓人的速度,让渡点给救人的速度;把网络言路监管之苛,转移至管控监督之严。

故事二:“这饭菜不好吃,你考虑过饭菜的感受吗?”

甲:“你有没有听说,隔壁张三因为在大众点评时给了商家差评,被公安行政拘留了?”

乙:“真的假的,那我要不要去自首啊?”

甲:“干嘛去自首,你做了什么坏事?”

乙:“我在大众点评上写的差评可多了,像我这种不得判个无期呀!”

甲:“哦,那你赶紧去自首!”

      < 对话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简直搞笑 >

故事发生在河北邯郸涉县。涉案的张某因一篇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抱怨帖子,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予以行政拘留。该事件传开后,网络上一片炸锅!也许是感受到了舆论的异常和压力,后邯郸市公安局微博发布消息称已高度关注,要对该案进行重新复查审核。随后,原处罚决定因“适用法律不当”被撤销,张某被解除行政拘留,而当地派出所所长被要求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很多人说,这次是一个偶然,我相信这次确实是一个偶然,偶然被曝出来,相信当地警方也希望我们这么认为吧!执法任性,一个冠冕堂皇的说辞就把张某给抓了,执法再一次走在了调查前面。很难说,这是基层执法民警法律素养不够,要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好歹还有个县公安局以及法制科室在把关,我并不想说他们不懂法,他们只是不愿调查,更不愿深思,权力任性的惯性!

“促和谐”、“净化网络”等标语口号,已成为大街小巷的墙体广告上的标配,也成为了执法部门权力肆意、罔顾常识的挡箭牌。批评与吐槽成了法律深坑,一上网就是扰乱公共秩序,一言不合就行政拘留,权力任性到可以将权利关进笼子,“冷静”五到十五天不等,而且冠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大名。其实,我一直不太理解“负能量”该如何诠释,“吐槽”就是它的近义词么?

另外,还提一点,隐约觉得当地警方很不厚道,但又很中国特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那也就是说,行政拘留的作出机关为县级公安局,而最后被停职的却是派出所所长,调岗的是办案民警,那公安局的领导呢?行政拘留文书上盖的可是县公安局的章?没办法,拍板的人,很多时候会把砖拍到其他人头上!

哦,原来这样啊!

两个故事都很有戏剧性,案件撤销,人最后也都解除拘留,很符合中国传统戏剧中以“喜剧”结尾的惯常套路。而且,两个地方发布通报的主管部门,也都步调一致的要求:涉事地方及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大检查或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每出事必检查!那好,希望下次不要再听到这两个地方的“闹剧”,毕竟你们已经检查过了!

两个故事,随意拘留,权力任性,公器滥用。网络清明固然重要,但借打击谣言之机,不问青红皂白,实际上却封堵了真相。罔顾事实与常识,不问缘由,公权随意乱入,执法想当然,将他人说话的“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心有戚戚。只是,如果可以多站在法律的角度思考一下,也不会轻易扮演法盲。

他们总是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到头来却发现,关进去的权利却越来越多。

作者:朋礼松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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