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18年法考改革?改革的意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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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法考新形势、新任务,司法部权威发布已尘埃落定。在实施办法中对法考做出了新规定。司考到法考的新变革,挑战和机遇并存,你对改革后的法考了解有多少,能否把握新的机遇?
改革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2月5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3月7日,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和邮箱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8万余条,总体上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经汇总梳理,我们对其中的一些合理建议进行了认真吸收,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4月25日经司法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什么要改革?
司法考试制度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选拔储备出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就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然而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治人才的科学性、权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后有哪些变化?
1.人员范围变化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报考资格变化
新人新办法:
①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
②全日制非法本+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
③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
老人老办法:
①办法公布前已经入学的,都能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法本、非法本。
②办法公布前已经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都可以考。包括:自考本科、成人本科,均可以报考,且一直可以考。
3.客观题全面机考
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且在副省级城市或者省会城市的2-3个考点进行主观题机考试点,已在完善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及流程。
4.客观题和主观题两段考
法考考试方式进行了调整,将一次性考试分为了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合格成绩在两年内有效。
改革的好处在哪?
1.客观题全面实行机考,答题时就不需要涂卡了,这样会节省出很多时间供考生们答题。
2.客观题机读,节省了人力,适应计算机化新时代。
3.主客分离,减轻了考生们的负担。今年主观题+客观题通过即可今年拿证;客观题通过+主观题未通过,第二年考生直接考主观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