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拿到股权后离职赔违约金吗?

2016-03-28  本文已影响0人  裁判判

改编自: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周龙杰《“金手铐”股权激励合同的法律性质》一文,原载:中国法院网。

员工拿到股权后离职赔违约金吗?

文/杜国栋 律师

引子:公司给我发了股权,但是要求我必须干满四年。如果我要提前离职,就要赔巨额的违约金。我真的要赔吗?

◆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劳动合同 离职 违约金

◆ 原作观点:

公司和员工签订的股权激励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不允许公司让劳动者承担过高的违约金,公司只能让劳动者赔偿公司对他培训的培训费。

作者介绍了目前很多企业采取的股权激励措施。作者认为,如果这种股权激励协议属于民事合同,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违约金;但是如果属于劳动合同,那么就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违约金。作者认为股权激励协议是劳动合同,协议里不能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内容精编:

目前很多公司会进行股权激励,与高管、核心技术或营销人员签订股权激励合同,这些员工可以以优惠价格获得股票,但是在这之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离职。如果离职,他们需要向公司退还股票或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一般是他们最初购买价与当前市价的差额或差额的一定比例。

在实践中,这种股权激励合同发生纠纷时,公司往往要求这些员工支付“天价违约金”。

这种股权激励合同,在给激励对象一定利益的同时,还限制了他们离职和自由择业的权利,通过经济利益给激励对象戴上了无形的手铐,可谓之“金手铐”股权激励合同。

如果将这种股权激励合同视为普通的民事合同,通常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违约金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将股权激励合同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那么法律只允许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让劳动者赔违约金,而且违约金的金额受到严格限制,主要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进行培训的培训费。

作者认为,这种股权激励计划中服务期限与违约金绑定的安排,属于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此引发的纠纷应按劳动合同纠纷对待。但是,法律并没有允许用人单位这样约定违约金。因此,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违约金条款,就会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定而无效,劳动者提前离职时无需支付违约金。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是不是劳动合同

作者认为,股权激励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组成部分,原因有三:

第一,股权激励合同是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正是因为激励对象是劳动者身份,而不是投资人,所以公司才对其实施股权激励。

第二,从签订股权激励合同目的的角度看,公司希望通过股权激励的方法,稳定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从合同内容的角度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股权激励合同,是对双方劳动合同中薪酬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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