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学术地告诉你,如何保护孩子免受校园霸凌!
如何打得科学,打得安全,这是一个问题。
一、我们又见霸凌
校园霸凌虽然早已不是惊世骇俗的新闻。近日搅动公众神经的一桩校园欺凌事件,与自媒体传播、名校失职、心理与身体双重受创、个体权利惨遭打压等诸多热词交织一处,再度引发舆论狂潮。
事件详情可以自行搜索京城名校中关村二小的一位学生家长撰写的《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一文(发表于2016年12月8日),这位母亲详述了他的儿子被两个学生(姑且称他们为侵权人吧)用满是“屎尿”的垃圾筐扣在头上。
这位母亲向校方反映霸凌事件,学校认为两位侵权人的行为只是“小孩子之间开玩笑”,未对两位侵权人进行处罚,两位侵权人的父母也认为这不是“欺凌”,孩子的母亲小题大做。
于是两位侵权人认为自己赢了,颇为自得。这位母亲向教委求助,反而受到学校管理层的厉声斥责。
孩子的老师又为了营造学生和睦相处,事件已然解决的假象,故意让孩子与两位侵权人亲密接触与玩耍。
于是孩子饱受二次伤害,进而出现焦虑、恐惧、抑郁等症状,被北医六院权威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建议暂时休学在家疗养。
这座名校在12月10日发表了“澄清声明”,认为学校已经妥善处理,网路文章涉嫌谣言,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该校12月13日(也就是今天)又发布声明称,学校感到自责,但事件不构成“欺凌”。
二、我们直面的难题
请原谅我又一次将这桩众所周知的悲剧阐述如斯,然而只有概述事件全貌,才能提醒各位读者注意如下几个事实:
第一,学校未对侵权人进行处罚(这应该是学校的职责吧?),于是侵权人不知自己犯错,自然十分开心;
第二,学校在遭遇 “面子”上的“折辱”后(教委知道了,网友也知道了这桩霸凌),不是思索如何解决矛盾,化解危机,反而对孩子的母亲开启“怒吼”、“斥责”模式,并暗指网络热传的文章只是谣言。
以上事实,自然引发一连串问题:
比如这两位侵权人根本不知道自己错了,被欺凌的孩子再去上学,会不会受到变本加厉的欺负呢?
比如学校管理层都不支持孩子,再发生事端,老师会保护孩子吗?
其他学生看到这个孩子不受任何保护,会不会群起效仿,集体欺凌?
再比如,孩子看到告诉家长告诉老师都得不到帮助,又受到霸凌,该是何等绝望?
因霸凌而绝望,因绝望而自杀的孩子并非是孤例,希望获得直观感受的读者,可以自行观看《六月日记》——一部讲述一位母亲如何为因霸凌而死的孩子寻求正义的韩国影片。
其实学校不愿处罚两位侵权人,实在符合当下的社会现实与处世哲学。学校追求升学率,崇尚万事求稳。
如果处罚两位侵权人,就是多了两件矛盾,届时就变成三位家长前去教委投诉、求助、申诉。
而被侵权的孩子无论多么难过,终归只是一件矛盾。两害相权自然取其轻。
并且法律也没赋予学校强制性的教育手段,处罚两位侵权人既做了恶人,也不一定能收到效果,如果下次孩子再被欺辱,家长或许会再度投诉学校疏于职守。如此这般,倒不如什么都不做,以免增加更多的麻烦。
这简直就是高层一直批判的“缺乏担当精神”的校园版实证。
当然,本文目的并不在于批判学校,而是基于已然无可更改的普遍处世态度,提供避免悲剧再度发生的建议。
我们必须知晓在处于青春期成长期的孩子,善恶未定,心智未成。
无论是依照皮亚杰的道德发展两阶段理论、柯尔伯格的道德推理阶段理论、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又或者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成长中的孩童都尚未形成完整的道德观念以及对社会秩序的遵从。
这样的孩子必然会依据自己的本性或者本能来行事,而“攻击行为”正是人类本能的一种,诚如弗洛伊德所言,人类的攻击行为根源于一种自我破坏的冲动。
进化心理学家巴斯和沙克尔福德则指出攻击对我们的远古祖先在特定情况下的确有着适应意义,攻击对于获得资源、抵抗攻击、威吓等都是一种有效的策略。
通过前述心理学研究成果,就可以知晓为什么有些孩子会攻击他人——他们的本能尚未受到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他们又希望通过暴力与攻击获得“资源”,比如他人的惧怕、同学的服从、凌辱他人的快感(类似于小孩子折磨昆虫和小动物)。
这种攻击行为可以称为工具性攻击——把伤害作为达到其他目的之一种手段。
当然,笔者并未接受过系统的心理学教育,以上粗浅的分析并不能概括侵权人“攻击行为”的全部成因,例如家庭教育、影视影响、模仿暴力游戏等因素。
然而通过以上心理学理论,我们可以知晓阻却“攻击”的方式大约有两种:
一是让侵权人受到道德与秩序(法律)的约束,以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知晓自身过错,从而幡然醒悟,绝不再犯;
二是通过某种方法让侵权人无法从“攻击”中获得资源,亦即阻却攻击。
就像知名作家梁文道所回忆的亲身经历那般,
“孩子们想表现自己,支配别人。我被欺负后,开始反抗……从此没人敢欺负我。”
三、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中关村二小事件还是在2016年4月少年张超凡被同学殴打致死事件中,学校的教育基本缺位,而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定年龄,亦让刑法无法轻易介入校园霸凌事件。于是前文所述的第一种方法,自律与他律于现实语境中几乎难以实现。
当学校不能保护孩子,司法亦不能立刻施加护佑之时,自力救济便几乎成了唯一的选择,如果以通俗的语言表达,要让孩子学会反抗(还手)。
一定会有人发问,如果鼓励孩子打人,赔偿怎么办?坐牢怎么办?出了人命怎么办?
关于这些问题,笔者谨从法律角度提供一些建议:
第一,在孩子在学校首次遭受霸凌后,第一时间和学校联系,如果学校“秉承”文章开头的中关村二小作风,请记得录音,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录音已经可以作为证据呈堂,用以证明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
第二,教会孩子使用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引导孩子结交一些真挚的友人。
告知孩子再度遭受霸凌时,如果时间允许,立刻离开现场,向老师报告,家长也立刻与学校联系,如果学校依旧不闻不问,记得录音下来。并请孩子的友人在录音笔或录音软件前说出事件经过。
告知孩子,如果遭受霸凌时间不允许报告老师,先严厉告知侵权人立刻停止,如若侵权人拒不停止,告知孩子开始还手,可以联合友人反抗,也可以单独反抗。
此种情形已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反抗必须竭尽全力,全面压制对方,孩子之间打斗,勇者得胜。
打斗之后,如果对方受伤,让孩子第一时间请友人说出事件经过,保留证据。
第三,熟知两个法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请记住十岁以下的孩子如果在校内受伤,推定学校过错,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负全责。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的,依照过错承担责任。
通过前文中对学校失职进行录音、对霸凌事件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行为,可以证明学校确有过错,并且可以证明孩子还手事出有因,即便日后对簿公堂,也无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清楚知晓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规定,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至16周岁,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应负刑事责任。
通俗地说,在还手过程中,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除非造成对方死亡或者重伤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造成对方轻伤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为家长如果下定决心教育孩子应当反抗与还手,必须熟读2014年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面了解其中关于轻伤、重伤的鉴定标准,就会理解击打哪些部位容易造成轻伤或者重伤。同时仔细阅读一下《人体损伤伤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了解各类伤残如何构成,以及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也可以买一本《法医学》教材作为参考资料,近来《法医秦明》热播,大概许多家长对法医行当颇有兴趣,买本教材也算一举两得。
最后,再提供一些法律之外的建议:
第一,一定要向孩子述明,反抗是为了保护自己。莫让孩子变成新的侵权人,以欺负别人为乐。
第二,训练孩子变强,鉴于校园暴力一再发生的现实,可以让孩子从小学习一些格斗技,以便强身健体。
引导并帮助孩子交朋友,比如经常为孩子举办一些同学聚会。
孤立、内向的孩子常常成为被欺辱的对象。恰如猎杀女巫的年代,独居的女性经常被当作女巫惨遭冤杀。
第三,父母是孩子最强大的屏障,孩子变强的基石在于父母自强。
因此你一定要努力,成为经济殷实之人。无论技击培训班、对簿公堂请律师、为孩子举办聚会,乃至小到购买教材,都需要金钱作为后盾。
想想吧,如果你因为担心付不起赔偿金,连让孩子还手的底气都没有,那该多么可悲啊!
声明:本文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当下现实,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一切观点仅供参考,读者实际操作过程中,请注意相关风险。
我是 南下的夏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