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婚姻必须是两个人
人权是怎么来的?理性反思?还是自然而然?或是人权天授?
我先给你讲个故事。
2015年夏天,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一个判决:让同性恋婚姻在全国合法化。
性少数群体欢呼雀跃,说美国这个堡垒终于被攻克了,婚姻是他们这些性少数群体本来就该拥有的权利,终于他们也拥有了。
美国最高法院由九个大法官来对所审理的案件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同性恋婚姻这个案件的投票比例是4比5,有4票反对。反对的四位大法官中,有一位的反对意见是这样写的:
圣经里说,婚姻应该是两个异性之间的结合,同性不能结合,否则就会像邪恶的索多玛城一样被毁灭。
既然现在,你们要用理性的反思,把圣经里不容讨论的东西给打掉,认为我们应该按照理性原则,把婚姻权利赋予所有人,性少数群体也不例外。所以不是非得两个异性才能结婚,同性也可以结婚。
既然要以理性反思来突破信仰的禁忌,那么,我接下来问你,
为什么婚姻一定得是两个人呢?
为什么婚姻一定得是人跟人呢?
你用理性反思突破禁忌,往前走的边界又在哪里?
迟早你会走到让自己都感觉难以接受的地步,到时候碰到你的禁忌,凭什么不让别的人用理性反思来突破你的禁忌呢?
实际上,到最后你会发现,要坚持逻辑一贯性的话,理性反思走到后来几乎守不住任何边界。
反过来也就意味着,当你面对信念上的敌人时,你没有办法强硬起来。因为你的敌人会用你的东西来打击你。他们会说:你不是讲理性反思讲宽容吗?我跟你信念不一致你也必须得宽容我。
基于理性反思的这种权利观,它在绝对意义上,是没有办法驳斥敌人的质疑的。而基于信仰的权利观,跟敌人之间就没有讨论的空间,原则就是原则,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说不行就是不行。
经这位法官一说,你是不是觉得理性有问题了?
如果人权是理性反思得来,那恐怖分子、战争罪犯、杀人狂魔,他们的人权是不是也得保障?
理性推导出来的东西,理性也能把它给否定掉。那要怎么保障权利稳定?只能政府出面来划定人权的边界。可这样一来,社会就会形成对政府很强的依赖性。长期下去,政府越来越膨胀,就可能反过来侵犯人权,社会陷入混乱。不对,连侵犯都说不上,因为人权是政府规定的,政府完全可以更改规则来压迫个人。
如果按照人权天授的原则,基于上帝所赐予的人权就轮不到政府来规定,相反,政府还可能对人权构成威胁,所以社会就得想办法,自我组织起来约束政府,这样就形成了政府和社会、政府和个人的平衡。
我们平时可能崇尚理性,觉得人类社会建立在理性之上,但听了这段论述,我们的理性该如何自处?
近代欧洲从军事到文化及意识形态的全面衰落是否也与此有关?欧洲没有了自己无条件遵守的原则,变成了谦谦君子。但谦谦君子是没有办法面对强悍的敌人的。现在欧洲深陷恐怖主义泥潭,也难免。
我们崇尚理性,同时,也该用信仰来给理性划定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