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哥的法理早餐
转自法理教师杨帆微博
第二讲 人性预设
法理就是法的道理。
法理学就是讲清法的道理的学科。
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
要理解法律,必须先理解人。
人是什么?
这是一个比较深奥的哲学话题。
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是政治动物。
人是政治动物也可以说成人是社会动物。
人是社会动物三层含义:共同居住,共同活动,建立统治关系。
人是无知的。人是无耻的。这是我们思考法律问题的出发点。
人是无知的,并不是说人一无所知,是说人所知有限。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从古至今,饮食男女中没有全知全能者。
人不是全能的,所以需要合作,需要社会分工。
经济学研究表明在社会中一个人不应该什么都干,一个人应该从事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作,只有这样,这个社会的效率才会更高。
分工越复杂,一个社会的繁荣程度越高。分工越复杂,专业化程度越高。分工越复杂,一个人会的东西越少;一个人会的东西越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就越强,依赖性越强就越需要合作。
人是“无耻”的。
“无耻”是说人主要是利己的,并不是说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时间内都是无耻的,是说人有时候是无耻的。
因为人是无耻的,所以在合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机会主义的行为,即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甚至损人不利己,会导致搭便车的行为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此之谓也。
由于信息不对称,互相不信任,合作可能会进入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的存在说明每个人从自利的角度做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集体行为的非理性。
要走出囚徒困境,必须建立制度保障人们之间的合作。
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合作的永续,而合作的前提条件是制度必须是正义的。
正义理论是处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的,正义观念是形形色色。
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中,正义应该是每个成员的交叠共识。
在一个正义的制度下,自由是首要价值,法律的终极目的在于平等地捍卫人的自由。
何谓自由?什么是平等?
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