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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重庆法官遇刺之后的话

2018-11-25  本文已影响9人  刑部员外

  2018年11月22日12时20分许,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刑庭53岁的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田晓在距离法院大门约100米处,被蹲守在法院附近的刑满释放人员曾某持刀将其左右腿部各刺伤1刀,其中一刀贯穿大腿。南川监狱民警刘彦等三人路过,见状奋力追击,歹徒持刀反抗,将刘彦腹部、胸部刺伤后逃离现场。随后受伤法官、狱警被送往南川区人民医院急救科进行急救,现法官田晓暂无生命危险,转入重症监护室观察生命体征,狱警刘彦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则令人感到很沉重的新闻,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为田法官的遭遇感到悲哀,为刘彦一个年轻的生命逝去感到惋惜。逝者已矣,不能复生。然而有些东西是不能不关注的,不能不思考的。

一、关于田法官办理的案件本身

  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2017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曾川寻衅滋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对于曾川的上诉维持原判。笔者以刑事法律工作者的视角认真查看了该裁定书,认为对于曾川的行为定性准确,罚当其罪。由此可见,田晓作为一审法官对于曾川的做出的判决是正确的,法官遇刺事情起因并不是网上有些键盘侠流传的系法官枉法裁判造成冤假错案的结果。

二、田法官遇刺不是个例

    田法官遇刺我们固然可以归咎于嫌疑人曾川的个人因素,比如法律意识薄弱,未能认识到自身存在错误服判息诉,报复心过重等等,从道德上对其口诛笔伐,引经据典加以鞭挞,从法律上对其从重处罚,震慑犯罪以儆效尤。然而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这不是个例,笔者能瞬间回忆起来的就有去年的广西退休法官遭报复被杀,山东齐河法官因猜忌被杀案等,尝试使用搜索引擎输入“杀害法官”进行搜索,相关结果为351000个,列出数字并非是为了说明法官遇害数量,只是为了证明法官被当事人杀害的事情不是孤例,而是当前这个社会的多发现象了。

写在重庆法官遇刺之后的话

三、法官遭杀害的社会原因

  为什么会大量出现法官遭杀害这样的情形呢,笔者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缺失

  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当中但凡出现太平盛世无非靠的是英明睿智的君王和忠心有才的大臣,由此公众对于社会长治久安的期待更多地寄托在圣君贤相身上而不是法治上面。在某些人看来以德治国比依法治国更加值得信赖,毕竟我们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的口号不过数年,公众对于法治所带来的好处并未体会到,自然也就谈不上对于法律的敬畏与信仰了,也就不会相信法律的公正。相比较西方国家数百年的法治根基,经过历史多次检验,最终确定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我们明显交的学费不够或者说利益集团仍旧不能吸取历史教训,坚持认为权力比法律更加能保护他们。上行下效,上层意识尚且如此,作为底层公众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法官,相信关系相信权力也就不难理解了,并非公众愚昧,只是社会土壤如此,大环境如此。

  由于工作的关系,我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某人对司法腐败、打招呼、拉关系等现象深恶痛绝,可一旦涉及本身利益就会毫不犹豫地该找关系找关系,该送钱送钱。此种现象只要仔细观察会发现身边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便在于法治信仰缺失下人们所遵循的实用主义。说一套做一套,该说的还是要说,该做的照做不误,说和做完全是两回事,说是给别人听的,做是给自己做的。

  不相信法律自然也就不相信法官了,于是败诉就是法官拿对方好处了,判刑就是法官枉法裁判了,总之都是法官的错,那么报复法官也就不足为奇了。

写在重庆法官遇刺之后的话

2、司法自身公信力不足

  打铁还得自身硬,法律需要被遵守和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从近几年曝出的各种冤案给公众造成了的错觉就是司法机关的内部存在很多问题,人命关天的事情都能搞错,那其他案件弄错也就不奇怪了。司法机关遭遇到严重的信任危机,民无信不立,何况是代表正义的审判机关。

    比起诉讼,老百姓更加相信上访,一上访领导一重视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比起诉讼省时省力效果立竿见影。而对于很多社会热点问题,作为司法机关碍于种种顾虑始终不敢碰触,不敢直面社会矛盾,一味地逃避。在这样的环境下要公众如何相信司法机关,于是出现“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说法,决定案件结果的人并不坐在法庭里的现象。

  司法机关是集体,法官是集体中的个体,司法机关公信力不足就是法官无法让当事人相信他是公正的,据此很多杀害法官的人从一开始就相信是法官的不公正给他造成的不利结果。

3、  法律的作用被夸大

  司法机关是社会矛盾的汇集地,司法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个手段,但很多时候司法的作用其实很有限,尤其是在当今各种社会矛盾高发的时候。面对很多事情,其实法律的颜色很苍白,执行法律的人感到很无力,徒法不能自行,说的就是这个,况且很多时候不是法律说了算。很多事情的解决是各方相互博弈、妥协、配合的结果,司法机关并未掌握很多资源,至少是无法以法律的名义来协调安排各种资源的。也许当事人对法律抱有很大期望可结果不理想,期望变成失望,迁怒于法官也就顺理成章了。

  法律需要保护每一个人,无论是昨天的乞丐还是今日的权贵,若非如此,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被告席上的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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