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查的都是啥?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抽样检测等。那么,对于食品企业,现场检查具体查的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食品生产环节
一、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
1.检查厂区、车间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1)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
(2)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者地漏的位置;
(3)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
2.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
(1)应重点查看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查看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者污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查看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2)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垃圾应定期清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有苍蝇、老鼠等;垃圾一般应存放在垃圾房或者垃圾桶内,不得露天堆放;
(3)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
3.检查厂区卫生间设置和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卫生间是否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
4.检查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满足需要并能正常使用
检查企业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查看是否有洗手设施、干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1)有与生产量或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工作服、帽等有有效消毒措施;
(2)更衣室是否消毒,一般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如使用紫外线灯,检查是否及时更换,如果灯管发黑应当更换;紫外线灯能否打开正常使用);(3)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4)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有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并遵照执行(消毒液可以是食用酒精或者次氯酸钠为主的高效消毒剂)。
5.查看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相应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检查通风情况,是否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2)检查是否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是否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是否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
(3)检查是否根据生产需要安装除尘设施;
(4)检查厂房内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是否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5)检查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的照明设施是否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6)是否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是否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6.查看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存放情况,是否有使用记录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专门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或包装材料放在一起;领用要有专门记录。
(2)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品。
7.查看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并有检查记录
(1)查看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设备是否及时清理;设备安装处是否有明显标示;装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
(2)检查是否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3)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并有相应的记录;
(4)防鼠、防蝇、防虫工作时,不得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影响食品安全。
二、进货查验结果的检查
1.抽查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看索证索票情况
分别抽查1-2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看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查验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查验相关检验记录。一般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该项是否符合: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加剂生产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商信息一致,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应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一一对应,型检频次和要求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经营单位(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超市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查看原料辅料的查验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对上一项抽查的品种,检查下列内容:
(1)查验是否有对应的进货查验记录;
(2)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即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3.对抽查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阅相对应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对抽查的品种,检查是否建立和保存了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1)有贮存要求的原辅料仓库,应有温湿度记录;
(2)原辅料有进出库和领用记录;
(3)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辅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来源:原河北省食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