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出手还是止步

2018-07-14  本文已影响0人  夜雨独行客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为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通知》指出,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

影视行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填开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影视行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税源管理,严格依法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列入税收“黑名单”,推送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针对此《通知》,半天闲有下述困惑:

一、上述问题原来在法律上是空白吗?如果不是空白,法律的问题需要反复强调吗?强调的震慑力大还是执行的震慑力大?

二、在法律的问题上反复强调就是哀告,为什么需要哀告,一是因为面对一堆明星群体,二是因为这是一个屡犯屡不改、司空见惯的问题。为什么没见税务总局发布强调针对工薪阶层的个税征收通知,是对这部分人宽仁吗?显然不是!

三、为什么使这个问题成为一个司空见惯的问题,谁之罪也,金额这么大,范围这么广,时间这么久,影响这么强烈,总得有人来负责吧,仅一个《通知》就能了事吗?

四、现在发布这个《通知》难道真的是又一次既往不纠吗?例行公事的下不为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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