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论语》

论语为政第三则

2016-01-28  本文已影响146人  雪之清

【原文】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文】孔子说:“以政令来管理,以刑法来约束,百姓虽不敢犯罪,但不以犯罪为耻;以道德来引导,以礼法来约束,百姓不仅遵纪守法,而且引以为荣。”

【心得】本则是孔子阐述治理国政时使用政令与使用道德的差别。这里有四个概念:政、刑、德、礼。把这个用符号abcd 代入,可以看出孔子的思路:如果a且b,则民免而无耻;如果c且d,则有耻且格。从结果上看,显然有耻且格比民免无耻更理想。孔子觉得刑罚治理会让百姓从害怕的心理演变成逃避,进而丧失羞耻之心,而推行徳政,讲究礼法,只会让百姓有愧耻之心,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显然,推行德礼比刑政要高明得多。

看来,自古就有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分。法治、德治之优劣并没有因孔子之言而兴废。千百年的实践证明,单纯的徳治或者法治都不能成为有效的管控模式。后世的治国者更多的使用德法兼治来提高效率。更形象的说法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者都不偏废。

探索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自与瞬息万变的时代有莫大的关系。没有形成良性的循环,也是促成的必然。邓公有句话:“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这从另一侧面反映,治国者也想以徳治国,实现良性的治国方略,但推行的过程变数太多,难以从一而终,实非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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