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倒数53天|具体案例中的利益衡量
2023-01-31 本文已影响0人
丁建
今天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官网看到2022年10月份的主观题延期到2023年3月26日考试的消息,掐指一算,只剩下最后53天的准备时间。
我赶紧制定复习计划,希望一次考试成功,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因此,我又要考试努力学习法考主观题了。
案例分析:具体案例中的利益衡量
无权代理人甲以乙的名义从丙处购买一部手机,丙是无权处分他人手机。
问题:
1、若乙不知情,甲知情,乙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2、若甲不知情,乙知情,乙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本案既然问被代理人能否善意取得,则在无权代理中,由于没有信息显示,丙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故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若乙构成善意取得,必然以被代理人追认为前提,否则乙就不可能取得。由此前提,回答两个问题如下:
1、不可以。在代理制度中,通说认为,以代理人的主观状态作为标准,故代理人知情时,就乙、丙的合同而言,乙不能善意取得。
2、若依据第一问的逻辑,以代理人的主观状态作为标准,应该得出的结论是,此时可以善意取得。然而这一结论几乎不被各国民法理论所接受,所以答案依然是不可以。原因在于,若此时可以善意取得,被代理人将可以假借代理人之手,轻而易举地将其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合法化,这意味着,非善意的被代理人,将获得比亲自实施法律行为更为优越的法律待遇,不惧正当性。
所谓“平衡”是指,“对于契约在当事人,或者在加害人与受害人的关系上去取得一种对于双方均属恰当的平衡状态。在利益衡量前,首先要根据既有的规范做出逻辑推理,然后对于逻辑结论进行价值权衡,若结论有失正当性,则常舍逻辑而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