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普及(第二章)
今天我们来探讨2个问题:
-重疾险到底是不是确诊即理赔?
-轻症到底指什么?
03
重疾险是确诊即理赔么?
在不少人眼中,重大疾病保险是确诊即理赔的保险——一旦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要立即理赔保额。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以《规定》中包含的25种重大疾病为例,25种重疾共分为3类:
- 确诊即理赔,12种;
- 采取某种治疗手段后理赔,5种;
- 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8种;

第一类,以恶性肿瘤为代表,确诊即可理赔。
PS:少儿重疾中发病率最高的白血病就属于恶性肿瘤。
第二类,以【冠状动脉搭桥术】为代表,条款描述如下: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腹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这类“重疾”要求被保险人必须经过指定的手术治疗,而不是确诊即理赔。
第三类,以【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为代表,其中脑中风后遗症的条款如下: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关键词:永久性功能障碍,确诊180天后。
这类疾病要求被保险人达到某种特定状态,通常是确诊一段时间后(90天或180天)达到某种状态才能理赔。
看到这里,可能你会发现:
重大疾病保险的确不是“确诊即理赔”的保险。
因为除了确诊重大疾病之外,它还保障「重大手术」和「重度失能状态」,保障范围远大于“确诊即理赔”。
仅以“确诊即理赔”来解读,实在是小觑了重大疾病保险。
04
轻症不“轻”

2007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后,围绕重疾数量和种类的竞争告一段落。
同年,信诚人寿率先创新,在保险责任中加入了轻度重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轻症”。
此后各家公司争相效仿,纷纷在产品中加入轻症责任,从早期的10种左右,到今天动辄30-50种。
然而,轻症的“轻”是相对于重大疾病而言。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轻症绝对不“轻”。
对于轻症,更恰当的理解应当是“重大疾病的早期或极早期表现”。
目前,轻症责任不像重疾责任一样有官方的《规范》,不同产品中轻症的种类和定义尚无统一标准。不过我们可以通过与高发重疾的关系来判断这些轻症责任是否重要,如果6种最高发的重疾对应的轻症都有涵盖,那这样的轻症责任应当可以算是保质保量的。

此前曾有文章将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总结为“四大必选”轻症,这四项主要针对癌症前期、心血管疾病前期、脑血管疾病前期和轻度的脑溢血、脑中风,确实属于最常见的重大疾病。
此外,慢性肾功能障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脏手术、单侧肺脏切除、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单侧肾脏切除、胆道重建手术也是常见的轻症责任,也可以作为评估一款产品轻症责任是否齐全的标准。
PS:因为对于轻症疾病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规范,所以有些公司会在这里动一些“手脚”。
比如某安的某某福,就将【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这一种病拆成了三种:

因此,在评估一款产品的轻症责任是否完备时,还是要看具体条款,不能单凭病种数量来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