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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law普法一→[正当防卫]

2017-03-31  本文已影响109人  幔嵾姚晶
爱law普法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符刑事责任。

【第二款】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爱law普法一→[正当防卫]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1. 起因条件:面临的侵害行为具有不法性,现实性,客观性

2.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具有紧迫性,防卫具有适时性

3. 意思条件: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出于防卫的目的

4. 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 限度条件:防卫手段必需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性和相当性}

爱law普法一→[正当防卫]

【一】对于起因条件需要注意:

(1)可以行使正当防卫的主体不限于被害人本人。

只要是面临不法侵害,不管是被害人本人,还是无关第三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予以制止。

举例:

1甲同学在饭堂打饭,看到乙正在偷盗丙的钱包,甲同学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甲下班后回到家,发现陌生男子乙正在强奸女儿丙,甲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需现实存在

注意: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行为人误以为不法侵害存在,并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例如:甲在夜晚听到家里的狗叫,并且听到院子有人的动静,以为有小偷来过,出门看到乙正从家门口的方向向不远处走去,于是甲拿起棍子追了是上去,导致乙重伤。

本案例,不法侵害现实并不存在,只是甲误判,以为乙实施了盗窃行为而进行防卫。此案例中,甲构成的就是假想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能够预见对方行为可能不是不法侵害行为,则可能承担过失犯罪的后果。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预见对方的行为不是不法侵害,则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负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一般仅仅限于人的行为。不法侵害一般情况下仅限于针对个人法益的侵害。对于国家法益,社会法益的侵害,一般不能擅自进行正当防卫。

例如:

1对于边境生活的居民,发现不法偷越边境的分子,不能擅自射杀或者剥夺偷越者生命。原因是偷越边境侵害的是国家法益。

2对于路边不法经营的商贩,不能为了维护社会利益,而没收其财产。

【二】对于时间条件需要注意的内容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具有适时性

\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到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

(1)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着手实施不法侵害

例如1舍友甲说,我要杀了舍友乙,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甲此时只是犯意表示,并没有着手实施行为。

2舍友甲说,借我把匕首,我要杀了舍友乙,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甲此时只是犯罪预备,并没有着手实施行为。

(2)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法益不在出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和威胁之中

1特别之处:抢劫行为,甲抢夺了乙的钱包,抢劫行为虽然已经结束,但是乙仍然可以对抢劫者实施正当防卫,因为乙的财产仍然受甲控制,出于不法侵害之中。

2防卫装置:对于为了预防危险发生,安装的防卫装置,不得侵犯其他法益。

例如:为了防止小偷进入院内,在围墙上架设电网,架设电网的行为侵害到公共安全这个法益,如果在小偷进来时,电死了小偷,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防卫不适时问题

事前防卫:【先下手为强】

例如,甲听到乙要杀死他,于是先下手为强,将乙杀害。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杀人。

事后防卫:【报复心理】

例如,甲故意伤害乙,乙反击,将甲打晕。乙见状,心生报复心理,于是将甲捅了一刀,致甲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事后防卫,捅了甲一刀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乙对此负故意伤害责任。

【三】对意思条件需要注意的内容

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

1防卫挑拨:

甲想伤害乙,故意用语言刺激乙,乙于是打了甲一拳,甲借正当防卫捅乙一刀,致乙重伤。

甲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甲的防卫意图不正当,甲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相互斗殴:

甲乙约定斗殴,甲战胜了乙,乙投降。甲仍不罢休,继续侵害乙,乙进行正当防卫,致甲重伤。乙构成正当防卫

【四】对对象条件的需要注意的内容

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例如:甲伤害乙,乙拿起屋子的花瓶砸向甲,致屋主丙的宝贵花瓶摔碎。

乙对甲构成正当防卫,乙对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限度条件需要注意:

必要性和相当性

超过防卫限度构成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如何承担责任,需要了解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不能把事后防卫当成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以正当性为前提的失当行为,总起上来说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

六.【特殊正当防卫】:与无限防卫不同,中国没有采用无限制防卫。

爱law笔者:[后记]法治天下,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参与。普法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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