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奉使者改句定案,老丈人坑婿不浅!
2022-10-22 本文已影响0人
塞月惊寒
选自《不用刑审判书-卷一》
有一富裕百姓张老,他妻子只生了一个女儿,没有儿子,招了女婿某甲住在家中。过了很久,他的偏房生下一个儿子,名叫一飞,四岁时张老病死了。张老病危时对女婿说:“偏房的儿子没有资格继承我的财产,财产应当归你们夫妇,但你们要养活他们母子,不让他们饿死在山沟里,这就是你们积了阴德了。”于是拿出纸张写道:“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女婿就毫无疑义地继承了张老的家业。后来偏房的儿子长大了,告官要求分享家产,女婿呈上证据,县官看后,就对张一飞置之不理了。有一天,奉命巡行察访的官员到了这里,偏房的儿子再一次上诉。女婿仍然以岳丈遗嘱为证据。官员看后更动了标点的位置,读作:“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说:“你岳父明明说'吾婿外人’,你还敢占有他的家业吗?假意把'飞’写作'非’字,是你父亲顾虑一飞幼小恐怕被你所害啊!”于是把家产判给妾子张一飞。众人都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