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喜欢你喜欢我
第一章 我还是跑了很远的路,去见一个很喜欢的人
2018年9月3日,我瞒着苏煜祈回到了乌葵。到机场时已经是夜晚十点多钟,打车去酒店,刚好上车时,他的电话正好打过来。
“回去为什么不告诉我?”他有一点生气,但言语中还是透露出了他一贯的温柔。
“我······”
“我陪了你六年还是比不上他。九年了,你心里选择的永远是他。”
“······”
六年,我吹了北国六年的风雪,也有六年没有见过南国的花开。
手机响了一声,是苏煜祈的消息。
我还是第一眼在人群中认出了他,即便他那无比温柔的目光是停留在了身旁那个笑靥如花的女孩身上。
“生日快乐,叶轩。”
我在乌葵待了三年,但离开了六年。记忆中的乌葵,有温暖的风,不如北国的刺骨,有北国没有的花开。虽然离开了六年,但我最喜欢的还是乌葵,最重要的是,乌葵有我很喜欢的人。
可惜,我六年前还是离开了。
离开,我最喜欢的。
晚秋的季节,也许是最适合久别重逢的。目光交汇的瞬间,总会让我想到喜欢二字。时间暂停,回放,一切只如初见。
他的眼睛很漂亮。漂亮的仿佛可以从中看到日月星辰,斗转星移;可以看到北国的风雪和南国的花开;可以看到这些年我错失掉的所有时光。
我抬头看着他,一如当初的心动。果然应了那句话,很喜欢的人,过多久看,还是会心动。他走的很慢,每一步却又那么的坚定。六年了,在他的眼中看见我自己,还是会很幸福。
“好久不见,安璃。”他在我对面坐了下来。
“是六年五个月零八天。”我朝他温柔一笑。
“······”
“好久不见,叶轩。你·····还是我喜欢的摸样。”嫣然一笑,对他的喜欢,我从不忌讳。
“怎么,还是很喜欢我啊?”他嘴角勾着微笑,这么多年了,他那双眼睛还是那么漂亮,一样的让我沦陷。
我喜欢你这四个字,就像是我们青春里的荷尔蒙。写满你的名字的草稿纸;上课偷望一眼你的座位;跑操时习惯在人潮中寻找你的身影;在班群上看遍你所有的消息;喜欢你所喜欢的,讨厌你所讨厌的。而我喜欢你,什么都不是。
怎么说呢,这一刻是真的挺幸福的。也许爱情最美的样子,就是羞着脸,红着眼,望着自己喜欢的那个人。六年了,我原以为那个年纪的喜欢,会被时间和距离冲淡,可此刻才意识到,不是的。这六年来,有关与你,我缄口不言。可是,我还是喜欢你,很喜欢很喜欢。
故事情节往往跌宕起伏,可惜的是,故事终究只是故事。于他而言,安璃终是一个他不喜欢的女子罢了。
“正好你回来了,下个月周一我结婚。”
“下个月······还真巧”
“嗯,你会来吧。”
“当然了,我记得以前说过,你结婚我一定要去摸摸新娘的婚纱······看看我从十七岁开始的梦想。”我突然不知道应该有什么样的反应。“······是乔若素吗?”
“嗯。”
有时候想,这九年来,我到底于他来说,不过是一个停留时间较久的过客。但是,他却是我此生唯一的认真,于他,我有太多的第一次。但,他所珍视的,所唯一的,只余留那段与他在一起的回忆。我曾想,若是没有相遇他,亦或是没有喜欢,我这么多年来的所有心痛是不是就会不复存在。但我却舍不得与他的回忆,他给我的心动,这六年来,竟无人足以匹敌。我不愿就这样从未出现,若可重来,我想我还是会选择这蚀骨的心痛,我不愿就这样度过这个年纪。因他,这个青春才让我真正的感受过。即便是用往后所有日子的苦楚来交换,我也甘之如饴。
因为,我喜欢你。
第二章 明眸善睐,靥辅承权
让一个女孩子沦陷的最好办法就是对她笑,如向日葵般的微笑。
如果说最美不过初相遇,那我和叶轩的初遇,并没有意料之外的交集。
2009年,我独自来到乌葵上学。我很喜欢乌葵,因为乌葵的风中有向日葵般的自由气息。而射手座的我,天生就喜欢自由。
2009年,我从未想过是我这一生中最为难忘的开始。
有很多的故事我不知怎样开始说起,但2009年于我来说真的很特别,我从未想过我会遇见这样的一个人,一个我那么喜欢的人。他真的很特别,特别到我无法用世间言语来形容。他有一个特别好听的名字,叶轩。自2009年起,这两个字刻在我心里好多好多年。
故事的发展真的有很多意外。最初的开始,叶轩对我来说,真的只是想以友之名到老。他对我真的很好,好到我都以为他有点喜欢我。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他对我的感情到底是什么,大抵一句不喜欢。
那时候,我们是同桌。远离了初中的羞涩,对他,真的很平淡。应了那句话,“掌握你自己黑历史最多的人就是你的同桌”。我喜欢的他啊,会在周末时接我出去玩,可是他啊,太过耀眼,每次出去总引得好多女孩子关注。值得自豪的是,站在他身旁的那个人是我。
可惜他总是那一副高冷男神模样对我说“你小心点啊,她们伤到你我可不管,我舍得。”从未想过,一语成真。现在想想,也许他从未想过留住我,亦或是说,他从未想停留在我的世界里,而我这九年里所受的所有苦难,这九年如一日的倾心,终不过是我一个人的独角戏罢了。
但他始终在我心里,九年未变。
我一直都不是那么幸运的人,抽奖券也永远只能刮到谢谢惠顾,我不知道要怎样努力才能变成自己想要的样子,也许写到结尾故事都一直平淡无奇,但也许是平凡的太久,所以容易为小事而满足,比如说,十七岁时的遇见你。
我从未想过年少的喜欢竟会来的如此猛烈,不过就是对方的一双眼眸,加上如阳光般的笑容,竟能让我这九年来,久久不能忘却。
“是你的笔吗?”
“嗯,谢谢。”
缘分的开始是我脚下出现了一支不属于我领域的圆珠笔。
而心动的开始则是他那一双囊括万物的眼眸。
如时间静止,就他一人在绽放。
就像是萨尔斯堡的盐树枝,即便他本身只是普通的树枝,但是心动的一瞬间,就自带滤镜,那璀璨耀人的水晶,无以伦比。
到底是谁发明了“喜欢”这种人间疾苦的。而我喜欢你,却什么都不是。我知道在刮奖券的时候,看到第一个谢字就应该停下来;也知道看到这一辆公交车已经关门的时候,等下一辆就好了。但却非要把它刮个干净,追得气喘吁吁才明白。
在感情中,一厢情愿换回的只有一文不值罢了。你何时才会明白,我的支支吾吾是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