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地税局稽查队长刘杰 被实名举报

2016-08-11  本文已影响0人  水城街拍
邯郸:地税局稽查队长刘杰 被实名举报

8月10日下午二点多,邯郸交警在丛台北路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AN999C奔驰车,经核查此车为套假牌,驾车人自称是邯郸市地税局局长的车,态度蛮横不配合,交警通过车辆大架号查车主信息联系到我,我到后,看到这辆车虽然进行了改装并装了假牌照,但我一眼就认定这辆车就是我今年5月底被抢的车辆。

2016年5月25日早8时许,我送孩子上幼儿园途经邯郸市检察院门口时,六七人拦截并对我殴打,强行把我和小孩拖下车后将车抢走。该车是我于2008年3月个人全款138万购买的奔驰S350轿车(有票据)。

我报警后经丛台区柳林桥派出所调查,此案是邯郸市地税局稽查队长刘杰(女)纠集六名社会人员所为。刘杰向派出所谎称与我有经济纠纷,并先后提供了两份“证据”,但经公安机关核查,均不能认定与我有经济纠纷。

1、刘杰提供的第一份证据为:2008年12月1日我前夫孙某受公司委托与刘杰代表安某某签的一份10万元的借据,借据中明确约定了2008年12月15日还款,若还不上就用公司一辆汽车作抵押物的详细条款,并附有公司的委托书。刘杰作为地税干部,精通经济懂得诉讼时效,如果这笔借期14天的钱没还上,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刘杰不可能不主张。据事后我了解,当时该公司还款时出于对刘杰的信任没让她当场撕毁借据,这份被刘杰隐匿并失去诉讼时效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再说,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及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六十三条规定,孙某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与刘杰没有也不承担债务关系。同时,我与那家公司无关,刘杰和我扯不上经济纠纷。

2、刘杰捏造“10万元借据”抢走我价值138万车辆,自己也感觉牵强,于是又伪造了第二份证据:一份刘杰自己签字的漏洞百出的100万元的售房合同。这份合同已被派出所调查证明是其伪造的虚假合同,和我无一丝关系。

我报案后,刘杰在知道所抢车辆是我个人财产后,不但不归还,还伪造证据,并且上蹿下跳,,阻碍派出所立案,扬言丛台公检法都被她摆平了。2016年7月14日丛台公安分局以“被控事实不构成犯罪”为由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但我咨询了多位律师均认为:经济纠纷是民事纠纷,当事双方可以和解,调解或诉诸司法。但抢劫车辆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如果公民车辆被抢,公安借口涉经济纠纷不予立案,理由实在牵强。公安派出所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地方,而是处理冶安事件和追究刑事犯罪的机构。何况,最重要的是,刘杰和我没有经济纠纷。

邯郸地税干部刘杰暴力抢劫我车辆,并伪造证据,至今两个多月了仍非法占有着我的车辆,其行为完全构成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刑事立案侦查。

刘杰身为地税局领导,纠集社会人员,公然在市检察院门口暴力威胁抢劫我的车辆,实属黑社会性质犯罪,至今她仍逍遥法外,气焰嚣张,请问公平正义何在?法律尊严何在?

刘杰把抢来的车辆,非法占有,进行改装,并挂假车牌,招摇过市,幸好被交警查扣。这一项按交通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刘杰等六人涉嫌抢劫、寻衅滋事、伪造证据、侵占罪等多项罪名,难道没有人管吗?

邯郸是法制社会吗,当个邯郸地税局的领导就这么嚣张吗,是谁给了刘杰这么大的权力,刘杰能一手遮天吗?

——受害人: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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