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3

2023-01-12  本文已影响0人  双髻山府正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故A项当选;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故D项当选;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故B项当选;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依据本规定第9条第(4)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因此,本题A、B、D项当选。C项因为未得到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同意,故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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