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郑也夫•社会学专题50讲 - 1
科学实验对“性选择”的验证
科学家做了两个实验,第一个实验就是,把同一种鸟类某些雄性的尾巴剪掉。
比如,它的尾巴原来长50公分,把它剪短,还剩25公分。科学家再把这25公分的尾巴贴到另一只雄性鸟类的尾巴上,这个新尾巴就长70多公分了。
于是形成了三种长度的尾巴,一个是被剪短的短尾巴,一个是原样的正常尾巴,还有一个是加长的长尾巴。
实验人员把这三种长度尾巴的雄性鸟儿放回鸟群当中,然后监测它们的交配情况,发现的情况异常生动。
短尾巴的和正常尾巴的,赢得交配权的次数差不多,都是不多。而唯独被粘贴长尾巴的雄性鸟儿,赢得交配权异乎寻常的多。
再一个实验就是找来一些彩色的塑料环套在鸟的身上,这些塑料环有三种颜色,红色、黄色、绿色,套上以后也把这些鸟儿放到鸟群当中去,监测它们的交配情况。
实验发现戴着红色塑料环的雄性鸟儿赢得交配权最多,黄色、绿色的不多,不戴环的也是远远赶不上戴红色塑料环的鸟。
这两个实验,雄辩地说明了审美在鸟儿择偶当中发生的作用。
——郑也夫《04 性选择:炫耀的生物学根据》
外婚制的世纪大争论及其意义
郑也夫
何为外婚?就是本氏族的男子与外边其他氏族的女子通婚,不与本氏族的女子通婚。
换句话说,直系血亲禁止通婚,这应该是人类的第一号禁令。
在原始时代可不是某个部落实施这个禁令,而是所有部落大家没有商量,不约而同地都实施了这个禁令。这应该算是"天字第一号"禁令了。
所以近代的学者对外婚制的起源抱有浓厚的兴趣,展开了一番又一番大论战。
外婚制的起源
我们从《古代社会》的作者、人类学家摩尔根的观点说起。
外婚制因何起源,摩尔根说:
非血缘婚姻可造就身心强健、活跃的种族,外婚制是自然选择的一个例证。
恩格斯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几乎是逐字逐句地抄录了摩尔根的这句话。
但这个认识有个毛病,其实没有找出走向外婚制的直接原因,说“身心健康”,那身心健康是结果还是原因呢?我看怎么像是结果呢?
假设曾经有内婚制,有外婚制,由内婚制向外婚制过渡,那么外婚制能使种族成员的身体更健康,但那是结果呀。
我们讨论的是为什么会从内婚制向外婚制过渡,这个说法有点儿把结果看成原因了,在方法论上这叫“循环论证”,没有对问题做出真正的回答,只是大而化之地套用了一下“自然选择”。
达尔文不是这么论证问题的。达尔文讨论雄孔雀的尾巴为什么这么长,那是具体地说出因为雌孔雀喜欢这样修长绚丽的尾巴,所以长尾巴的雄孔雀有了更多的交配权,因而后代继承它父辈长尾巴的这种品性。
说得简明透彻,一针见血。
如果按照达尔文的这个逻辑的话,那么摩尔根、恩格斯对外婚制起源的说法,就应该说:
我们部落的男子为什么要与外部落的女子通婚?外部落的女子为什么愿意与我们部落的男子通婚?因为他们双方都认识到,这样的通婚会使后代身体健康。
您觉得这说法成立吗?在远古时代的青年男女都能认识到这样深远的一个后果,不可思议啊!
所以我觉得他们二位的认识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真正的解答,倒是后来另外两位人类学家的解答更靠谱。
一个是韦斯特马克,他说:外婚制的起源是性倾向。
性倾向怎么讲?
人类有这样一种倾向,觉得远处的异性对自己更有吸引力,而在一个屋檐底下一起长大的少年男女,在性问题上彼此没有兴趣,用现在时髦的话说就是“审美疲劳”。
因为有这样的性倾向,所以导致外婚制的产生。
如果不是这样,如果从心里觉得还是身边的异性我更喜欢,那你的性倾向是这样的,那要在身边寻找的话,也更方便啊。怎么可能会舍近求远呢?
如果你觉得近处的更可爱,如果这是本能,那我们说本能是不可能消除的。不是曾经有过打压同性恋的运动吗?最后无果而终,为什么呢?同性恋是一种近乎本能的东西,所以是抹杀不掉的。
韦斯特马克提出外婚制产生的原因是性倾向,性倾向是个本能,就是远处的更可爱。
韦斯特马克的解释更像达尔文式的解释。这不是偶然的,不是撞上的,韦斯特马克真的是那个时代的社会科学家中最熟悉、最理解达尔文进化论的人。
我们再说第二位人类学家提出的第二种观点,马林诺夫斯基提出:外婚制起源于团体秩序的维护。
团体中不能乱伦,近亲不能通婚,因为如若这样,那将瓦解团体内部的角色分工,将瓦解团体的秩序。什么东西对团体内部秩序的杀伤力最大?乱性。
这两个解释,这两种理论合在一起,完成了对外婚制原因的探讨。
有人对韦斯特马克理论提出挑战,说你用"性倾向"来解释,既然有这样的性倾向,人类从本能上就觉得远处的异性比近处的对自己更有吸引力,那么何苦还要制定出严酷的法令来惩治近亲通婚呢?没这个必要了吧?
这说法似乎雄辩,但是其实你仔细想想,不对。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问你,你有杀人倾向吗?你说开什么玩笑?我说那你再想想你周边的亲朋有没有哪个人有杀人倾向?我替您回答吧,没有!我活这么长时间了,我还没见到我周边有一个亲朋有杀人倾向呢。
我想你也差不多,也就是说,我们人类中的绝大多数是没有杀人倾向的。
换句话说,我们绝大多数人的倾向是不杀人。
既然如此,那么人类为什么要制定出严酷的法律来惩治杀人呢?这不是跟刚才那个挑战的言论是一个道理吗?
我来解释为什么要制定,是因为杀人的概率虽然非常小,虽然只有极少数的人可能有这种倾向,但是这样的行为如果发生了,将对我们的生存共同体的破坏杀伤太大了。
所以概率虽然非常小,但是我们必须制定出严酷的法律来抑制,把它杜绝在萌芽状态。
外婚制是同一个道理。虽然韦斯特马克提出性倾向是远处的更好,但是对近处的,对近亲,对直系亲属之间的通婚还是要严酷地杜绝。又结合到马林诺夫斯基的理论,不能让它破坏了团体的秩序。
由这个挑战引起的争论,我们进而推论说:法律其实是符合人性的。
法律只是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和我们的本能相抵触的,其实如果有法律真的和你的本能相抵触的话,那样的法律其实是没有持久生命力的,只能是昙花一现的东西。
外婚制的意义
接下来,我们讨论本讲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外婚制的意义。
我们说动物的“互助与利他”统统都是局限于其家庭、其血亲的,而人类不然。
人类的外婚制造就了第一种血亲之外的关系,这个关系叫做“姻亲”。姻亲极大地拓展了人类的关系的世界。
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了姻亲的关系网,那谁的姻亲的关系网更宽?最有权力的人,皇室。
公主下嫁吐蕃,为什么?为了和亲,彼此成了亲戚,那还要动刀兵吗?大可不必了。本国的王子也要娶外面的公主,都是这样一个目的,用姻亲来建立关系网。
老子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类的第一个关系,毫无疑问,“血亲”。那么产生的第二个关系太不简单了——姻亲。
有了血亲,向外迈出了一步,有了姻亲,那再产生其他关系:邻里关系、地缘关系、朋友关系。以后关系的扩展一发不止,最后导致了人类的广泛的关系,这是一件不得了的事情。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当中,还有什么比关系更重要?身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对此理解更深了吧?而你要知道,从狭窄的血亲那儿,走出血亲圈子的第一步是姻亲。
姻亲是靠的什么?靠的是外婚制。
我们接下来说外婚制的第二层意义:基因的大交换,基因的远距离的交换。
初始的动机,没有这么博大高尚,是不要破坏了本氏族内部的秩序。但结果导致了一个本氏族、本部落与外氏族、外部落的一个基因的交换,像汉家公主下嫁吐蕃,那就是超远距离的基因交换了。
这样的一种基因交换,最终造就了一个奇迹,造就了一个什么奇迹?就是人类在其二三百万年进化的历程当中,没有分裂成亚种。
要知道我们这个物种在这样漫长的时间中,我们的膨胀是不得了的事情。到了今天,我们的物种是70亿人口,在大型动物当中,这是一个超大的群体,这是巨无霸。
这么长的时间膨胀成这么大的一个物种,而没有分裂成亚种,没有像熊一样,因为适应不同的地带,最后是棕熊、黑熊、白熊等等,我们没有,我们仍然保持为一个物种。
固然,外婚制还要仰仗着人类的其他能力:人类的交通能力、人类的行动能力。你躲得老远,想偏安一隅,想在那儿与我们不相往来,不成,我们要找你。
用良性的说法,我们要找你做生意。当然历史上有很多恶性的东西,我们还看上您的财富了,还要打你,于是展开了战争。这也是能力的体现,谁也躲不开其他人。
然后通过这个良性的生意,通过良性的通婚,以至于通过战争等等,他们最后推动了一个事物,推动了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基因的交换,而其支点是“外婚制”。
伟大的外婚制导致300万年来,我们这个庞大的物种仍然保持为一个物种,而"性倾向"也依然存在,也就是说黑人、白人、黄种人,我们在审美上相互丝毫不厌恶,可以通婚。
物种的定义是什么?物种的定义就是通婚不了,互相在性问题上没有兴趣,那就是隔离为亚种了。伟大的外婚制帮助人类抱团儿,帮助人类保持为一个物种。
平均是美
第二种理论听起来就更玄了,讨论美的面孔的时候说“平均是美”。这个说法,是达尔文的表弟,也是一位天才人物,高尔顿首先提出的。高尔顿是从哪产生这个想法的?
他初始的目的和美学一丁点关系都没有,他希望减少社会犯罪,他产生了一个匪夷所思的想法:人的面孔和潜在的犯罪性有无关系?如果有,不就容易识别潜在的罪犯了吗?
为了这项研究,他去监狱调出很多罪犯的照片,他开始对着这些照片一张一张研究。他突发奇想,开始合成这些照片。
他分析了两张照片里瞳距、嘴的宽度、面孔的长宽比等多个数据指标,把这些数据比折中,把两张照片里的特征平均化合成一张照片。然后把四张照片、八张照片合成在一起,以此类推。
合成的基数越来越大,他终于有一个很震惊的发现:越多照片合成在一起,得到的照片就越美。
高尔顿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平均是美。
我们下面讨论:为什么“平均是美”?这究竟是不是一个规律?背后的道理是什么?我们直接破题,换一个问题就是:美到底是平均还是极端?如果这么问的话,我好像有了解答,我愿意赞同美是平均而不是极端。
如果把人类成员的某个特征,比如说鼻子的高低度或者面孔的长宽比排个序列,最高的、最宽的是1,最矮的、最窄的是100,你觉得坐落在50这个位置上最美,还是坐落在1或者100的位置上最美?
从选择与适者的角度考虑,我愿意赞同坐落在50这儿的这个最美。
如果最美的在50这儿,那么它距离这个连续谱的两个极端,1和100的距离都是50;如果最美坐落在1或者100,那么它和另一个极端,也就是最丑的距离是100。
如果最美的坐落在数轴的中间,它和最丑的距离是50;而如果最美的坐落在一个极端的话,那么它和这个群体最丑的距离是100,要大了一倍。
那这又怎么样?这问题大了。
如果美是极端而美不是平均的话,那么这个群体当中就会有不少的成员是非常之丑陋的,丑陋的人将比“美是平均”在这整个群体里多得多。
这个群体当中就有少数,甚至不是很少数的人,会不被任何异性喜欢,谁都觉得他太丑了,他交不上朋友找不到配偶。
如果一个物种在五官分布上极端才是美,那么这个物种将不是适者。因为它里面的很多成员是找不到配偶的,将极大影响这个物种的繁衍。
反之,如果这个物种面孔平均是美,那所有的成员与他的距离都不算太远,没有丑得让他人接受不了的。那这个物种在大自然当中将繁衍得很好,会立于不败之地。
——郑也夫《09 面孔美的规律性》
现代对人体美的浪费
很吊诡、矛盾、荒诞、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人体美的追求越来越高。但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对人体美的浪费越来越多。
比起古人,现代人在这方面差得远,古人更懂得顺应天时,这体现在他们的结婚年龄上。当然,他们的这种价值观其实更体现在对生命力的珍惜,而较少地关注对美的珍惜。
我强调对美的珍惜有点儿反其道而论之了,当然这也是因为我认为这两者其实是合一的。
生育力最旺盛的时候就是最美的时候,这二者是合一的,不过后者是前者的媒介。
古人的婚龄,宋代的法律是男15,女13,正是两性刚刚性成熟的时候,所谓“杨家有女初长成”。听说宋代理学家司马光建议把婚龄延迟一年。
听说这个建议影响很大,在明代的《明会典》上真的写着“凡男16,女14以上,并听婚娶”。这规定一直延续到清代,清代的《钦定大清通礼》上写着“男16,女14”。
到民国时代婚龄提升了一些,民国时代直到今天的港台婚姻法都是男18,女16。韩国人被儒家文化圈覆盖,也是男18,女16。朝鲜把女子婚龄提升了一年,男18,女17。
再看看世界其他一些国家:俄国人是男16,女14;法国人是男18,女15;西班牙人低一些,男14,女12。中国当代的婚姻法规定的是男22,女20,这个年龄之高大概是世界之最吧!
当然以上统统是纸面上的东西,纸面上的东西,反映的是社会上的一种共识,以及管理者的一种追求。
现实和纸面上的东西差距还是很大的,因为现实中人们的婚龄,可能要比纸面上的这种规定还要晚很多。
当然在中国就算是恋爱的时间也晚很多,原因应该是现代社会的学制中学时太长,年轻人经济上独立很晚,所以这当然导致了婚龄被延迟。
但我专门要谈的还不是婚姻、婚龄,我今天要谈的是恋爱。
当代社会无论哪个国家自由恋爱都是主流,不像父母包办。父母包办是今天看中了,过几天结婚,选择对象和结婚年龄之间的时间很近。
但自由恋爱就该给人一段恋爱时间。姑且说恋爱一年结婚,那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比如男18,女16,这既然是社会上的法律规定,在舆论上总得接受提前一年的恋爱,没有什么不可以吧?
香港、台湾法律规定的婚龄是18,16,男青年17,女青年15谈恋爱不为过吧。俄国16,14法定婚龄,那么15,13恋爱,恐怕社会舆论是可以接受的吧。
美国的中学谈恋爱司空见惯,不受任何干预,没有异性朋友的人很没面子。
俄国人对这方面的宽容是全方位的,从恋爱到结婚到生育。俄国大学当中,哪个女生生孩子了,俄国校方、教师对其极其宽容优待,等她什么时候回到学校,为她补课、补考,补课、补考的时候都特别宽容。
看得出俄国人在对待这个问题上的价值观是一以贯之的。
有朋友听到这会说:“郑老师,我怎么听出你鼓吹早恋的味道?”
我说,不对,是很多人在鼓吹晚恋,你们这种鼓吹是背离人的天性的。
我认为,恋爱独立于婚姻。
一场恋爱能走向婚姻当然很好,但走不上,青年男女也有过一段美好的经历,也很好!所以“美好的经历”,用这个词是最恰当不过的。
因为在这段时间,异性最美,男青年最盲目。有过这段经历,你觉得你的一生当中有一个时刻,拥抱了最美,那是多么美好的回忆啊!
这是天性,这是天赋,是天时,是不可违的,是不该违的。
不要浪费美,要珍惜美。
——郑也夫《10 人体美的追求与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