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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传圣旨该判什么罪?罚款!

2023-04-02  本文已影响0人  第五公子

摘自/《历史因果录》

郭躬,东汉时廷尉。

郭躬的父亲郭弘,断案三十年,执法公平,凡被郭弘判罪的人,都心服口服毫无怨恨。

郭弘也常常自比于西汉时的前辈于公——于公同样一生执法公平无私,生前就断言子孙必有后福,将要兴旺。

于公的儿子于定国,后为西汉名相。

郭躬的父亲郭弘,高寿95岁才去世。

郭躬继承父业做了个郡吏。

汉明帝时,名将窦固出征匈奴,骑都尉秦彭做副将,秦彭驻扎在外,有时不经请示就依法杀人。

窦固很不爽,于是上书说秦彭专权,擅自杀人,请求诛杀秦彭。窦固,是光武帝刘秀的女婿、名将、皇亲国戚。

汉明帝于是召见懂法律的,讨论此案。

大家都附和窦固。

只有郭躬说:“从法律角度看,秦彭是依法杀人。”

汉明帝说:“军队出征,校尉要听命于主将。秦彭怎能未经请示就杀人呢?”

郭躬答:“校尉受命于主将,那是说他们驻扎在一起。秦彭驻扎在别处,军情瞬息万变,可以随机应变。判秦彭死罪才不合法!”

汉明帝很赞同郭躬的意见。

还有一案。有兄弟二人一起杀了人,但具体罪责还没分清。

汉明帝认为做哥哥的没有尽到教育弟弟的责任,所以判哥哥重刑,免除弟弟的死罪。

但是太监读诏书时读错了,误读成两人都判重刑。结果太监被定为假传圣旨罪,罪当腰斩。

汉明帝又召见郭躬询问看法。

郭躬答:“按法律,罚款。”

汉明帝说:“他假传圣旨杀了两人,怎么就只罚款呢?!”

郭躬说:“法律有故意杀人和失误杀人的区别。太监在传达诏书时读错了,属于失误。

他并没有修改诏书,他是错传圣旨,并不是假传圣旨。失误者依法量刑要轻。”汉明帝再一次表示赞同。

法是天下人的法,天子也不能随意修改。

量刑没有爽和不爽,只有公平与公正。

此后郭躬三次升迁,被任命为廷尉。

汉章帝登基时,大赦天下。在押的死囚都饶过一死发配边疆,但这条大赦令,却没有涉及到逃犯。

郭躬上奏说:“皇上施恩死囚,是重视生命。现在死罪都获新生,被抓的逃犯却还没有沐浴皇恩。

我认为他们也应该发配边疆,这样既保全人命,又有益边防。”汉章帝深以为然,又赦免了抓回来的逃犯。

郭躬一家世代掌管法律,都务求宽容公平,审案判刑时大多同情宽恕。郭躬一生,上奏修改四十多条量刑过重的刑法,全部得到施行。

顺便说一句。

郭氏家族,自郭弘、郭躬之后,子孙位列国家三公者1人,廷尉7人,封侯3人,刺史、二千石俸禄、侍中、中郎将者20余人,其他官职不计其数。

          (史料据《后汉书·郭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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