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弟子规》
最近遇到了一件事:
时间:2016年11月到2019年5月
地点:澳大利亚悉尼
背景一:
2016年中,一位朋友和几位博士共同组建了A公司,因为博士们有个专利产品,听说效果很好,服用后对人体机能修复有非常大好处,夸张点说可以让时光逆转,达到延年益寿之效。由朋友出资,博士出技术,资方和技术方各占50%。故事由此发生。
背景二:
这个开A公司的朋友在2016年11月找过我,咨询关于融资方案和市场策略。还送了产品给我,我当时指出了几个核心问题。当然我没有投资这公司,产品我也没去试用。
事隔两年,市场对这产品的反响非常好。比如有多年疑难的红斑狼疮问题解决了,有明星呈返老还童相了,有老人头发由白变黑了,还有肤色红润且细腻了。。。很多用户都要重复消费,并想帮助推广这产品。
两年中,还发生了很多故事。。。
情节一:
当初的博士们,又将专利授权给其他公司生产了同质产品。
情节二:
博士们有的私自把配方拿出来和他人又成立了公司,生产同质产品。
情节三:
有的用户干脆利用A公司的配方,甩掉博士,独自生产了,因为感觉生产这产品,博士的作用可以被忽略。
于是,市场上生产同质产品的出现了B, C, D, E, F。。。公司了。
情节四:
当初那个A公司已快关闭了。
时隔两年,又有另一波人来找我,说要成立公司,生产这产品,我了解了一下,原来是来自那个源头的A公司的资方,说他被博士们们耍了,说他已取得了专利的独家使用权,可以不依靠博士,独立生产了。。。
我好想笑,笑这个名利场。在利益面前,各种端庄与高贵都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画妆与表演。这过程中,不乏有被骗的,行骗的,无辜的,困惑的,郁闷的,气愤的,打报不平的。。。
但在我看来,这就是世态人间。以为被骗的,也未必真的那么无辜,骗人的也未必那么可恶,当然更与高尚无关。郁闷和气愤的都因无知,而困惑的虽无知,但值得同情。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两年前,我就看出A公司存在“基因”上缺陷,出问题是必然的,只是没想到出了那么多问题。我判断的理由是该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是拍脑袋决策的。拍脑袋,即未经深思熟虑,所以演变出后来的故事情节。
感受:
《弟子规》说:
“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
即,和别人合作这事是很慎重的,对方能不能合作?人品和能力如何?对方技术水平如何?对方资金实力如何?市场运作能力如何?团队如何?操盘者的心胸如何?等等都没搞明白,就不该轻易下承诺!后来的变化,该是因为双方对对方开始不满意了,预计落空了,或觉得有更好的机会来了,就不准备兑现承诺了。一旦这种事情发生了,对双方都不是好事,都很尴尬的,都是不光彩的,出现了进退两难的状况,这就是因轻诺而产生的“进退错”。
然而,既然承诺了,就该去信守!
即《弟子规》说的“凡出言,信为先”。如果人言而无信,那还叫什么人?让别人如何和你打交道?
如果当初的承诺,就是儿戏的,那和耍诈有什么不同?
《弟子规》说:“诈与妄,奚可焉”?
看来,当事人都该好好补一下《弟子规》了。
2019年5月10日于悉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