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图解中央到地方的党组织结构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有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会议,一个是“大会”,一个是“会议”,两者词义相近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在今天中国共产党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之际,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1)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按照《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分为三类:
一、党的中央组织
根据《党章》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他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二者同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此外还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总书记等都是党的中央组织。
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会选举产生该次大会新一届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候补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以及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是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上述机构全部受中央委员会的领导。
以十八大为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按照《党章》的规定,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统一起来的统一整体”,这一制度的提现就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各级党员代表通过召开“大会”的方式来实现对应的权力,所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也就是说,每隔五年,全国各地40多个选举单位会选出新一届的党员代表,代表全国8千多万名党员,和400多个基层在组织,在北京召开一次新的大会,讨论决定全国各项事宜。
这类会议我们一般称之为“X大”比如2012年召开的“十八大”和今年召开的“十九大”。但是大会不能一直开,一般只开一星期左右就闭会了,所以新的大会一项重要议程就是选举出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的这五年
“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二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也是通过开会来行使他的权力。《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为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召开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我们习惯上称之为“XX届XX中全会”。实践中,中央委员会一般会召开七次全体会。
比较重要的几个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主要是决定党的中央组织结构,如选举出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等,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的领导职务,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成员等。
第二次全体会一般在第二年2月召开,主要是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比如全会会通过“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
第七次全体会一般会在下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夕召开,主要是审议本届委员会将在下一届大会上提交的工作报告。
十八届六中全会主要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今年也就是2017年底就会召开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所以网上有逢尾数2、7的年份召开党代会,3、8的年份召开人大会的说法。
【两会】“两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规定,每届的全国人大代表任期是五年,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全会,每次会议就叫“XX届全国人大XX次会议”。政协会议也是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会,每次会议叫“全国政协XX届XX次会议”。这两个会议一般都是在每年的3月份召开,逢位数3、8的年份召开新的一届代表的第一次会议,也就是换届会议。在时间上,每届人大和政协的第一次会议都是在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二次全会结束后召开。这样第二次全会通过的国家机构和政协领导人的推荐人选就可以在人大和政协的换届会议上作为候选人进行换届选举了。
二、党的地方组织
根据《党章》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以及同级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党的地方组织。也就是通常理解的省、市、县三级党代会和委员会。
按照《党章》规定,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每次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同时还要选举出参加上一级党代会的党员代表。新一届委员会在第一次全会上选举出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委批准;在第二次全会上通过推荐的同级政府和政协领导人的人选。
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的党组织结构为例: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的职权和运转方式与中央类似,除了没有政治局等机构外,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
三、党的基层组织
在《党章》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里罗列的有: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等,“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基层党组织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街道社区党组织了。所以街道、乡、镇这一级的党委员又会叫基层委员会,按照《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是任期是三到五年。
根据中央、省和市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市各个乡镇、街道一级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将会陆续召开,各地的大会将会推选出新一届各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也就是党委会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同时会推选出参加今年底将要举行的中国共产党XX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党员代表。
今年的十九大同样会产生出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成员。此外,从地方到中央各级新一届的人大会和政协会也会在党代会结束后陆续召开第一次会议,也就是换届会议,将会选举出新一届的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所以就有了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是中国的换届年这一说法。
另:每逢换届年都是基层先召开大会,选出上一级代表后再召开上一级的大会,因此是基层先开会,越到上级开会时间越晚。而非换届年,都是中央先开会,然后省里再开会贯彻中央会议精神,接着市里然后县里,是上面先开,越往下一级开会时间越晚。
(2)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会议
“党的代表会议”不是一个权力机构,而只是一个党的高级别会议。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由本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和召集的会议。《党章》第十二条规定: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者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党的代表大会”是一个权力机构;“党的代表会议”只是一个高级别的全体会议。
2、频率不同:“党的代表大会”有固定会期,每五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前召开;“党的代表会议”没有固定召开时间和期限,也只能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特殊情况召开;
3、权限不同:“党的代表大会”的权限最大,他能够决定同级党的全部重大问题,选出全新的一届委员会;而“党的代表会议”除了讨论重大问题外,对委员会的人选只能做出部分调整。(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调整人数不能超过各自的1/5)
4、召集人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召集者一般情况下是中央委员会,特殊情况下,三分之一以上的省组织也可以召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则只能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历史上,“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并不常见,只召开过三次:
第一次于1937年5月2日至14日在延安召开(当时称苏区代表会议,这次会议后,又于5月 17日至6月 10日召开了白区代表会议);
第二次于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
第三次于1985年9月 18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