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读钱钟书《管锥编》五〇、2022-11-2
2022-12-19 本文已影响0人
老胡_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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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笺《襄公二十一年》,引臧武仲讥讽季孙言“子召外盗而大礼焉,何以止吾盗”?言是语与《庄子 胠箧》《盗跖》之议论相酹。检《胠箧》,庄子意不可有手段,所有之手段皆可反制,无为而无所不为。《盗跖》意不以美害生,不以事自己。庄子失之偏颇也。
臧武仲所言,实际当看作一事对后事发展影响的判断,而非是事当时对国家也罢、个人也罢之好处。此类后事,对国家来讲,是国家信誉、国家存在之规则。比如此事,庶其没有权利动用漆、闾丘之地而动之,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人人学习其所为,献国土于他国而自己获利,国将不国也。之所以定下规矩、法律,甚至道德伦理,就是为了人类之生存,发展。这种生存发展限制了人类的某些活动,恰恰是保证大多数人之发展。有人言不劳而获的发财方法,《刑法》皆有记载,此虽为笑话,但亦为事实也。
窃国者侯,窃钩者死,自是不合理。其最大之不合理非为侯、死之奖罚,而是达到目的之手段不合理--窃也。这种不合理之手段,不合理之处就是有把整个人类拖向深渊之可能性极大。如何断绝此类手段之不再使用,庄子意回到原始社会,人人自安为上。而现代社会,人人之合作成为必然,庄子之法行不通也。
近几日引用古人照片,庄子下巴小,当为伶俐之人。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