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儿”是怎么练成的?
文丨胡景元 本文系原创投稿,转载请简信
娱乐圈关于“小三”的爆料总是能在当时攫取你的眼球,也一直不缺婚姻被插足的新闻。姚晨和凌潇肃、董洁和潘粤明、姚笛和马伊琍……还有前几天炒得火热的黄圣依。这些的娱乐头条都涉及“小三”的话题。提起“小三”,很多人都会感到愤慨,指责小三是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是不折不扣的狐狸精。在婚姻保卫战中,“小三”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出轨的男性反而在“小三”身后躲避了来自舆论的锋芒。然而,小三真的就可恨到该千刀万剐还不足以泄愤吗?小三真的就是婚姻破裂的罪魁祸首吗?

一、从杂婚到单偶婚——“小三儿”是怎么出现的
“小三儿”现象可不是神明创造的,它的出现,与婚姻制度的变迁息息相关。
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它总与家庭制度联系在一起,不仅规定了男女两性如何结合在一起,还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和相关的亲属关系中如何安全、稳定、可持续地生育、抚育和养老。
纵观人类的历史进程,婚姻制度历经了多种形式。杂婚是人类社会最原始的婚姻形式,所谓杂婚就是男女两性间不论有无血缘关系,不分辈分,随意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旧石器时代和中石器时代,此时尚未形成婚姻制度,婚姻出轨还没有其实现的社会基础,“小三儿”也就无从谈起;群婚阶段,两个集团的男女群体互通婚姻,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人们的主要目标就是生存和繁殖,因此,“小三儿”现象也是不存在的;到了新石器时代开始出现多偶婚,多偶婚随着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过渡,也从开始的一妻多夫,转变为后来的一夫多妻,并且没有固定的性伙伴,“小三儿”此时还没必要存在;到原始社会晚期,出现了以一夫一妻为主要形式的对偶婚,这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但因其还没有形成个体所有制的家庭经济,夫妻间仍无排他性和嫉妒心,夫或妻仍可以和其他的异性交媾,“小三儿”现象也不存在;未直到单偶婚,也就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出现,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此时,破坏婚姻家庭的“小三儿”开始出现了。
二、古代的“小三儿”不好当
“小三儿”,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贬称。古代社会有“小三儿”吗?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古代的“小三儿”与今天人们口中的“小三儿”可能有些不同。
古代“小三儿”可谓是“种类丰富”。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一夫一妻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这里的“妻”指的就是嫡妻,也称正妻,指元配,也就是第一次娶的妻子。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按其尊卑程度,依次为平妻、媵妾、贵妾、贱妾、通房丫头。平妻是对商人在外经商所娶女子的一种称呼,但是其实际法律地位仍然为妾。“平妻”这个词从来都不是官方叫法,乾隆末期之前,在法律中没有这种说法。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后世鲜见。妻的随嫁侄娣和有子的妾均称贵妾,以其身世地位稍显尊贵,故称。位次低下的姬妾为贱妾。通房丫头指名义上是随女主人一同陪嫁到男方家的婢女,实际是姬妾的人。古代“小三儿”虽种类丰富,但是实在是不好当,囿于父权社会男人的权威,女人作为附属品是依附于男性的。因此,男人的妻妾就会出现争宠的现象。《汉书》记载,汉景帝刘启的曾孙广川王刘去有一个名叫昭信的宠妃,十分嫉恨其他的姬妾与自己分享老公的宠幸,便残酷打击这些姬妾。据传昭信先后杀过十几个对自己地位有威胁的女人。打击“小三儿”最为残酷的莫过于刘邦的皇后吕雉。刘邦死后,吕后立即着手残害戚夫人,命人砍去戚夫人手足、灼烂耳朵、挖掉眼珠又灌了哑药再将其丢进厕所里,数天之后戚夫人惨死于这种极度暴虐的摧残中。
也许你会说“这有什么,我可以母凭子贵嘛!”然而,正妻早已看穿一切。首先,妾的孩子很可能生不下来。这个桥段广泛存在于各种宫斗大剧中,然而这不是电视剧里才有的情节。一个嫉妒心强的正妻总是认为“你勾搭我老公就算了,还想生孩儿分我的钱,做梦呢吧!”退一步讲,就算孩子生出来了,但古代小孩的夭折率本来就高,在宅门里想弄死一个孩子,对于“大奶奶”来说简直易如反掌。庶妻尚且如此,男人在外包养的“小三儿”就更不用说了。清代佚名写的《隔帘花影》中,记述了有位宋夫人,发现她的老公在外包养了一个“小三儿”,宋夫人带上仆人找到那个姑娘,带回家来,叫人剥光那姑娘的衣服,裸露于堂上,亲自动手用马鞭把那女子打得浑身是血,并剃光了她的头发。
因此,古代“小三儿”不仅风险高,生活还没有保障。地位低的妾不但可以被正妻随便买卖,白天要干活,晚上又得成为男人发泄的工具,还不得有一丝怨言。工伤拿不到赔偿金,也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于财产,那就更别想了。如果私房钱攒得太多惹怒了正妻,那就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咯!
生育中的男性偏好强调了婚姻的生育功能,传宗接代是结婚的主要目标,因此生养男孩就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古代的庶妻就算是能生养男孩,最终能“母凭子贵”的仍然很少。总而言之,古代的“小三儿”真可谓是一种高风险、低回报的“职业”。
三、当代“小三儿”

如果你看过《婚姻法》,那么你一定知道婚姻成立的两个有效要件:必要要件和禁止要件。必要要件就是结婚合意且达到法定婚龄;禁止要件是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禁止结婚的疾病。一个禁止重婚,就从法律上否定了“小三儿”的合法性。但即便是这样,“小三儿”现象仍然十分“猖獗”。透视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关系,中国的婚姻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八零后甚至九零后都出现了晚婚现象,但是绝大多数人最终都会步入婚姻的殿堂。结婚即是传统文化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压力使然。因为女性的生存压力往往更大,因此就不得不依附于男人,传统的父权社会下两性关系不平等便是这种现象的滥觞。于是,当婚姻中出现第三者时,妻子的反应往往更大,视“小三儿”为眼中钉,肉中刺,欲拔之而后快。
其次,虽然社会上在倡导夫妻之间互助互爱,但是,“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仍然是当代婚姻家庭模式的主流,女性对家庭的付出往往更大,传统的女性伦理价值取向认为女性主要的活动场所应该是家庭,这是因为传统的价值取向是建立在社会私有制和男权制的社会结构下,女性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而是男性的附属品,以家务劳动和传宗接代为毕生的事业,以保证家庭婚姻的和谐与完整为己任,“贤妻良母”是其早已内化的角色规范。在丈夫出轨后,妻子往往会受到极大的精神打击,有的甚至想想过要结束这一段婚姻。但是出于对丈夫的畏惧,同时又考虑到“一日夫妻百日恩”,受尚未成年孩子的羁绊以及害怕舆论对自己的批驳,这些妻子往往还是会想要维持婚姻关系,此时,第三者就成了妻子迁怒的最佳对象,因此,“小三儿”便成了人们心中破坏家庭和谐的罪魁祸首。
第三,当妇女为家庭进行自我牺牲的时候,家庭机制就进一步强化了家庭内部等计划的性别分工,并扩大至社会上的性别不平等。当今社会婚姻家庭中的男权意识使得“小三儿”问题都是以男性中心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为基础,妻子与“小三儿”的恩怨,都是男人惹的祸,从某一方面来说,无论是原配亦或是“小三儿”,他们都是男人出轨的受害者。
总之,“小三儿”这个“存在”似乎自古以来都是不讨喜、惹人厌的,人们称其为“狐狸精”、“邪花”,无疑是对这种破坏别人家庭人的贬斥。毕淑敏说,外遇是一种心理病,和人格有关;是一种遗传病,和家族有关;是一种传染病,与社会有关。可见“小三儿”现象所产生的根源,还是根深蒂固的父权制文化,是社会性别体制的问题,所以也不难想象“小三儿”还会继续存在下去。“小三儿”经常当街被打,其实她们也是受害者,而婚姻是一门艺术,如何将“小三儿”拒之门外,是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学习的课程。
打破传统的以父权制为基础的、指向生育目标的夫妻不平等关系,建立平等和睦、双方共同发展的互助型夫妻关系,凸显妻子在家庭中的重要性,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不要让家庭利益掩盖性别利益,才能改变家庭内男性利益优先的原则。
婚姻也是需要经营的,夫妻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才能让第三者无处插足。但是面对一段失败的婚姻,学会放下,也未尝不是一种智慧。